乐昌市益百康药房人民北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粤DB0620012 C-GD-15-SG-2370 乐昌市益百康药房人民北路店 张华 张冬莲 乐昌市人民北路48号 2017、8、29 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药品库房;2、未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核实;3、未将药品按用途要求分类陈列; 严重 失信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