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回春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
许可 证号 |
证书 编号 |
企业 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撤销 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DB7515065 |
C-GD-15-SG-2487 |
始兴县回春药店 |
张细耀 |
吴锡香 |
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路57号 |
2017年11月6日 |
1、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药品库房;2、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 4、个别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5、个别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6、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7、在药品储存、陈列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8、部分中药饮片无包装标识、无合格证、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 |
严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