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湖口镇家明药店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撤销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1 | 许可证号:粤DB7514286证书编号:C-GD-16-SG-3141注册地址:南雄市湖口镇市场边企业负责人:何家明质量负责人:何家明 | 南雄市湖口镇家明药店 | 严重缺陷1项(**00201),主要缺陷2项(*131021、*13202),一般缺陷3项(13202、15901、16001) | 2018年12月11日 | 严重失信 |
特此通告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