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黄坑镇源康药店:
2019年9月6日,我局组织对你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确认,你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2项(**00401、**12101),主要缺陷1项(*13101),一般缺陷1项(13201),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C-GD-15-SG-2841),并委托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关于撤销南雄市黄坑镇源康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