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浈江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时间:2020-05-29 15:11:20 来源: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决定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运用科技治超手段,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位置:浈江区鑫金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

二、对途经该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货运车辆,经称重检测显示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请主动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接受相应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途经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的货运机动车辆,如驾驶人有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浈江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行政处罚机关联系方式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南郊办公区

地    址:韶关市韶南大道中9号

联系电话:0751-8262032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1-8469932

 

 

  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启用时间:2020年7月1日零时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2020年5月2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