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对申请材料及现场审查,同意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现予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韶能集团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
韶关市粮食局
2016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