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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18〕83号)

时间:2018-12-21 09:48: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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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服务函〔2017〕1873号)要求,加快我市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适用企业。本文件适用于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门类),包括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类),包括从事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文体设备和用品出租;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其他商务服务企业;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包括从事居民服务,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企业;

(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包括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体育,娱乐业企业。

第二条 适用集聚区。本文件适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楼宇、园区)。申报单位为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在韶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条 企业申报条件。

1.在韶关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经营满一年以上,财务制度规范,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各门类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条件:O门类和R门类需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I门类和L门类需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3.上一年度人均增加值15万元,人均税收2万元,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奖励标准。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

三、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第五条 集聚区申报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具有较强的吸引服务业企业集聚能力,进驻服务业企业10家及以上,集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数量占进驻企业总数的50%及以上;

(三)按照整合市场、信息化改造、功能完善等要求,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有条件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区域。

第六条 集聚区奖励标准。

(一)支持集聚区建设。经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按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集聚区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奖励,以此类推计算。每个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奖励资金用于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规划编制、推介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管理服务等提高园区载体集聚和承接能力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第七条 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对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或引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经有关职能部门评审,每个平台建设项目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15%且不超过3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四、金融和人才支持

第八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创新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给予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信贷优惠政策。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负责

第九条 给予贷款贴息扶持。企业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给予1.5%贴息,同时对其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付的担保费率在贷款担保期限内每年给予0.5%补贴,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负责

第十条 全面优化人才服务。宣传、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措施。深化产教对接合作,韶关学院、市职业技术院校为高端营利性服务业培养人才提供支撑。组织招聘对接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组织保障。市政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资金保障。本措施采取先申报,经评审、核定后再奖补的方式给予扶持奖励。企业奖励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评审、核定,次年奖励;奖励资金按“谁受益、谁支出”原则,按市和县(市、区)现行财税体制分级分担。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每年上半年申报,市组织认定,次年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贷款贴息扶持资金,浈江区、武江区的企业由市财政解决,其他县(市、区)的企业由属地财政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四条 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本文件扶持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集聚区如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的,可享受叠加政策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第十六条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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