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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76号)

时间:2018-11-02 15:27: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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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韶关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事故发生,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涉及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制造企业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生产,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电梯销售经营单位要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文件齐全的电梯。禁止销售、转让、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或淘汰、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电梯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对电梯安装质量负责。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企业质保体系的要求,至少每15日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质监部门报告,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电梯维保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2.落实各级政府职责。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办法,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建立相应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考核机制。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电梯维护保养企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镇(街道)协助做好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加强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使用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3.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提高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质监部门依法对电梯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企业、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依法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梯维保合同等示范文本。

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办理企业变更、注销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解决电梯监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所属行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规划部门负责新建、加建、改建电梯的规划设计审查。

住建管理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的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国家规定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对因电梯原因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活动的监督,畅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程序。

发改部门负责对涉及电梯等设备的行政事业性检验收费进行管理,对委托检验和维保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重点加强明码标价、价格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实施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课程纳入学生每年的公共安全课程当中,督促学校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应急演练。

经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电梯安全常识的普及力度,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教育、交通运输、卫计、旅游、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二)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为应急救援责任主体、维护保养单位为应急救援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应急救援补充的电梯应急处置体系。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是电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始终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系,保证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网络畅通,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确保困人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电梯维保单位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应设立全天候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电话,根据所维保的电梯分布,合理布置救援网点,配备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确保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统筹考虑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建立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乡镇(街道)和质监、公安、信访等部门应当建立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电梯停用、安全事故、运行故障、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隐患治理和建立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对无法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电梯所在地政府应当督促其所有权人确定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或者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住建管理部门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市住建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鼓励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和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鼓励电梯制造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等积极采用物联网、视频远程监控、电子监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全包维保”、“互联网+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提升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动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提高投保率,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等财政保障单位要积极进行投保。电梯检验机构要在接受申请检验时查验电梯保险投保情况,督促和建议报检单位投保。(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探索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具体事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围绕电梯维保专业人才培养、维保指导价格制定、维保合同范本统一、服务诚信机制建设等,加强电梯行业自律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社会各方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七)进一步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和质监、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讲解、知识竞赛、开设安全课堂等方式,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课程。大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韶关市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消防局为成员单位。(市质监局牵头)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考核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本行业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各项保障。落实电梯安全监察经费保障,加大电梯安全监察、监督抽查、应急救援等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电梯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落实电梯科技项目相关扶持政策,为提升电梯安全性能提供科技支撑。(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