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粤发〔2018〕2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常办〔2025〕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韶关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三大类国有资产(不含自然资源资产)的资产总额合计1694.10亿元,负债合计623.23亿元,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合计1070.87亿元。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88.55亿元;负债总额493.95亿元;净资产294.6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7.97亿元;资产负债率62.64%。其中: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447.67亿元,同比增长8.7%;负债总额269.07亿元,同比增长12%;净资产178.60亿元,同比增长4.08%;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23亿元,同比减少8.18%;资产负债率60.10%,同比增加1.77个百分点。其他市直部门监管企业资产总额61.34亿元,负债总额48.01亿元,净资产13.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33亿元,资产负债率78.27%。
全市10个县(市、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79.54亿元、负债总额176.87亿元、净资产102.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2.41亿元,资产负债率63.27%。
2.年度效益情况。2024年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3.64亿元,利润总额-2.96亿元,净利润-5.03亿元,实交税费7.22亿元。其中: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9.51亿元,同比增长9.13%;利润总额-1.90亿元,同比增加37.99%;净利润-3.75亿元,同比减少9.77%;实交税费5.59亿元,同比增长20.32%。其他市直部门所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0.98亿元,利润总额-0.24亿元,净利润-0.25亿元,实交税费0.06亿元。
全市10个县(市、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3.15亿元,利润总额-0.82亿元,净利润-1.03亿元,实交税费1.57亿元。
3.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情况。截至2024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5.56亿元,主要分布在社会服务业、工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占比97%。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2.23亿元,主要分布在社会服务业、工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六大行业,占比97%。

4.年度收益分配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202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11608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2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05万元,产权转让收入430万元,其他收入8408万元,上年结余2340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608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021万元,其他支出155万元,调出资金8000万元,结转下年432万元)。
(2)对监管企业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根据《韶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已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市属国有股东的国有股利、股息按100%上交。
5.境内资产情况。截至2024年底,我市境内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88.5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8.14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103.58亿元和-3.55亿元,其中:市属境内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08.96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5.73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80.43亿元和-2.74亿元。
6.境外资产情况。截至2024年底,我市境外经营6家国有企业,均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合计548.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合计-1704.8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571.41万元和5887.37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合计19.40亿元,同比增加3.58亿元,增长22.60%;负债合计2.09亿元,同比增加9235.84万元,增长78.96%;所有者权益合计17.31亿元,同比增加2.65亿元,增长18.10%。其中,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合计8.69亿元,同比增加10104.68万元,增长13.15%;负债合计18869万元,同比增加9126.02万元,增长93.67%;所有者权益合计6.81亿元,同比增加978.66万元,增长1.46%。
2.企业数量和行业机构情况。截至2024年底,我市金融企业中含有国有资产的有14家,按行业类别划分如下:
(1)银行类金融企业9家,分别是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仁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类金融企业3家,分别是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雄市雄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安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小额贷款公司2家,分别是韶关市圆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韶关市金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年度效益情况。由于我市银行类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均为参股类型,以下数据仅含担保类及小额贷款类国有金融企业。
(1)营业收入合计3722.65万元,同比增加1280.16万元,增长52.41%,其中:担保类企业营业收入2331.34万元,同比增加1421.45万元,增长156.22%;小额贷款企业营业收入1391.31万元,同比减少141.29万元,降低9.22%。
(2)净利润合计1521.62万元,同比增加94.95万元,增长6.66%,其中:担保类企业净利润为730.84万元,同比增加441.53万元,增长152.61%;小额贷款公司净利润为790.78万元,同比减少346.58万元,降低30.47%。
(3)上缴税金总额932.75万元,同比增加574.36万元,增长160.26%,其中:担保类企业实缴税金499.22万元,同比增加333.28万元,增长200.84%;小额贷款企业实缴税金433.53万元,同比增加241.08万元,增长125.27%。
4.国有资本布局和投向情况。
(1)国有资本行业布局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合计8.78亿元,其中:银行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4.28亿元,占48.69%;担保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2.95亿元,占比33.67%,小额贷款公司类国有资本为1.55亿元,占比17.64%。
(2)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银行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均为参股形式,国有资本投向由企业市场经营自主决策,从企业投向来看相对分散,涉及领域有农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小水电业、农林牧渔业等实体经济支柱产业和民生领域。
担保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多投向于本地区中小微企业,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以及出口创汇型等各类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国有资本多投向于本市“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金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解决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活地方经济,扩大就业机会,为韶关市“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圆融小额贷款公司以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持续加大对企业的纾困力度,切实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收益分配情况。2024年,我市金融企业向我市国有出资人股东分红合计6938.79万元,其中,始兴大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雄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安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因经营情况不佳出现亏损,未有分红。具体情况如下表:
6.保值增值情况。2024年,全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2.50%,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
7.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全市金融企业高管人数共计70人,薪酬总额共计4784.76万元,人均68.35万元。其中: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高管人数共计61人,薪酬总额共计4636.84万元,人均76.01万元;担保公司高管人数共计6人,薪酬总额共计89万元,人均14.83万元;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数共计3人,薪酬总额共计58.92万元,人均19.64万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86.15亿元,负债总额127.19亿元,净资产总额758.96亿元。
2.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1)2024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00.92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9.98亿元。
(2)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实有数4.55亿平方米,大型设备实有数1533台,车辆实有数5237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实有数25191.18万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实有数45.29万平方米,市级大型设备实有数642台,车辆实有数1273台。
3.资产出租情况。2024年,由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并由市城区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经营管理的市区保障性房屋的租金收入(未扣除应缴税费)合计8662.45万元。
4.资产处置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账面原值21.55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账面原值2.40亿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1.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全市国有土地面积18.39万公顷(275.85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84.13万公顷)的9.99%。国有建设用地3.43万公顷(51.51万亩)。其中,国有农用地12.96万公顷(194.41万亩);国有建设用地3.43万公顷(51.51万亩);国有未利用地1.99万公顷(29.86万亩)。国有建设用地占全市建设用地的39.20%。国有农用地中,耕地0.18万公顷(2.7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14%。
2024年底,全市在库储备土地2538.74公顷(3.81万亩),全年新增入库1200.61公顷(1.8万亩),出库1103.78公顷(1.66万亩)。
(2)矿产资源情况。全市共发现矿产88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6种。矿产资源分布区域相对集中。铀矿资源优势突出,不仅资源储量丰富,且品位较高、易采选,具体以仁化、翁源和南雄为主。地热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好,主要分布在曲江、乳源、仁化、始兴、新丰等地。石英、萤石矿产地主要分布在乐昌、仁化等地。石灰岩主要分为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在武江、乐昌、翁源、新丰、乳源等地。铅、锌、铜、钨等有色金属主要分布在曲江、仁化、始兴、翁源、南雄等地。
(3)森林资源情况。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信息发布系统2024年数据,我市国有林地总面积为12.2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1.55万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94.43%;疏林地面积17.09公顷,占0.014%;灌木林地0.21万公顷,占1.7%;未成林地、无林地面积和其他林地0.47万公顷,占3.85%。我市国有林地森林面积为11.72万公顷,国有林地上森林覆盖率为95.78%,国有森林蓄积量为1339.83万立方米。
我市共有国有林场28个,其中:市属林场6个、县属林场22个。全市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2.26万公顷,其中:市属林场经营总面积3.12万公顷,占比25.47%;县属林场经营总面积9.14万公顷,占比74.53%。全市国有林场共有国有林地面积4.61万公顷,其中市属林场国有林地面积为1.78万公顷,占比38.59%;县属林场国有林地面积为2.83万公顷,占比61.41%。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1164.7万立方米。
(4)湿地资源情况。我市湿地总面积833.94公顷,类型以内陆滩涂为主。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共5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4处。湿地分布较集中的县(市)为乳源、南雄、新丰、翁源。
(5)水资源情况。全市2024年水资源总量267.7亿立方米,比2023偏多34.0%,比常年偏多46.2%。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67.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2.08亿立方米。
2024年,我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3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100%,其中Ⅰ类比例4.35%(1个断面)、Ⅱ类比例86.95%(20个断面)、Ⅲ类比例8.70%(2个断面)。全市河流(省考以上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为3.1151,与2023年同期相比,水质指数改善了0.37%,全市河流水质稳中向好。
2024年,我市10个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IV类水及以上,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
(6)自然保护地情况。全市县级以上现状自然保护地共105处,按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自然保护区35处、森林公园53处、湿地公园10处、地质公园4处、风景名胜区3处;按全市自然保护地级别划分:国家级15处、省级24处、市县区级66处。
2.配置收益情况。
(1)2024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1427.87公顷(折合2.14万亩),涉及价款21.94亿元。其中,出让方式供应378.15公顷(折合0.57万亩)。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中,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350.98公顷(折合0.53万亩),占出让方式的92.98%。大力推进补充耕地(水田)指标交易,助推自然资源价值化,完成耕地储备指标交易1.75亿元。
(2)2024年,全市完成5宗矿业权挂网出让,实现矿产资源收入33.52亿元。
(3)2024年,我市供用水量17.6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5.36%,地下水源占1.47%,其它水源占3.17%。总用水中:农业用水占76.06%,工业用水占8.66%,城镇公共用水占3.74%,居民生活用水占10.64%,生态环境用水占0.9%。我市深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执行超定额或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全面做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2024年1-11月全市共计征收水资源费0.6987亿元,从2024年12月开始全面征收水资源税。
二、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一)聚焦顶层设计,高标准推动改革任务走实走深。一是深入实施市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围绕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实际深入开展28项改革任务,推动国企改革走深走实。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罚没涉案财物接收处置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企业超额利润分配机制试点工作、投资监管等方面共10个制度。三是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刚性落实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对亏损、对比2022年度利润减少的企业负责人全部实施降薪,薪酬最高下降14%。实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市属国企各级经理层成员共签订契约143人。中层管理人员通过竞争上岗履新111名,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8人。
(二)聚焦全市发展大局,引导市属企业主动匹配我市发展战略。一是“AA+”市属国企资本运作平台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三轮专家评审会审核,韶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成功完成首期发债10亿元,创广东省同评级同期限同规模纯信用发行最低票面利率2.66%,成为韶关市首家获得“AA+”主体信用评级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国有企业,实现了韶关市国有资本优化布局的里程碑式突破。二是重点项目加速建设。市交旅集团白土港项目正式运营,北江上延桥工程正式开工,丹霞山生态文化旅游综合保护利用项目孵化落地。市金财集团全部垦造水田项目市级验收合格,在全市完成711台充电桩和209个充电站的建设,光伏项目备案33个,建设31.61公里燃气管网。三是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和盘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24年,市国资委持续按照“应盘尽盘、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掌握市属国企土地和房产数量、面积、分布、权属、用途和利用现状等情况,制定印发分类盘活任务目标分解表,将盘活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员工全员绩效考核指标,采取多元化精准盘活措施,形成盘活收入合计约5.72亿元。
(三)聚焦“百千万工程”,开创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市国资委建立考核跟踪机制。印发市属国企“百千万工程”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投资项目任务目标分解表,做好项目进度跟踪工作,定期下沉南雄开展“百千万工程”产业项目重点推进工作。截至2024年底,市属国资国企“百千万工程”产业项目65个,计划投资总额137.77亿元,其中市属国企计划投资额33.5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额40.55亿元,市属国企完成投资额14.57亿元。全市项目中,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韶关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市强镇富村公司发展协会组建等17个项目已完成。
(四)聚焦主责深耕主业,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坚持向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两端发力。一是传统项目方面。市产投集团翁源县将军屯熔剂矿项目顺利开展。市城投集团拾贝湾生态花园项目已实现销售额约2518万元。一建公司突破建筑行业传统市场营销模式扩大自营范围,新承接合同额7.8亿元,完成年产值5.95亿元,新开工规模以上的项目17个,在建规模以上的项目29个,竣工验收项目5个,推动完成结算项目10个,新获得专业技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83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三级升级至二级,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二是布局新质生产力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算力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一体化安全保障项目基本达成年度投资额1.04亿元目标。广州数据交易所(韶关)服务基地已发展30家会员,合同备案金额1.13亿元。与百度公司共同打造建设百度智能云(韶关)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基地。
(五)聚焦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牢记“国企姓党”。修订完善市国资委党委“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把“两个一以贯之”落到实处。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持续规范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求和程序,9家一级企业进行了动态调整。全面完成126家市国资监管的全资、独资、控股国有企业“党建入章”。二是固本培元聚合力,不断筑牢“国企堡垒”。印发市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强基工程行动方案,重点抓好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三支队伍”建设,实现了“全员覆盖、精准培训”的党员教育培训新格局。三是党业融合促发展,努力践行“国企担当”,打造“五强五化”品牌。开展“党旗领航促高质量发展”打擂比武,选树培育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组织全市国资系统党员干部在基层社会治理、“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防汛救灾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物质采购、工程项目、资金运行、产权交易等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突出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膳食费管理突出问题”“加重基层负担问题”“涉企‘三乱两多’问题”“小额建设工程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力度。
三、2024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产权监督。一是加强产权登记管理。依托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对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形成、变更和注销的全过程进行登记,掌握登记企业国有持股比例、级次、行业、地域等信息。2024年,市国资委共完成办理46家企业的产权登记,包括新设登记22家,变动登记10家,注销登记14家。二是严格产权流转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有关规定,除规定允许非公开协议转让和增资的情形外,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企业增资全部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交易,同时积极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作用,发动市场、发现价格。三是强化资产评估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在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流转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好资产评估管理,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交易底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防止和纠正产权交易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投资监督。严格执行《韶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国资监管企业投资行为。2024年,韶关市国资委审核监管企业投资事项26宗,计划投资金额16.73亿元。主要涉及的投资项目有:市城投集团投资建设韶关市智慧停车“一张网”(一期)项目4.32亿元;市城投集团下属数投公司投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算力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一体化安全保障项目2.6亿元;市城投集团下属数投公司投资建设北江智算中心(机电)项目2.45亿元;市金财集团投资开发粤北深燃浈江区新韶镇石山村18MW渔光互补项目6868.21万元;市金财集团投资开发粤北深燃浈江区新韶镇侯山村17MW渔光互补项目6507.59万元等。
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细化企业投资管理规程,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做好国有企业提请、提交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和提交备案,及时跟踪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求重大投资项目需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国有资本投向,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划转等方式,引导国有资本投向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资源性等重点领域,从资产分布结构看,超过90%的资产总量集中分布在电力、城市建设及交通运输等基础性、公共性、资源性领域。
3.财务监督。加强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财务快报、财务预决算的审核,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借款、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加强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监管企业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报表编制质量。加强债务风险管控,推动监管企业降低杠杆率,提高债务风险管控能力,夯实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4.审计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定期对监管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定期组织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杜绝超标准用车、用房和超标准接待等违规现象。
(二)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13号)精神,我市印发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分类委托管理,其中,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韶关市圆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韶关高新区国有金融机构,由市财政局委托韶关高新区管委会管理;韶关市金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市级国有金融机构,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国资委管理。
2.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业务持续发展。通过专项检查、金融企业决算、金融企业产权登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审核汇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等工作,分析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变动情况,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梳理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全市金融企业已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3.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投向布局管理。积极指导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杠杆效应,利用政策性担保、小额贷政策将资金有效投向符合政策导向和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和企业,支持服务当地实体经济,通过各项政策将资金投入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领域,促进我市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市财政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能,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监管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按经营性质分,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市国资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按专项类别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除外)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管理,由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或其所属实际管养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
2.持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我市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章立制工作,不断修改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024年1月,我市印发了《韶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韶府办〔2024〕2号),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2024年8月,市国资委修订印发了《韶关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国有管理,按照更符合市场的路径赋予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更多空间、更大自主权,同时加强监管与责任追究。2024年11月,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将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青年人(新就业职工)等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纳入的住房保障范围,形成了更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市财政局牵头拟订《韶关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覆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经市政府审定于2025年3月正式印发。
3.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对市直单位申请调整资产用途事项严格把关。二是加强出租管理。优化公开招租流程,将公开招租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报备,简化审批程序,通过压缩前置时长,增加招租频率与次数,提高资产出租率。灵活调整出租方式,对空置资产中有意向租户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出租方式,符合协议出租条件的及时调整,提升出租灵活性与效率,加快空置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体量较大的资产进行整合,采用科学分拆定价,吸引更多租户,提升出租成功率。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公众号及时披露招租信息,在地段好的闲置资产周边张贴公告,探索将流拍资产多平台挂网,拓宽招租渠道。三是推行网格化管理。以“区域化分责、网格化落地”为原则,构建多层级资产监管模式,将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按区域划分,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了“责任到人、区域到片”的精细化管理格局。四是强化租金催缴力度。采取定期电话追缴、上门协商催收、发催缴通知、发律师函、诉讼方式对欠缴租户进行租金追缴。
4.加强保障性房屋管理。市住建管理局认真抓好保障性房屋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住房保障方面。新受理89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资格申请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及资格复审,全年对 86户申请家庭进行准入资格公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序列。给予408户中等偏下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房屋租金减免141.5万元,减轻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金压力。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解决公交、环卫及中等偏下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共向67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3.8万元。审核发放2024年渔民上岸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租赁补贴130户,共31.56万元。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82处危房,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安置,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面。对557栋公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清理,有效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重点对4个公房安置小区开展专项整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新增200个安全充电插座,从源头上消除充电安全隐患。强化“九小”场所安全监管,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是保障人才住房和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2024年,共分配使用英才公寓12套,共对304套英才公寓免租使用,全年免收房屋租金212万元。三是做好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并全部完成原市房地产管理所名下直管公房非住宅划转至市城投集团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对保障性房屋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核查账务和实物情况,为健全资产账目提供基础依据。切实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能力,启动浈江区东河片区公有住房采购巡查服务项目工作,提升东河片区公有住房综合运营和服务管理水平。
5.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一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核查,为办公用房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推进机关事务一体化平台办公用房模块建设,2024年,市直207家单位、10个县(市、区)完成平台基础数据登记工作。二是推进权属统一登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统计,研究制定《韶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加强指导和督促、逐个推进。三是统筹调配存量办公用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共同研究,通过整合既有办公用房资源,统筹调剂合计476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解决部分市直单位用房需求,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平台化管理作用,督导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切实负起公务用车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信息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严查“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问题,全市10个县区级公车主管部门均在韶关市公务租车管理平台建立了监管账号,38家单位将租用车辆录入平台实现线上管理,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严格管理,公务租车规范治理取得实效。二是积极活存量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处置前置审批“信息发布、共享利旧”机制,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存量公务用车的效用。三是大力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2024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央属除外)更新配备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66.06%,节能车占比0.69%。四是认真审核审批公务用车管理各项业务,完成2024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
6.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资源。2024年,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积极盘活政府存量国有资产,综合采取有偿转让、出租、统筹调剂、无偿划转、划转国企等方式,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印发《2024年韶关市清理盘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直单位对存量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盘活。二是将市土储中心回购的西城尚府商业办公楼资产划转市工贸集团,由市工贸集团采取市场化方式盘活。三是积极响应市人大建议案,将市交旅集团管理的城市客厅用作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使用,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降低我市财政支出压力。四是支持市级融媒体深度融合,将原韶关剧院地块及相关资产划转至韶关日报社。五是积极开展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工作,支持曲江区招商引资,将公路水泥厂土地资产由曲江区先挂牌出让再收取补偿费的方式盘活;开展市属国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并形成税后净租金收入;市住房保障中心租售并举,通过公开招租,完成公有住房、非住宅的出租盘活(含到期续租);通过公开拍卖,完成武江北路6套公产房、曲仁农贸市场和曲仁园108间商铺的处置。
7.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一是抓好2023年11月出台《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政府按照审批权限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并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审批后实物处理、处置收入管理、及时核销资产相关工作。二是2024年11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韶关市罚没涉案财物接收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和加强罚没涉案财物接收和处置管理,提高处置效率效益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规范市级公共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处置,根据防疫物资管理有关要求,通过无偿调拨、二次回收利用、无害化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置,结合全市各单位需求制定无偿调拨计划。
8.做好资产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公共基础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加强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2024年,完成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和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里程75.259公里、完成年度目标的141.7%;重点实施并完成全市10个典型镇、60个典型村辐射公路绿化美化品质提升里程495公里。扎实推进公路绿化品质提升,助力“百千万工程”及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二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融入“双区”建设。阅丹公路先后入选省“交旅融合发展”十佳案例、广东交通强国建设优秀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全国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南雄市成功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三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加强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撑“百千万工程”和“绿美韶关”建设,为韶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2024年4月,全省干线公路绿化品质提升现场推进会在我市翁源县召开,绿美公路建设“韶关样板”被推向全省学习借鉴。在水利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水务局2024年印发《韶关市区堤防巡查和处置意见》,规范河堤堤防巡查管理。二是工程加固和生态化改造。组织开展对市区防洪堤防除险加固,达到防御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对堤防范围内超高植物进行集中清理,避免植物过度生长影响堤防结构稳定性;对部分生态堤段草皮破损、裸露的问题开展人工植草修复,增强堤坡抗冲刷能力,恢复堤防生态景观功能。三是优化河堤管理。开展日常巡查、技术巡查、专项巡查,发现堤防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堤防安全运行。堤防沿线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70多个,构建全覆盖的智能监测网络,对可疑隐患及时预警并启动处置流程。四是联防联控与社会参与。市水务局与韶关水文分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升防洪减灾效能;组织堤防沿线社区、村委、学校等单位共同参与堤防防溺水安全宣传工作,保障河堤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储备物资。在储备粮食方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完成新一轮储备粮增储任务;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量,动态测算成品粮油储备量,满足粮油应急供应保障需要;严格开展地方粮食储备粮食质量管理。在储备物资方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需求及库存情况,每年定期采购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情况所需。2024年4月,迅速启动调拨预案,紧急调拨被衣类、生活用品类、帐篷类等物资共2216件,第一时间送达武江区江湾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公共卫生防疫物资储备管理,2024年,结合库存实际及有关单位需求,开展了防疫物资无偿调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储备了相应的冻猪肉数量,确保有效调控猪肉市场。市水务部门采购了一批防洪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建立了详细的物资台账,同时加强了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储备规模和结构,提高了储备物资的使用效益。
(3)文物文化资产。一是建立文物资产台账,对馆藏文物实施“一物一卡一编码”数字化登记。二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实地调查的地级市。三是新增批准公布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推出了17条韶关市文物主题游径。四是启动对包括国保的满堂围、省保的沈所塔在内的相关文物的修缮、防雷和抢险加固工程。长安围楼活化利用项目入选2024年度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五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乐昌长征历史步道、南雄梅关古驿道获评广东省南粤红绿径。《“南粤明灯——省委旧址行”思政教学实践》入选国家文物局、教育部2024年度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建设推介项目名单。
(4)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健康均等化。在文化体育方面:一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需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二是举办高质量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举办“南粤明灯——省委旧址·行”系列活动,先后前往省内、外10个地市开展巡展活动,宣传推介中共粤北省委五里亭旧址红色资源。文化惠民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教育方面:一是推进17个重点教育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约13.74亿元。二是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19所,新增公办学位14675个,完成投资6.5亿元。三是出台《韶关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建立8对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全市7所县域高中办学质量提升工程全部完工,完成投资4551.32万元。四是推进在校生2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完成撤并整合48所,升级改造17所,分流学生391人,分流教师116人。五是出台《韶关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全市新构建21个城乡教育共同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区域教育数字鸿沟,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卫生健康方面: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推动公立医院从“重购置”向“重管理”转变,推动形成资源共享的医联体服务网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4年,市卫生健康局出台《韶关市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统筹规划、精准调配、效益优先”原则,首批次统筹调配市级公立医院闲置医疗设备,向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调配DR、呼吸机等关键医疗设备25项(台、套),节约设备采购资金约1100万元,满足两家医院新院区开诊运营需求。第二批次推进“市级—县级”公立医院闲置设备流转,优先满足同一辖区内医疗机构之间盘活,通过辖区内部调剂解决市县两级医院常规诊疗设备缺口。第三批次构建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内部流转,建立“总院—分院”设备共享池,满足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需求。
(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的情况。
1.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效“双提升”。一是发展空间更足更实。10个县级总体规划成为全省首批通过部、省质检并报部汇交入库的县级规划成果,完成14个镇级规划审批、60个典型村村庄规划编制,全面构建“市、县、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格局。组织绘制覆盖全域的光伏产业可开发利用空间分布图、高附加值农业潜力空间地图、乡村绿化空间底图等系列专题地图,指导乡村建设、乡村产业科学精准布局。二是用地指标全面保障。聚焦保障1+6产业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要产业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省指标,建立市级用地指标池,保障1+6产业平台用地需求3295亩、“百千万工程”项目用地需求3429亩,实现应保尽保。统筹保障北江航道上延工程、南雄植保园等重大项目1.28万亩,面积同比增加1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273亩,其中国家指标1129亩,省指标3167亩。三是“批征供用”一体化机制全面运行。出台《韶关市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留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指导意见》等5份政策,持续健全土地征收体系,推动留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聚焦“地等项目”构建全市园区1.5万亩储备库,梳理新增2241亩“净地”一张图。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金一费一收回”,强力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超1.9万亩、闲置土地超6000亩。
2.自然资源高效率利用结硕果。一是持续推进矿产资源价值转化。加强地热资源、非砂石类矿山、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矿山闭坑及采矿权注销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完善矿政管理“1+4”制度体系。加大新矿种找矿力度,加大传统矿产资源和优势矿种出让力度,完成曲江大旺山、武江三棵松等5宗采矿权出让工作,矿产资源出让总收益33.52亿元,同比增长115.62%,实现了我市大矿、要矿出让的突破。二是有力保障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优化房地产领域政策,制定住宅用地供应专项摸排及存量土地处置等“1+N”实施方案,修订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出台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管理、支持和规范市区“三旧”改造等规定,确定土地市场回暖分类供给计划,带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创新土地资源效益转化路径。大力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第二年行动,按省厅要求完成专项实物量清查工作、全市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并完成成果对外公布、电子化备案工作。市本级(武江区、浈江区)2023年度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复评验收。为年度资源价值转化夯实储备基础。创新“2+3”入市路径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指导乳源在粤东西北率先完成3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全市中小学校、养老服务设施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三类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约81.9万宗,颁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新证41.2万宗,在全省营商环境考评中登记财产专项成绩排名全省第4。
3.多维构筑粤北生态屏障更牢固。一是抓严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印发实施《韶关市耕地保护常态化严管严控十条措施》,健全完善“田长制”配套制度,全面建立“4+1”田长组织责任体系,构建耕地保护全链条严管严控体系。完成2023年变更调查,攻坚永久基本农田流出量大等难题,积极推进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全力推动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处置力度。推动耕地空间布局优化和质量提升改革,实施补充耕地4.10万亩(全省前列)。紧抓耕地占补平衡改革窗口期,加快垦造水田市级验收,形成水田指标8382亩,累计形成水田指标进度走在全省前列。二是抓牢粤北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山水工程”,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顺利通过整体验收报三部委备案。2024年成功争取省级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4110万元(全省第三),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探索“生态+产业”等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治理,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约287公顷,“十四五”期间累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1054公顷,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800公顷“十四五”修复任务。开展到期矿山复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市94处到期矿山已有76处完成修复。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持证在采矿山常态化保持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4.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抓好水环境治理。
(1)不断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一是我市严格按照《韶关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效率管控方案(韶府办发函〔2022〕180号〕》要求,健全覆盖全部县(市、区)的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2024年底全市保有有效取水许可证3084套,河道外许可水量21.5209亿立方米。2024年全市共完成33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宗规划水资源论证。持续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对地表水年取水50万立方米和地下水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取水户全面开展在线计量建设,目前全市约95%的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已实现取水在线监测。三是深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执行超定额或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全面做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2024年1—11月全市共计征收水资源费0.6987亿元,从2024年12月开始全面征收水资源税。
(2)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一是2024年3月印发《韶关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韶环委办〔2024〕2号)。落实治水主体责任,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制定《韶关市水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精准识别我市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滞后的重点工作,通过分析预警、调度通报、核查帮扶、跟踪督办等措施推动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三是强化重点国考断面目标管控。深入推进浈江河坪断面达标攻坚,制定《2024年南雄市浈江河坪国考断面百日达标攻坚方案》,强化畜禽水产养殖、农业种植面源、镇村生活源污染工程等治理措施;巩固提升新丰江水生态环境质量,贯彻落实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23—2025年),开展新丰江干、支流水环境治理,2024年马头福水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四是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了3个地级市、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24年新增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2个。持续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饮用水水源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新增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新丰潭公洞、横溪水库、黄龙礤三个备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标识牌、交通警示牌28处。五是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截至2024年底,韶关市基本完成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2024年目标90%),已完成1065条河流及557宗湖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累计排查河湖岸线长度20144.72km,排查排口总共约6千余个。同时深入推进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率为88.89%,完成省下达70%的年度目标任务。六是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南水水库保护案例经省级专家评审和现场复核,成功入选了2024年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5.发挥国有林场作用,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优势。一是积极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与抚育工作。2024年,全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6379亩,其中财政投入造林3083亩,社会造林3296亩;完成新造林抚育6980亩;完成森林抚育13563亩,其中财政投入抚育6563亩,社会投入抚育7000亩。二是积极开展木材生产工作。2024年,向各市属国有林场下达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蓄积65673立方米,向各市属国有林场开具采伐证138份,采伐面积573.7公顷,采伐蓄积54464.9立方米,采伐出材40365.48立方米。其中:主伐面积541.79公顷,蓄积53290.86立方米,出材39529.36立方米;抚育采伐面积29.02公顷,蓄积786立方米,出材549.5立方米;其他采伐面积2.89公顷,蓄积388.04立方米,出材286.62立方米。三是推进“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任务。推进国有韶关林场开展韶关市“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工作,共计完成林分优化448.32亩、新造林抚育1369.2亩、森林抚育63.8亩,创建了“工会林”、“清风林”、“企业林”等义务植树基地。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成为让人们“贴近自然、亲近自然、走近自然”的绿美韶关生态建设的示范样板。
6.有序推进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一是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推广。2024年全市推广应用秸秆还田189.56万亩、增施有机肥126.5万亩、种植绿肥整地16.07万亩、其他技术措施8万亩,合计共340.13万亩次,推广应用技术措施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100%。二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全市现有53个监测点,包括4个国家点、5个省级综合点、9个省级主点、13个省级副点和22个县级点。三是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年度任务。我市于2024年6月完成全部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工作,全市10个县(市、区)于2024年7月完成外业调查采样省级验收工作,2024年9月底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县级验收。四是耕地质量等级稳步提升。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从2024年初的4.14等提升到2024年末的4.13等,提升0.01等。五是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024年16.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4年,我市因农田建设工作突出,受到省农业农村厅的通报表扬。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市属国企盈利能力仍然偏弱,产业(业务)发展谋划能力和意识欠缺,闲置资产盘活难度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有待提升,债务风险化解任重道远。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有资本规模小,布局分散;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有待落实;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人才匮乏;我市金融企业业务品种单一,资金业务渠道单一,收益率低;政策性担保企业代偿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农商行不良贷款压降难度较大。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需持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切实发挥和强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作用,市直单位加强和充实管理力量;在宏观经济差、低效闲置资产盘活难度较大的情况下,需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综合运用各种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资产效益。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恢复压力较大;生态保护修复任重道远。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欠账较多、治理周期长,治理任务依然繁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机制尚需探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一是聚焦“百千万工程”三张清单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扎实推进丹霞山文旅综合体建设、南雄市珠玑巷民宿、翁源县新江镇典型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深度参与县镇村建设。二是推动“百千万工程”在建产业项目加力提速落地见效。指导市属国企加强与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对接联系、共建共享,强化项目调度和督导,推动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龙归镇三棵松、翁源和乳源管道天然气等在建的“百千万工程”产业项目加速落实落地。
2.稳步推进国有闲置盘活利用。一是加快监管企业闲置房屋、土地的盘活利用。督促各企业按照“成熟一批、盘活一批”的原则,分批开展盘活资产相关工作。二是推进重点项目(资产)提升管理。持续加大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盘活力度,督促市城投集团不断增强招商引资力度,到2025年9月底实现出租面积1.1万平方米。持续推进百年东街提质运营,督促市金财集团通过文化挖掘、商业业态优化、基础设施改善和运营管理提升等方式持续提高出租率,到2025年底自持商铺盘活率达70%。
3.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一是推动市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基本完成目标任务。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刚性兑现,促进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在市属企业各级子企业普遍推行。二是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放得活”与“管得住”相结合。加强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突出全过程跟踪监测。组织监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管。
4.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一是深入摸排风险隐患,将更多风险关注点转向债务、投资、金融、经营及安全生产等领域,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二是严控债务风险,高度关注集团公司内部各企业间的财务规范管理与资源统筹,加强对系统内各级子公司融资和担保的集中管控,加强对全系统信用风险的监控预警。三是严防投资风险,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严格参股投资和参股企业管理。突出增强忧患意识,持续关注形势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四是严防安全生产风险。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完善考核分配激励机制。一是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加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权重,“一企一策”签订个性化经营业绩责任书,引导企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在业绩与薪酬双对标的基础上,设计薪酬职级、设计平滑级差,提高浮薪比例,推进工效联动。三是实施全员绩效管理,抓实收入能增能减成效。刚性考核兑现,将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及核心KPI指标紧密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升降”刚性兑现各级员工的绩效薪酬。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完善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工作,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并按规定履职尽责,保障出资人权益。
2.严格国有金融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人才管理选拔制度。建立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考核结果与企业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的联动机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机构任命的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与激励机制相匹配的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
3.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强化政府管理部门和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控风险源和风险点,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代偿比例,最大限度处置化解代偿债务,减少和避免金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确认管理,完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机制,逐步降低不良贷款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企业效益的变化,及时发现、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不断创新清收手段,消化历年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研究制订韶关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2.督促各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产报表和会计账相关数据一致。
3.多措并举、想方设法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通过调整用途、出租出借、公开转让、划转国企等多种方式,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财政在购建相关资产方面的投入。
4.规范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认真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达到更新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资产的处置行为从严审核,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用。
5.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宏观经济市场经济环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经营性资产出租率,努力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突出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深化要素保障提档升级。一是多方位衔接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战略协同衔接,协助开展水利、农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市县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快分类编好用好镇村规划。二是全链条推动用地审批提质提效。制定以重大重点项目、产业项目需求为导向的用地指标需求和净地收储任务清单,精准匹配用地指标和下达征地任务,持续推动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加大容缺预审和承诺补办力度。三是两端发力深化集约节约用地。优化“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探索留用地规划集中安置,加强“批地供地”“批地征地”联动;创新存量土地盘活处置机制和产业园区用地治理,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节地提质激励约束管理规定。
2.突出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全力推动优势资源加快价值转化创新。一是深挖矿产资源价值转化潜力。加快探索矿地融合实践,探索“矿地统筹”创新出让模式改革。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紧盯“大矿、要矿”、抓实“招大商、招好商”,完善矿权出让招商机制,优化矿产资源招商推介路径,深入推行“净矿”出让。二是深挖土地资源价值转化潜力。开展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工业等供地方式和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建立国企、民企闲置房地产用地、未动工房地产用地动态管理台账,加大盘活房地产存量闲置土地。
3.突出巩固绿美生态屏障,筑牢自然资源底线红线。一是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田长制”全面落地为牵引,多维度激励约束耕地保护;创新举措坚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持续开展耕地补充恢复攻坚行动,力争全年再补充耕地2万亩;深化“多田套合”试点,积极实施“耕地下山、林果上山”以及“百亩方、千亩方”,全面推动“1+4”省、市试点落地建设。二是坚决守牢生态安全红线。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规则,加强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山水工程及修复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健全覆盖项目谋划和储备、方案编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成效评估和后期管护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生态修复“韶关样板”。
4.推动绿美韶关林业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密巡山护林,切实加强各林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水平。制定科学的森林资源经营方案,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质量和森林生产力,同时推广优良树种和先进的造林技术,提升我市国有林场森林质量。三是进一步抓好国有林场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国有林场向绿色、科技、智慧、文明的现代示范林场转型。打造一批具有韶关特色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四是进一步抓好国有森林资源清查和监测。依托森林资源“一张图”更新调查,开展国有森林资源的定期清查,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准确掌握国有森林面积、蓄积等情况。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
5.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环境治理。一是扎实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制,实施跨县级重要江河水量分配。二是严格取用水监管,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取水计量监管和计量体系建设,加强取水日常监管,防止违法取水和超许可取水。三是做好水资源保护,确保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深化饮用水源地管理,严控地下水管理。四是强化江河水质及重点断面目标管控,以浈江河坪断面为重点,系统推进畜禽水产养殖、农业种植面源、城镇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五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确保23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