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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公开版)

时间:2025-03-03 09:37:19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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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印送韶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 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韶常办函〔2023〕21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财政局、国资委、住建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夯实管理基础

  市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履行好管理职责。

  (一)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023年11月我市出台《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把好国有资产的“出口关”,解决以往资产处置管理的难点、阻点问题。2023年12月我市出台《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公有住房管理,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4年1月我市印发《韶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成立专班,加强对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工作的领导。2023年11月,为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资产盘活及利用工作,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企,我市成立了韶关市推进资源资产盘活工作专班,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自然资源、国资委、住建管理、财政、林业、金融、市属国企等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各类存量国有资源资产(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存量国有资产、存量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的领导力度。

  二、不断强化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一)摸清资产家底。2024年2月,市财政局组织市直各单位全面清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支配的各类国有资产,要求认真对照财务、实物等逐项清理盘点,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理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产权清晰,全面确权登记,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对资产已经录入系统的,应确保资产卡片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否则应予修正和完善。对资产尚未录入系统的,应将相关资产的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二)规范资产处置。2023年11月我市印发《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一是扩大主管部门处置审批权限,压实主管部门加强资产处置审批的责任,强化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职责;二是提高需经评估和公开处置的报废资产的残值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2万元),同时增加了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低值的报废资产可以不经评估,采取不少于三家询价,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处置,同时要求报废资产采取询价方式处置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废资产没有变卖价值的,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从而既合理降低了处置成本,也压实了主管部门在资产“出口关”的监管责任,促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处置行为进行深度监管,及时发现资产处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三)规范收支管理。为加强各类涉及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2023年5月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缴库业务的通知》,规范收益管理行为,确保各项资产收益应收尽收、及时上缴、规范使用。

  三、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一)从严控制公车购置经费,提高公车使用效益。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要求配备的公务用车在价格上不得简单选择顶格高配。在《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直单位车辆的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相比国家和省8年使用年限适当延长了2年),同时明确已达使用年限仍可满足工作需要或具备调剂使用条件的国有资产(含车辆),不得报废。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有关单位待处置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公务用车信息进行共享互通,调剂给其他亟待解决用车问题的单位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二)加大统筹调剂,解决市直单位用房问题。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服务办公用房申请单位,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经商市财政局研究后,统筹调剂存量办公用房资源解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委主题教育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求。

  (三)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全面清理盘活工作。2024年2月,市财政局印发《2024年韶关市清理盘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清理盘活工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对低效、闲置资产综合采取共享共用、统筹调剂、调整用途、出租出借、转让、无偿划转、对外投资、注资等方式进行盘活,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相关工作目前现正稳步推进。

  (四)积极谋划,盘活存量组织收入。一是市国资委牵头财政局、林业局,配合东莞塘厦镇产城融合城市更新工作,提前解除已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由东莞塘厦横塘管理区给予市林场事务管理中心提前解约补偿款,扣除评估费后上缴市财政。二是市财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研究提出将市土地储备中心回购后低效闲置的奥园商铺、西城尚府商业办公楼划转市属国企并由市属国企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三是我市印发了《韶关市属国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市金财集团取得市属国有建筑物屋顶使用权后,负责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屋顶租金上缴市财政。四是市住建管理部门组织对曲仁园非住宅类闲置资产(商铺)采取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对棚户区改造完成省下达任务后的超额部分安置房转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并由市城投集团作为代售主体负责销售工作,新增完成犁市镇茅坪雅居和蓉城花园棚改项目配建商铺的盘活。五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清查核实并协调有关产权单位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组织将部分闲置公有住房公开拍卖;积极开展闲置公有住房招租,规范公有住房申报程序,提高出租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持续提升监管合力

  (一)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目前正在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韶关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责,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二)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等工作,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资产清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资产数据信息的核实,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组织专项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办公用房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市发改局、财政局开展全市办公用房核查整改工作,组织对副处职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市县两级四套班子、部分市直单位领导同志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办公用房使用合规。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审计监督职责,于2024年4月24日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对审计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严格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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