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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2023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开版)

时间:2025-03-03 09:37:19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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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粤发〔2018〕2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常办〔2024〕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韶关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金融企业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底,我市金融企业中含有国有资产的有14家,与2022年持平,按行业类别划分如下:

  1.银行类金融企业9家,分别是: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仁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类金融企业3家,分别是: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雄市雄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安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小额贷款公司2家,分别是:韶关市圆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韶关市金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截至2023年底,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合计15.83亿元,增长36.72%;所有者权益合计14.66亿元,增长35.27%;负债合计1.17亿元,增长57.82%。(三)年度效益情况。

  1.2023年全市金融企业(数据仅含担保类及小额贷款类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合计2442.49万元,增长58.12%,其中担保类企业营业收入909.89万元,增长48.19%;小额贷款企业营业收入1532.6万元,增长64.67%。

  2.净利润合计1426.67万元,增长76.49%;担保类企业净利润为289.31万元,增长138.47%;小额贷款公司净利润为1137.36万元,增长65.54%。

  3.上缴税金总额358.39万元,增长32.56%;其中担保类企业实缴税金165.94万元,增长118.08%;小额贷款企业实缴税金192.45万元,降低0.94%。

  (四)国有资本布局和投向情况

  1.国有资本行业布局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合计8.68亿元,其中:银行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4.28亿元,占比49.32%;担保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2.85亿元,占比32.83%,小额贷款公司类国有资本为1.55亿元,占比17.85%。

  2.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1)银行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均为参股形式,国有资本投向由企业市场经营自主决策,无法单独统计,从企业投向来看相对分散,涉及领域有农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小水电业、农林牧渔业等实体经济支柱产业和民生领域。

  (2)担保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多投向于本地区中小微企业,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以及出口创汇型等各类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小额贷款公司国有资本多投向于本市“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金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解决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活地方经济,扩大就业机会,为韶关市“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圆融小额贷款公司以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持续加大对企业的纾困力度,切实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2023年,全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6.79%;其中银行类为107.25%,小额贷款公司类为106.34%,担保公司类为101.02%,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

  二、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我市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分类委托管理,其中,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韶关市圆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韶关新区国有金融机构,由韶关市财政局委托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韶关市金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市级国有金融机构,由韶关市财政局委托韶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2.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市政府通过专项检查、金融企业决算、金融企业产权登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审核汇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等工作,分析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变动情况,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金融企业已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3.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投向布局管理。积极指导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杠杆效应,利用政策性担保、小额贷政策将资金有效投向符合政策导向和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和企业,支持服务当地实体经济,通过各项政策将资金投入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领域,促进我市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国有金融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我市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印发了《韶关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6号)和《韶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国资收益的收缴、支出以及国资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风险控制情况。我市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年审、楷模评级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等措施督促相关企业整改。结合线上非现场监管系统对各机构业务进行监管,要求辖内金融企业按照上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我市金融企业根据最新国家行业政策和监管规定,及时修订业务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定岗位职责、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强化检查监督整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我市地方金融类企业情况。经排查,没有对境外投资,也未建立境外投资决策,无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成效

  (一)全力支持“百千万工程”。一是围绕全市“百县千镇万村”工作战略部署,以属地划分为基础,在地域优先的原则下,明确镇村及强镇富村农业公司的对接支行,据守好“三农”阵地。二是全力支持“3+3”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强化现代商贸物流发展金融支持,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三是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持续创新经营模式、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开发针对性融资担保产品,助力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2023年对外担保余额14.7亿元,同比2022年3.2亿元增长3倍以上;支持中小微及“三农”企业涉及范围大幅增长,从2022年的不到25户增加到2023年的593户,同比出现井喷式增长,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我市农商银行把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创新金融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如乳源农商行创新推出消费易系列信贷产品等,2023年累计发放瑶医瑶药贷款1278.86万元、“真猪贷”授信1550万元。翁源农商行持续对156个行政村进行“整村授信”,合计授信金额50.94亿元,授信覆盖率100%;派驻187名金融特派员覆盖全县行政村,将金融服务直达各村落;出资投放167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覆盖全县,共办理业务113.05万笔,服务18.9万人次。

  (三)落实减费让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保主体”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金融“血液”作用。用足用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现“应延尽延”。做实减费让利贴息措施,实现“应减尽减”。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支付结算、票据服务、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ATM跨行取现等13项服务实行减免手续的优惠政策。

  (四)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绿色信贷为导向,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对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六大类重点发展领域的小微企业和项目,纳入绿色信贷给予重点支持对象,持续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如翁源农商行在当地绿色产业核心区域支行设立了“绿色金额支行”,深入挖掘和培育绿色信贷市场。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本规模小,布局分散。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规模较小,行业分布不全,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本地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的引领作用不够,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不足。

  (二)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人才匮乏。我市金融企业市场化经营管理理念不强,与企业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资本运作能力不强;企业面临优秀员工、核心骨干及高级管理人员缺失或不断流失的尴尬局面,因职业经理人制度、经理人招募和考核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难以吸引高端人才。

  (三)业务品种单一,资金业务渠道单一,收益率低。我市金融企业银行业务产品创新发展薄弱,中间业务发展缓慢导致收入缺乏多样性,财务收入对利息收入的依赖性比较大;信贷产品局限于抵押贷款;针对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创新严重不足,优质客户群体挖掘力度不够,与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存在较大差异。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完善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工作,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并按规定履职尽责,保障出资人权益。

  (二)严格国有金融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人才管理选拨制度。建立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考核结果与企业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的联动机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机构任命的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与激励机制相匹配的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

  (三)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强化政府管理部门和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控风险源和风险点,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代偿比例,最大限度处置化解代偿债务,减少和避免金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确认管理,完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机制,逐步降低不良贷款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企业效益的变化,及时发现、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不断创新清收手段,消化历年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

  (四)服务“百千万工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积极对接我市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经营效益。鼓励国有金融资本拓宽在保险、证券、担保等行业领域的配置格局,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实力,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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