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粤发〔2018〕2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常办〔2024〕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韶关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三大类国有资产(不含自然资源资产)的资产总额合计1510.79亿元,负债合计562.98亿元,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合计947.81亿元。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13.43亿元;负债总额448.75亿元;净资产264.6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93.95亿元;资产负债率62.90%。其中: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408.46亿元,同比增长10.85%;负债总额235.73亿元,同比增长4.23%;净资产172.73亿元,同比增长21.37%;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2.26亿元,同比增长19.52%;资产负债率57.71%,同比减少3.67个百分点。其他市直部门监管企业资产总额51.66亿元,负债总额49.34亿元,净资产2.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2亿元,资产负债率95.51%。
全市10个县(市、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53.30亿元、负债总额163.68亿元、净资产89.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9.36亿元,资产负债率64.62%。
2.年度效益情况。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1.97亿元,利润总额-3.29亿元,净利润-3.6亿元,实交税费5.95亿元。其中: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6.45亿元,同比增长12.58%;利润总额-2.50亿元,同比减少594.44%;净利润-2.68亿元,同比减少113.6%;实缴税费4.56亿元,同比增长4.83%。其他市直部门所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1亿元,利润总额-0.04亿元,净利润-0.04亿元,实缴税费0.08亿元。
全市10个县(市、区)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41亿元,利润总额-0.76亿元,净利润-0.9亿元,实缴税费1.3亿元。
3.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情况。截至2023年底,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内)的登记企业总户数为237户,其中:一级企业8户,二级企业49户,三级企业89户,四级企业84户,五级企业7户。各企业注册资本合计559.61亿元,涉及实收资本478.07亿元,其中国有实收资本194.41亿元,占比40.67%。按照行业分布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事经营的行业涉及国民经济全部行业中的13类。从企业户数看,排名前5依次为:商务服务业65户,占比27.42%;交通运输业15户,占比6.32%;批发业10户,占比4.22%;农业10户,占比4.22%;房地产10户,占比4.22%。2023年,共办理产权登记34项,其中:产权形成13项、变动12项、注销9项。
2023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4.59亿元,主要分布在社会服务业、工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占比96%。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2.26亿元,主要分布在社会服务业、工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六大行业,占比97%。
4.年度收益分配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24145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5657万元,股利、股息收入7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249万元,其他收入7359万元,上年结余180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4145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467万元,其他支出182万元,调出资金1803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59万元,结转下年2101万元)。
(2)对监管企业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根据《韶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已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市属国有股东的国有股利、股息按100%上交。
5.境内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底,我市境内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13.2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3.19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101.92亿元和-3.26亿元,其中:市属境内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59.89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3.8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7.51亿元和-2.5亿元。
6.境外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底,我市境外经营6家国有企业,均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合计0.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合计-0.75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0.05亿元和0.0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合计15.83亿元,增长36.72%;负债合计1.17亿元,增长57.82%;所有者权益合计14.66亿元,增长35.27%。
2.企业数量和行业机构情况。截至2023年底,我市金融企业中含有国有资产的有14家,与2022年持平,按行业类别划分如下:
银行类金融企业9家,担保类金融企业3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
3.年度效益情况。由于我市银行类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均为参股类型,以下数据仅含担保类及小额贷款类国有金融企业。
(1)营业收入合计2442.49万元,增长58.12%,其中:担保类企业909.89万元,增长48.19%;小额贷款企业1532.6万元,增长64.67%。
(2)净利润合计1426.67万元,增长76.49%,其中:担保类企业289.31万元,增长138.47%;小额贷款公司1137.36万元,增长65.54%。
(3)上缴税金总额358.39万元,增长32.56%,其中:担保类企业165.94万元,增长118.08%;小额贷款企业192.45万元,降低0.94%。
4.国有资本布局和投向情况。
(1)国有资本行业布局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合计8.68亿元,其中:银行类4.28亿元,占比49.32%;担保类2.85亿元,占比32.83%,小额贷款公司类1.55亿元,占比17.85%。
(2)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银行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均为参股形式,国有资本投向由企业市场经营自主决策,涉及领域有农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小水电业、农林牧渔业等实体经济支柱产业和民生领域。
担保类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多投向于本地区中小微企业,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以及出口创汇型等各类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国有资本多投向于本市“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金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为韶关市“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圆融小额贷款公司以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保值增值情况。2023年,全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6.79%;其中银行类为107.25%,小额贷款公司类为106.34%,担保公司类为101.02%,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81.53亿元,负债总额113.06亿元,净资产总额668.47亿元。
2.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1)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88.16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8.02亿元。
(2)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实有数2.98亿平方米,大型设备实有数1475台,车辆实有数5267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实有数1.00亿平方米,大型设备实有数612台,车辆实有数1260台。
3.资产出租情况。2023年,由市城区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经营管理的市区保障性房屋的租金收入(未扣除应缴税费)合计7723.61万元。
4.资产处置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账面原值14.51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账面原值6.35亿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1.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全市国有土地面积18.39万公顷(折合275.85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84.13万公顷的9.99%。其中,国有农用地12.96万公顷(折合194.4万亩);国有建设用地3.43万公顷(折合51.45万亩);国有未利用地1.99万公顷(折合29.85万亩)。国有建设用地占全市建设用地的39.16%。国有农用地中,耕地0.18万公顷(折合2.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14%。
2023年底,全市在库储备土地1637.82公顷(折合2.46万亩),全年新增入库909.82公顷(折合1.36万亩),出库1573.57公顷(折合2.36万亩)。
(2)矿产资源情况。全市共发现矿产88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6种。矿产资源分布区域相对集中。铀矿资源优势突出,不仅资源储量丰富,且品位较高、易采选,具体以仁化县、翁源县和南雄市分布为主。地热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好,主要分布在曲江区、乳源瑶族自治县、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等。石英、萤石矿产地主要分布在乐昌市、仁化县等地。石灰岩主要分为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在武江区、乐昌市、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等地。铅、锌、铜、钨等有色金属主要分布在曲江区、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南雄市等地。
(3)森林资源情况。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信息发布系统2023年初步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市国有林地总面积12.2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1.53万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94.28%;疏林地面积17.09公顷,占0.014%;灌木林地0.21万公顷,占1.7%;未成林地、无林地面积和其他林地0.49万公顷,占4%。我市国有林地森林面积为11.7万公顷,国有林地上森林覆盖率95.63%,国有森林蓄积量为1296.83万立方米。
目前我市共有国有林场28个(其中:市属国有林场6个,县属国有林场22个),经营总面积为12.26万公顷(其中:市属国有林场3.12万公顷,占比25.47%;县属国有林场9.14万公顷,占比74.53%),国有林场国有林地面积4.61万公顷(其中:市属国有林场1.78万公顷,占比38.59%,县属国有林场2.83万公顷,占比61.41%),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1130.86万立方米。
(4)湿地资源情况。根据国土“三调”数据显示,我市湿地面积共5.20万公顷,类型以河流水面、坑塘水面为主。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共5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4处。湿地分布较集中的县(市)为南雄市、新丰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等。
(5)水资源情况。全市水资源总量199.8亿立方米,比2022年偏少19.8%,比常年偏多9.1%。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99.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48.91亿立方米。
2023年,我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100%,23个地表水省考以上监测断面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100%,其中Ⅰ类比例4.34%(1个断面)、Ⅱ类比例86.96%(20个断面)、Ⅲ类比例8.70%(2个断面)。全市河流(省考以上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为3.1267,与2022年同期相比,污染指数改善了4.76%,全市河流水质总体有所改善。
(6)自然保护地情况。全市县级以上现状自然保护地共105处,按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自然保护区35处、森林公园53处、湿地公园10处、地质公园4处、风景名胜区3处;按全市自然保护地级别划分:国家级15处,省级24处,市县区级66处。
2.配置收益情况。
(1)2023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1449.39公顷(折合2.17万亩),涉及价款29.79亿元。其中,出让方式供应558.16公顷(折合0.84万亩)。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中,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143.11公顷(折合0.21万亩),占出让方式的25.64%。完成耕地储备指标交易3.53亿元。
(2)2023年,全市完成9宗矿业权出让,实现矿产资源收入15.55亿元。
(3)全市供用水量18.0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5.3%,地下水源占1.4%,其他水源占3.3%。总用水中:农业用水占75.9%,工业用水占8.6%,城镇公共用水占4.0%,居民生活用水占10.6%,生态环境用水占1.0%。全市用水消耗量为9.07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9.0%,较上年增加23.8%。2023年全市水资源费征收8668.9万元,其中,城乡生活4087.2万元,生产经营1643.5万元,水电2938.2万元。
(4)我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100%,23个地表水省考以上监测断面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100%,其中Ⅰ类比例4.34%(1个断面)、Ⅱ类比例86.96%(20个断面)、Ⅲ类比例8.70%(2个断面)。全市河流(省考以上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为3.1267,与2022年同期相比,污染指数改善了4.76%,全市河流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我市10个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IV类水及以上,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2022年我市北江和东江流域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2023年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激励资金(清算安排部分)共计9117万元。
(5)韶关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全部在市属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由韶关市国储林建设有限公司以4.85亿元获得林地40年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合同面积为13.23万亩,已登记办理不动产证面积为11.55万亩。
二、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改革部署。2023年,我市持续打好深化国企改革攻坚战,出台《市国资委2023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提出23条改革措施,截至2023年底,2023年度内应完成的18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深化市属企业合规管理。为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构建市属国企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6月,市国资委印发《韶关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暂行办法》。市属企业由“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依法治企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2023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实现韶关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上线运营。韶关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顺利完成企业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管理、财务监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大额资金动态监控、三重一大决策与运行、党建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数据采集交换平台、移动应用业务等系统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9月28日上线运营。
2.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一是搭建“AA+”资本运作平台。2023年,市国资委牵头制定《关于组建“AA+”市属国企资本运作平台工作方案》并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市金叶公司(现已更名为市产投集团)向上交所提交了申报材料,完成搭建“AA+”资本运作平台及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二是以增资扩股方式并购大舜公司。2023年10月,市城投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非货币资产+现金”方式出资20.71亿元公开增资扩股大舜公司,实现对大舜公司控股,持有股权比例51%,创新以闲置资产入股的合作模式,改善资产结构,实现“资产变资本”。
3.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2023年,市国资委深入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制定2023年市属国资监管企业首批闲置、低效资产分类盘活任务目标,并将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截至2023年底,市属国资国企形成盘活收入共8651万元。
4.强化审计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加强联动协作。市国资委联合市审计局共同开展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2023年度内部审计精品项目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强化管理指导。根据《韶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国资委指导各监管企业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每季度报送执行情况,针对企业审计发现问题,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到位。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督促企业提高项目谋划能力,提升盈利水平。要求企业积极谋划与自身经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的项目,并列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点内容,以项目带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造血功能,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二是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管制度,严控资产负债情况。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动态管理企业资产负债率“三线”,优化债务结构。2023年10月,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水平。
6.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及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根据《韶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加强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债务清理,做好内部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境外债务偿还台账及货币资金台账,结合经营运行和资金情况评估债务风险,切实做好资金计划,确保按计划偿还债务。同时,密切关注境外企业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严控境外投资及境外新增负债。
7.推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整合机制。加强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制度,要求预算编制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层次、环节,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及时发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偏。
8.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企业不动产办证专项工作。督促各监管企业严格落实《韶关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强化监管企业物业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办理“三供一业”分离资产、划转资产等资产过户或办证工作。截至2023年底,具备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权属人变更条件的95宗,已完成权属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27宗。二是开展“三无”空壳公司清退专项行动。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三无”空壳公司清退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将专项行动列为《市国资委2023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点任务,强化督导,一体推进。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21家企业的清理退出工作。三是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市属企业“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的工作方案》,要求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动力。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台账。四是开展假国企央企综合整治工作。2023年7月,市国资委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面综合整治工作,经全面自查梳理,梳理排查出的528家有投资关系的企业未发现存在股权代持、虚假合资、违规授权等违规挂靠经营问题,未发现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名义把违法违规合法化等情况,未发现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失管失控情况,并于2023年12月向省国资委报送了总结报告。
(二)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我市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分类委托管理。
2.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金融企业决算、产权登记、绩效评价等工作,分析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变动情况,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金融企业已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3.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投向布局管理。积极指导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杠杆效应,利用政策性担保、小额贷政策将资金有效投向符合政策导向和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和企业,支持服务当地实体经济,通过各项政策将资金投入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领域,促进我市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风险控制。我市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年审、楷模评级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等措施督促相关企业整改。结合线上非现场监管系统各机构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我市金融企业及时修订业务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定岗位职责、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强化检查监督整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
5.全力支持“百千万工程”。一是围绕全市“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属地划分为基础,在地域优先的原则下,明确镇村及强镇富村农业公司的对接支行。二是全力支持“3+3”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三是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持续创新经营模式、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开发针对性融资担保产品,助力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2023年对外担保余额14.7亿元,同比2022年3.2亿元增长3倍以上;支持中小微及“三农”企业涉及范围大幅增长,从2022年的不到25户增加到2023年的593户,同比出现井喷式增长,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6.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我市农商银行把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创新金融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乳源农商行创新推出消费易系列信贷产品等,2023年累计发放瑶医瑶药贷款1278.86万元、“真猪贷”授信1550万元。翁源农商行持续对156个行政村进行“整村授信”,合计授信金额50.94亿元,授信覆盖率100%;派驻187名金融特派员覆盖全县行政村,将金融服务直达各村落;出资投放167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覆盖全县,共办理业务113.05万笔,服务18.9万人次。
7.落实减费让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充分发挥金融“血液”作用。用足用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现“应延尽延”。做实减费让利贴息措施,实现“应减尽减”。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支付结算、票据服务、电子银行ATM跨行取现等13项服务实行减免手续的优惠政策。
8.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六大类重点发展领域的小微企业和项目,纳入绿色信贷给予重点支持对象。如翁源农商行在当地绿色产业核心区域支行设立“绿色金额支行”,深入挖掘和培育绿色信贷市场。
(三)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市财政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能,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监管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按经营性质分,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市国资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按专项类别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除外)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管理,由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或其所属实际管养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
2.持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市财政局出台《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2023年12月,市住建管理局出台《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的社会租赁属性,简化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细化管理要求,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3年下半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韶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制度保障。2023年3月,市政府印发《韶关市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全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措施计划。2023年6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韶关市市级储备粮油损失、损耗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规范粮油储备活动,降低粮油损失损耗,保障市级储备粮油安全。
3.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对市直单位申请调整资产用途事项严格把关。二是不断优化和完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优化公开招租流程方面,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通过采取将长期闲置的大宗资产分拆出租,将长期闲置资产和新增出租资产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平台滚动公示,最大限度压缩两次公招活动之间的空档期,充分发挥网站和手机应用的便捷性,扩大参与公招人数,同时通过合理压缩公开招租前征求产权单位意见的时长、加快内部审批流程、公开招租从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等措施,增加公开招租的频次,努力提高资产出租率。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全面推广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提升了各单位工作人员和租户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各单位、租户主动自查隐患防范的意识和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在定期备案和报告方面,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定期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实时监督和动态管理提供了数据保障。
4.加强保障性房屋国有资产管理。
(1)抓好主要工作的落实。在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住保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结果进行了公示,纳入公租房轮候序列;二是落实中等偏下以下收入人群应保尽保,给予保障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减免75.5万元,减少租赁压力;三是发放租赁补贴69户合计补贴11.96万元。在房屋维修方面,完成位于东堤横路、工业中路等路段部分公房外立面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完成十里亭安置小区天面防水、外墙渗漏维修项目工程;完成房屋修缮工程1276宗,其中市区公房零星修缮工程1052宗,公租房小区维修工程96宗,社会申请公房配租房源维修工程56套,英才公寓金城小区和蓉城花园修缮工程72宗,投入资金12万元完善东河职工新村公租房小区消防器材配置。
(2)积极盘活存量保障性房屋工作。在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存量优化使用方面,2023年共完成16个批次共242宗(次)非住宅公开招租工作,通过竞价成交、流拍后申请承租等方式成功出租117宗,其中:蓉城花园88套商铺成功出租70套,每月增加收入12.56万元。分4批次对49套2438.92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现配租使用。在抓好英才公寓房源筹集和合理利用方面,2023年共分配使用英才公寓37套,共计对256套英才公寓免租使用,全年免收房屋租金390.46万元。在多方式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方面,针对新认定的288套毛坯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房屋装修,目前该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完成装修工作。
5.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
(1)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一是研究制定《韶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办公用房核查整改工作,对副处职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市县两级四套班子、部分市直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办公用房使用合规;三是统筹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四是统筹调剂存量办公用房资源解决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市委主题教育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有林场管理中心、市数据事务中心等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求。
(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一是深入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平台化管理作用,督导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切实负起公务用车管理主体责任。同时推动平台信息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严查“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问题。采取季度通报制度、平台发起督办等方式,督导各单位开展公务用车运行数据录入工作。二是深入推进公务租车规范治理。2023年搭建韶关市公务租车管理平台,结合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的总体要求、租用条件、租用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数据录入、轨迹监控等方面设置功能模块。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均在平台建立了监督账号,30余家单位将租用车辆录入平台实现线上管理,公务租车规范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大力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更新配备的各类公务用车新能源总体占比50.34%,在粤东西北山区市中排名靠前。四是严格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处置、编制核定、资料更新等各类业务的审核审批,高质高效完成我市2023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
6.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资源。2023年,市政府采取有偿转让、出租、统筹调剂、无偿划转、划转国企等方式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1)有偿转让。市公路事务中心将2处位于县域的资产采取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房屋按评估价有偿转让给属地政府的方式盘活,支持属地招商引资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闲置的未房改住房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盘活。市教育局指导广东北江中学落实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将学校持有的广东北江实验学校20%的股权按程序转让,取得的转让收入已上缴国库;市教育局将广东韶关健康职业学院项目按程序有偿划转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划转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向市教育局支付用地补偿款,并承担项目全部基建款项工程。
(2)出租。为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将新丰县沙田养护中心土地及建筑物从非经营性资产调整为经营性资产,出租给韶关新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3)统筹调剂。结合市级医疗资源整合实际需求,将原市妇幼保健院旧址调剂作为市慢性病防治院业务用房;将市中医院十里亭分院旧址调剂给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
(4)无偿划转。为解决市国有林场事务中心和市数据事务中心办公用房问题,将原韶关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在机构改革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产权无偿划转给市国有林场事务中心,一楼作为市数据事务中心办公用房使用,二楼作为市国有林场事务中心使用。
(5)民生服务。为支持创文工作,将闲置的西河镇红星村瓦片塘67号房产打造为群众家门口的小公园小绿地、小体育器械健身地,免费对公众开放使用。
(6)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收回补偿款。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单位与东莞塘厦横塘管理区协商,提前解除东莞塘厦横塘管理区与市林场事务管理中心原已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由东莞塘厦横塘管理区给予市林场事务管理中心提前解约补偿款。
(7)划转市属国企。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做强做大市属国企,将市土地储备中心回购的奥园项目107间空置商铺划转到市金财集团名下。
7.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1)完善处置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照省的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起草《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主管部门对一般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适当扩大主管部门处置审批权限;将需经评估和公开处置的单位或批量报废资产的残值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2万元。
(2)优化公车报废办理流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7月转发《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报废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行分类办理车辆报废审批手续,减轻申请单位报送市财政局审核业务资料重复,压缩办理车辆报废业务时间。
(3)依法处置罚没财物。市公安局高效推进罚没的某公司股权拍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核定股权价值(底价),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竞拍,经过竞价最终溢价成交。
8.做好资产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储备物资方面。2023年初,在疫情严峻、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市发改局累计筹集采购物资4批次143.03万件,成功争取上级支持抗原115万份、口罩14万只及防疫药品数百万片,向全市市场投放抗原检测试剂34.47万人份,KN95口罩5.4万个。二是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加固、建设防护栏等工作,降低“6.19”特大洪水对市区堤防的影响,保证市区河堤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组织开展11宗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抗旱保供等提供决策支撑,有力推动新阶段韶关水利高质量发展。三是教育方面。2023年,全市教育重点建设项目19项,全市新建、改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6所,新增公办学位3240个,新增校舍面积3.88万平方米。四是公共文化方面。全市累计建成风度书房95间,实现了中心镇全覆盖。完成风度书院项目建设,2023年10月21日正式开馆。完成市文化馆和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建成并开放韶州体育中心,推动韶关体育产业迈向新台阶。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基层安装了43套健身路径、21副篮球架、25张室外乒乓球桌。五是文物保护利用方面。2023年启动4个馆藏文化数字化保护项目以及曲江区、仁化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以及长围村消防工程、东湖坪古建筑群九栋十八厅修缮工程、里东戏台修缮工程,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项目的保存状况,夯实文物活化利用基础。2023年市本级共新增文物藏品20件,增强了群众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度。
(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的情况。
1.顺利完成国家级、省级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一是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2023年,我市全面推进委代试点走深走实,将我市试点成果和试点工作总结报省自然资源厅,为国家试点改革提出韶关经验。二是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三年行动。在前期已开展的资产清查和变更清查试点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三年行动方案,启动2023—2025年全市范围内分步分类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2023年度顺利完成全市储备土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估算等年度工作任务。三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市本级完成了28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确权登簿工作;7个县(市)形成了54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权籍调查成果。
2.“净地”收储、“净矿”出让系列改革,提升资源价值。聚焦“精准、净地”全面健全征收体制机制,实行以产业项目为导向的收储计划机制,围绕产业转移平台(1+6)“有地用、用得了”,完成“净地”收储1.68万亩;推动“净矿”改革实现价值最大化,建立市政府主导、社会资本为辅的勘查找矿机制,深入推进“净矿”出让改革,有效解决采矿权竞得人受地面附着物和固定资产未“净地”影响开发等问题。
3.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抓好水环境治理。
(1)不断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区域和流域、地表和地下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划定的地下水管控指标,健全覆盖市县的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完成1条跨市、2条跨县区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2023年底全市保有有效取水许可证3162套,河道外许可水量19.33亿立方米。2023年全市共完成68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1项规划水资源论证和1宗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认真落实取水台账建设工作,完成1734宗计量设施“一口一表”核定,2023年底完成应水量核定696宗,水量核定完成率达96%。深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执行超定额或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2023年全市共计征收水资源费0.87亿元。持续加强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全市约80%的非农业用水量已实现取水在线监测。
(2)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2023年3月,市政府印发《韶关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以及工业集聚区管控等方面大力开展源头管控。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调整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已基本完成标志牌和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80个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韶关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管理。三是强化重点断面水质目标管控。督促南雄市开展浈江河坪国考断面达标攻坚,组建专家技术团队驻点全过程指导参与河坪断面排查、整治、效果评估等达标攻坚行动。四是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列入全省专项行动的148个问题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五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9.7%。六是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达标保持工作。印发《韶关市地下水国家环境监测考核点位水质保持方案》,2023年10个地下水国家环境监测考核点位均达到省考核目标。七是加强河流水质预警监测。每月对地表水考核断面进行水质监测与达标分析,并对各县(市、区)水质综合指数排名进行通报。
4.发挥国有林场作用,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优势。一是完成年度国有林场造林抚育任务。2023年下达六个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造林总任务1.36万亩,其中社会造林5980亩,财政投入的造林任务7620亩;新造林抚育5517亩,森林抚育总任务2.38万亩已经全部完成。二是推进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韶关市国有河口林场于2023年度开展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试点面积4344亩,总投资217.2万元。2023年11月12日,河口林场完成“韶关市国有河口林场2023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合同约定所有工序的施工作业。三是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2023年11月,我市印发《韶关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提出坚持以绿美韶关、林长制、河长制为抓手,着力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截至2023年底,我市建立了以湿地公园为主体,小微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市范围内共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国家级重要湿地1个、省级重要湿地4个、小微湿地2个。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市属国资国企总体上仍然呈现“小、散、弱”特点,各企业的主业不突出、主导产业未形成或规模过小或未形成产业链条、资产质量不高、对市域经济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方面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有资本规模小,布局分散;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人才匮乏;金融企业业务品种单一,资金业务渠道单一,收益率低。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管理制度需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夯实和巩固;管理力量需加强和充实;低效运转、闲置存量资产盘活难度较大,需努力克服困难并积极盘活,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有待加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点改革亟需深入推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加快推进市属国企主动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及拓展产业链。加快新能源产业开发,为下一步能源板块实现证券化奠定基础。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资源整合及开发。打造大数据产业中心和国储林核心产业。稳妥推进土地资源开发。
2.深入推进市国资国企参与及支持“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强对接及统筹谋划,引导市属国企在“百千万工程”工作中主动谋划项目、展现担当作为。强化合作,发挥国资国企的资金、人才和管理优势,带动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各展所能,搭建“百千万工程”市场化产业投资平台。发挥市属国企融资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百千万工程”项目落地。强化服务意识,协助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合作机制,指导强镇富村公司市场化资本运作。
3.严防企业债务风险,为市属国企发展保驾护航。持续督促监管企业每月及时在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填报有息债务规模、还本付息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精准掌握每个企业的资金和债务到期本息情况,指导企业做好资金收支计划,加强资金管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提高企业财务月报、年报的及时性、精准性,实时掌握跟踪企业经营的情况,研判企业的债务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预案。
4.组织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市级重点收入组织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企业要加快推进资源资产价值化项目落地,极力地多渠道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和房屋等资产,增加企业现金流和利润,切实做好资金收支计划,力争完成年度上缴目标。
5.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坚持党建引领,突出市场导向,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市属国企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支持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及时清理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的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资产资源分别归集到相关主业、优势子公司。指导监管企业建立主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二三级子公司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并实行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二、三级子公司的主业核定。
6.持续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把准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发挥党建工作的思想优势,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合力。发挥党建工作的组织优势,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根基。发挥党建工作的人才优势,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发挥党建工作的保障优势,健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完善制度,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并按规定履职尽责,保障出资人权益。
2.严格国有金融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人才管理选拔制度。建立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考核结果与企业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与激励机制相匹配的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
3.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代偿比例,最大限度处置化解代偿债务,减少和避免金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确认管理,完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机制,逐步降低不良贷款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企业效益的变化,及时发现、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不断创新清收手段,消化历年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
4.服务“百千万工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积极对接我市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经营效益。鼓励国有金融资本拓宽在保险、证券、担保等行业领域的配置格局,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实力,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订韶关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2.督查各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产报表和会计账相关数据一致。
3.多措并举、想方设法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通过调整用途、出租出借、公开转让、划转国企等多种方式,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财政在购建相关资产方面的投入。
4.规范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认真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达到更新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资产的处置行为从严审核,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用。
5.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宏观经济市场经济环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经营性资产出租率,努力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聚焦助力“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创新用地政策指引。坚定不移以“百千万工程”促进国有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良田成片、村庄集中、产业集聚、生态优美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创新用地政策指引,及时参照省级“1+1+N”政策及各项鼓励政策或特殊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重塑工作。
2.聚焦服务支撑重大战略落地,开展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专项改革。有序推进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市县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快分类编好用好镇村规划。以典型镇、村规划为引领,以点带面开展好其他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强化村庄规划优化工作统筹谋划,提升村庄设计水平。
3.聚焦服务制造业当家重大战略,持续开展要素服务提优提速改革。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核心定位,落实好“要素保障应给尽给”部署要求,强化资源土地要素硬支撑,实现要素保障质效更优、审批更快,加快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全力实现重大产业平台、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深化“净地”收储专项改革。推动用地审批再提优提速,推动“拿地即开工”提速提质升级版改革落地见效。
4.聚焦全面节约战略,深化节地提质专项改革。不断深化用地管理制度创新,以更严格的制度机制和更严格的标准控制,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健全“批征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将指标配置与项目供地时间、数量关联,进一步提高存量用地供应占比。推动用地批供与招商引资密切结合。大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稳步推进“三金一费一收回”工作。深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提质增效。
5.聚焦绿美韶关战略,构建粤北生态屏障守护体系。切实落实绿美攻坚行动要求,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良好生态本底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助力绿美韶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各林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水平,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在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抓好国有林场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国有林场向绿色、科技、智慧、文明的现代示范林场转型,打造一批具有韶关特色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进一步抓好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护林场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抓好国有森林资源清查和监测,实现对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进一步抓好国有森林资源价值化工作,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6.聚焦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价值高效转化行动。大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努力实现找大矿、找好矿。大力推出重要矿业权出让,推动实现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大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深化巩固持证在采绿色矿山100%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加快全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加快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建设。
7.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制,实施跨县级重要江河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监管,加强取水日常监管,防止违法取水和超许可取水。做好水资源保护,确保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深化饮用水源地管理,严控地下水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水量核定和台账建设,推进水权改革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江河水质及重点断面目标管控,以浈江河坪断面为重点,系统推进畜禽水产养殖、农业种植面源、城镇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