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以深化“平安法治韶关”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为创建平安韶关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犯罪
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98件,审结2830件,其中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595件899人,盗窃案件337件473人。对罪行较轻的,易于矫正的犯罪分子,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罚,通过社会力量进行教育和改造,依法对640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少年审判“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罪犯的非监禁刑适用率达31.40%。市中院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和裁前公示制度,办结减刑、假释案件7391件,依法裁定减刑、假释6736人。
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639件,审结17606件,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标的金额54.52亿元。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359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农民工1080万元欠薪通过诉讼得以追讨;加强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保护,妥善审结573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此类一审赔偿纠纷案件1306件。
依法审理商事案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商事纠纷案件8831件。依法审理涉城乡发展案件,审结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拆迁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350件。服务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审结农村土地征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相邻纠纷等案件144件。
化解行政纷争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77件,审结647件。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公权力行使,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邀请有关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促进依法行政。同时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并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在已审结的474件一审行政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2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63件,经做协调和解工作后撤诉的76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破解“执行难”
确保当事人权益实现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365件,同比增长51.91%,执结8738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3.70亿元,同比增长59.48%。
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执行信息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对接,推进诚信韶关建设。
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工作措施,综合采取集中曝光、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等手段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予以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135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人次。扎实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清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抚恤金、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848件,执结标的金额6919.21万元,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转载韶关日报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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