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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韶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6〕9号)

时间:2016-12-26 22:47:06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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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070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和《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韶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中包含中央涉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以及省授权我市制定标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服务收费实施主体要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3、严格执行《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4、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着力推动收费监管工作理念从审批向服务转变、监管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监管重心从前端向到后端转变,全面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认真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可在韶关市发改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时限等情况报送同级发改部门。  

(二)健全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1、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10日前向同级发改部门报送上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12(可在韶关市发改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详细报告上一年度每项收费的收支情况。  

2、各级发改部门根据收费单位公示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收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收费收支情况的收费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3、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对本地区上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认真统计,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统计数据,并就全年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韶关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完善《清单》并更新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韶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xls(点击下载)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   年2   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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