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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时间:2025-05-30 11:20:39 来源: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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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韶关市统计局

  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116号)要求,韶关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实现了经济普查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2023年5月9日,韶关市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韶关市统计局。全市各县(市、区)、各镇(街)均成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5000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韶关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的指导,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并结合韶关实际进一步优化普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2022年8月韶关市承担了国务院经普办的专项试点,顺利完成试点任务。2023年6月顺利完成市级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2023年9月,转发《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市经普办先后印发《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业务指导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金融、铁路等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手持移动终端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同时,结合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韶关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在普查登记结束后,在配合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基础上,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普查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进行核查。抽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独立调查的方式进行,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全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韶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7439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3615个,增长40.3%,从业人员57.62万人,增长10.7%;个体经营户12.31万个,增长1.9%,从业人员24.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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