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用 公 务 员 公 示
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经考试考核和体检,黎宇慧同志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条件,拟同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生、家长或有关人员对拟录用结果如有异议,请直接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895711、8895705。
韶关市人事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拟录用人员名单(1名)
报考韶关市公安局职位:黎宇慧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