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5]1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5 年9月8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月9 日 | 下午 2:00-4:30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知识 |
9月10 日 | 上午 9:00-11:30 | 法学基础知识 |
下午 2:00-4:30 |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11日 | 上午 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下午 2:00-4: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二)考试方式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方式
全省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我市报名参加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站(http://SG.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3月21日9时―4月14日17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受理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2005年4月4日至14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即交报名资料和交纳考务费)。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3、报名程序:
任何地方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 在网址上输入SG.GDKSZX.com.cn →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 → 填写“《200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 → 在《报名表》贴上相片 → 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 将《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和交费 → 完成报名。
4、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复印件。
已参加上两个年度考试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可凭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报考,并在《报名表》的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每科收取65元。
(二)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联系人:孙晓琼、韦梅,联系电话:(020)83510091、83510086。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