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5]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及申请登记。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 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2、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 (2)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以上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考《外经贸外语》科目,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计算规定的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方式 1、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负责发放、回收。 3、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笔试、口试,我省暂受理英语语种。口语考试原则上设考点的市都应设置口语考试考场,考场设置的数量根据考生人数和考试的总时间计算确定。口语考试应在一天内完成全部,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的规定进行(附件)。 (三)考点设置 全省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点。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在60人以上的,原则上由市级设考点,人数不足60人的,由省资格考试中心按就近原则安排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方式 全省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我市报名参加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站(http://SG.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4月1日9时--28日17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受理网上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2005年4月25日至28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即交报名资料和交纳考务费)。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3、报名程序: 任何地方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 在网址上输入SG.GDKSZX.com.cn →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 → 填写《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或《2005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 → 在《报名表》贴上相片 → 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 将《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和交费 → 完成报名。 4、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附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05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可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05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B级)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外销员英语笔试、口语科目按两科收费)。 (二)教材及培训。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外经贸厅人事教育处委托省对外贸易学校培训部负责。联系电话:(020)87337993。
附件: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外经贸英语口试试题共有十套题,其余语种有若干套题,每个考场设主考官、考官各一名,由两名考官逐一对考生进行单独口试,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一、基本程序 考前30分钟:考官各就各位,拆封试题,进行准备; 考前20分钟:考生到场; 考前10分钟:各考场第一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准备; 8:30分正式开考(开考后,考生完成第一部分阅读内容后,考官收回试题继续考试)。同时,各考场第二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十分钟的准备; 8:40分,各考场第一名考生考试结束(交卷后离场),第二名考生开考。同时,各考场第三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十分钟准备。考试依此顺序进行,直至结束。 二、基本要求: 1、考官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公平执考; 2、考官原则上应该是外经贸院校或外语院校中从事商务英语教学或英语教学的教师; 3、考前应对考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分尺度; 4、考生考试完毕后,试题不能带出考场。 三、成绩标准及评定: 1、《国际商务英语口语》及所附的模拟题、评分标准是考试及培训的主要依据。 2、口语考试评分实行100分制,满分为100分。口语考试由两名考官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当场分别给出得分,并记录在册。当两名考官给出的得分等次不一致时,以主考官给出的得分为准。 3、当考官对主考官确定的得分有严重争议时,应由另外的考官重考一次。 4、考官协商问题时,考生不得在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