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罗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部分药店销售行为的意见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严把零售药店“许可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对申请开办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从事其他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实施常规审批,加大对新开办零售药店的许可检查力度,对企业现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管理落实到位。目前,法律法规未对新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条件,因此,不宜利用行政手段对药店的选址进行干预,以避免产生其他腐败。
二、严把零售药店“监管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许可与监管有效衔接。通过制定全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方案,坚持企业自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有机融合,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完成对零售药店三年全覆盖的任务目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和非药品分区陈列情况、处方药销售情况、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督促零售药店合法有序开展经营,执业药师发挥药学服务作用。今年以来,共检查零售药店763家次,发现违规单位413家,其中存在不凭、不审核或超处方范围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买赠药品等违规情形的零售药店22家,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加强与医保部门的联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零售药店存在违规医保支付行为的,将通报给医保部门处理。
三、严把安全用药“宣传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每年的举办的“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多方联动、市县同步、渠道多样地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一是发动各县(市、区)局拍摄制作药品安全科普短视频,展示我市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成果。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开展校园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暨游园会活动、安全用药进社区暨群众汉服快闪活动、“童心携手走进中药科普馆”研学活动等,还通过与电影放映公司合作,在每场电影播放前,播放安全用药科普视频,发放安全用药宣传折页,吸引更多群众观看宣传视频,提升宣传效果。三是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分类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如进社区提醒居民合理储备家庭用药,定期清理家庭药箱;进学校告诉学生群体安全用药的重要性,学校用药应按照校医指引等。今年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市累计举办线下宣传活动近30场次,通过“韶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药品公益广告、宣传片、十大用药提醒等系列视频或文章共13期,并广泛动员药品监管人员、药品从业人员、社会公众转发宣传,做到宣传效果最大化。
四、严把从业人员“培训关”。一是督促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自身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企业开展内部培训,使关键岗位人员能正确履职。二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举办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贯会,为经营者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对新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宣贯,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提高零售药店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合规开展促销活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华雨蕾,848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