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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韶关芙蓉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12-03 16:25: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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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为推进韶关高新区和韶关芙蓉新区融合发展,经市委编委领导同意,现就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韶关芙蓉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韶关芙蓉新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仍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对外统称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

将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委托新区管委会管理,仍保留镇级建制。西联镇现有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与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实行合署办公。西联镇有关人员由新区管委会统一调配使用。

二、职责定位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对新区内的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新区国土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新区区域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执行项目准入标准,负责新区的土地储备,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四)负责新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等工作。

(五)负责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设在新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

(六)负责新区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循环经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新区的农业农村、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八)负责新区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新区干部人事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和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新区财政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新区国有资产。

(十一)代管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新区管委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信息宣传、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统战等工作。承担有关督查督办、提案议案、网络问政等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对外联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局(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新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和服务等工作。指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武装、外事侨务等工作

(三)规划统计局。拟订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并组织实施重大改革发展、综合性产业、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统筹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审核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管理投资备案项目。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承担统计、考核等工作。

(四)招商引资局。拟订新区招商引资相关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投资走势与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管理招商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协助投资客商开展市场调查、资源分析、项目论证、评估等工作

(五)经济促进局。拟订新区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服务企业申报政府扶持资金。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和循环经济建设。开展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市场运行态势和商品供求情况分析监测。负责企业跟踪服务,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协调、指导片区工作。促进内贸经济发展,指导城乡商贸物流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开展促进消费活动,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和责任制。

(六)科技创新局。拟订新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负责科技孵化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审批服务和监管。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有关科技专项资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申报管理等工作。拟订并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省高新区考核相关工作。

(七)自然资源局。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新区区域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出具、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办理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统筹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承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建设局。编制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监管,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相关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规划、设计优化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新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路灯、景观照明等管理工作。承担“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管理工作。

(十)农业农村局。拟订新区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管理和建设工作,协助农村发展经济。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开发,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农业农村科研、教育、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统筹协调新区社会事务。

四、人员编制

核定新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3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由市领导兼任)、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新区管委会主任),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直属机构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更名为韶关新区财政局,正科级,为新区管理的直属行政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新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年度预决算。负责非税收入和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审核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 派驻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更名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由原直属行政单位调整为派出机构,实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韶关新区双重管理,以韶关新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事业单位

1.广东韶关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广东韶关工业园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韶关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韶关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增加承担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的芙蓉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任务调整为:负责韶关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工作。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2.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更名为韶关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韶关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公益二类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为:受委托承担科技孵化器建设和管理、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协作工作;负责为孵化企业提供金融、技术、法律等政策咨询服务;负责高层次人才与技能人才、公共就业、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协助处理企业劳动纠纷、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3.设立韶关新区市政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工作任务为:负责韶关新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以及市容环卫的巡查指导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综合财务部、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卫部2个正股级内设机构,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名。

以上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