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韶府〔2016〕50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6 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