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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

时间:2011-10-04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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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深化“十一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成果,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服务科学发展的强大行政推力,构建幸福美好韶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韶关市委关于<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韶市委发[2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法治建设在政府工作中的核心性、基础性地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本市“十一五”依法行政建设基础上继续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落实,注重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法治建设在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中树廉洁之风、强效能之力、固为民之本,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良好行政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省政府和《实施意见》对本市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及时落实,行政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在“十二五”末期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验收,本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行力进一步增强,部门行政运作规范有序,政府法治建设创新效果明显,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具体要求是:

——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健全。2012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形成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2013年,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完善并逐步有效实施。

——行政制度供给进一步规范。在“十二五”期间,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已颁布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撤销率为零、因法律瑕疵被媒体报道或公众申诉后自行撤销率不高于15%。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高于90%,各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或未统一编号发布率不高于10%

——依法行政亮点进一步突出。力争在依法行政具体工作领域至少建立一两个省级以上机关确认的示范点或试点单位,产生两三项省级以上机关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工作成果或制度创新。

——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15年,在不突破各级编制总量前提下,与群众接触、直接作用于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较2010年时增加20%。全市不发生被省级以上单位通报查处、或造成群众人身伤亡、或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严重财产损失的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行政决定、行政裁决在行政复议中被维持率达到80%以上,因程序不当被依法撤销变更的比率不高于5%

——纠纷救济渠道进一步畅通。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各级行政复议立案量增加10%以上,各调解组织对行政纠纷的调处率基本相当。涉及行政行为信访案件总量同比有所下降,案件重访率同比不再上升。

——行政外部评价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时获得的满意率同比基本持平。行政诉讼胜诉率同比有所提高,因行政行为程序不当造成的败诉率不高于5%。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要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工作资源配置,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经济调控和公共服务发展上来,避免对微观市场行为的不当干预。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根据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在行政机构调整中继续实施大部门体制,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防范和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争权诿责问题。要规范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在扩大县、镇两级政府权限同时,处理好简政放权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到行政管理、经济发展权下放和机构设置于法有据、程序适当、公众了解。上级政府部门应协助下级政府提高执行专门法律的能力,不得因对口单位撤并或管理方式变化而减少业务和人财物上的指导支持。要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工作。稳妥开展事业机构分类改革,逐步实现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与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技术职能相对分开。确保行政机关与市场中介机构、营利组织不存在利害关系,提高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要落实编制法定原则,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系,实施编制实名制。禁止以印发文件、擅挂牌子、超编进人等方式干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局、法制局等部门配合)

2、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应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行政审批,防范行政审批成为权力部门化的工具。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执行部门应依权限及时调整或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全面清理。要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要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推广串联并联组合的跨部门审批,条件成熟的应尽快建立网上并联审批机制。审批流程应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予以优化。对影响经济社会效率而又有法律空间的,应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公众关注、监管难度大的事项应严把每道关口。要继续完善行政审批载体,加强部门联动,推进“两集中三必进”工作,增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整合审批项目功能,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市民咨询、办事提供更大方便。(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部门)

3、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要落实行政机关及公共服务单位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切实转变公务工作作风。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认真开展收费项目清理。对确有困难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予以减免收费等服务。对不属于法定或上级确定必须收费的审批、备案等行政管理项目,应实行或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零收费”,减轻市民使用公共服务的负担。要建立健全公正公平、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服务投入和绩效管理,支持和完善社区服务事业,依法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二)加强决策管理,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供给。

抓住行政决策这一核心环节,加强流程管理,强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并围绕法治政府目标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机制规则,落实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行政管理树立正确指向,为我市跨越发展夯实基础。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决策权限和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并完善相关规则。决策应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主流。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保密事项外,应向公众公开,听证或征求意见率应达到100%。决策应防范政策和法律风险,不符合决策程序、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能提交决策会议讨论,不能做出决议,对论证存在实施风险的应慎重决策。(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市府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2、完善决策智力支持系统。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其他行政资源基础上,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集中处理政府及各部门法律事务,防范和降低行政运作的法律风险。到2013年,市县两级政府均应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高专业性的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传达民意、专家建议等辅助决策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重视规范性文件稳定长期行政决策、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认真落实《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坚持依法建章立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对未经法制审查通过、不依法上报备案、不履行统一编号发布手续、不经规范载体公布或抵触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应依法宣布文件无效或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要增强规制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对关涉民生、牵动民情的重要行政管理领域规制工作,应认真调研,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主动延请专家评议。要落实有效期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和废止工作,降低公众执行和监督成本。要进一步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式方法。探索不降低文件质量前提下加快制定程序的有效措施,增强各文件的协调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不发空文、不重复上位法发文,尽可能减少政府发文量。鼓励各部门调动行政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自行或联合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职责,政府规制资源集中于部门协作程序多、制度实施难度大或法定专属领域。(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三)狠抓行政执法,全面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执法在实现决策意图、执行法律规定、调节社会利益中的主要环节作用。吸取“十一五”期间国内一些地方发生钓鱼执法、养鱼执法、暴力执法、怠于执法从而引起政群矛盾、突发社会事件、食品卫生问题的沉重教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没有通过考核确认,取得省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使用临时工执法。要创新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统一轮训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机制,对群众不满意、业务不过关、多次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应调离执法岗位。(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省政府部署,在认真总结我市文化市场、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食品药品、交通、渔政等8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在大部制改革框架内行政执法领域科学划分,避免行政执法队伍多头建设,行政执法行为重复进行。要按照优先保障、权责相应原则,结合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要求,尽可能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交由县、镇一级实施。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研究郑州警务改革等经验的积极因素,在内部执法层次较多、有执法权的下属部门较多的单位整合资源。减少在机构设置、信息传递、权限配置上的中间环节,配强一线执法力量,使基层执法能力与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相适应。(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3、整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公安机关要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实施“三基工程”。其他行政部门要坚决纠正行政执法队伍机关化和机关事务占用执法力量问题。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应着力挖掘自身潜能,针对自身职能特点和管理事务繁简轻重变化,实施灵活的内部人事管理,完善本系统人员跨部门协调运用机制。在保持一定的机关办公能力同时,让具有管理经验、符合执法要求、办妥上岗手续的公务员脱离一般事务、走到现场、专注于行政执法,加强基层力量,减少执法工作对“辅警”、“协管”等辅助人员的依赖。要全面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责,着力提高群众“见警率”、产品抽检率、现场指导率和反应敏捷性,进一步扩展执法覆盖面,堵塞执法死角。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城乡治安案件等热点难点问题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抓严管,强化源头监督,防患于未然,消灭于苗头。在办理行政许可等场内执法方面,继续实施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管理、电子平台监察等措施。在巡查、检查等外场执法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结合实际就现场执法对象、频率、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实施。有条件的可以运用定点插卡、巡逻路线油耗和里程综合检测等科技手段加强人员到位率管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4、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迅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要依法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国家、省的授权依法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的具体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随意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应当分离执行,罚没物品要依法处理,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收费指标。(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全面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方面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案卷应规范化管理,部门案卷自查率应达100%。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行政案卷抽查或交叉检查活动,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另一方面要将惩处不作为、消极作为的“治庸”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全年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案卷、执法记录的单位,政府法制机构应要求其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通过对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分析各级统计数据等方式综合核实。对无行政执法记录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恶劣影响问题的,监察机关可以推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观过错。另外,要加强行政执法申诉举报查处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

(四)畅通救济渠道,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化解。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保护力度,引导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将社会压力稳妥合理地转化为建设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的推动力。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1、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机制效能。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和办案津贴制度,将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补充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来,推动复议工作人员专职化。完善复议工作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争取省政府在我市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一级政府仅有一个行政复议机构机制,增强行政复议权威。采取便民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更多行政争议进入复议渠道,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数量,改变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类型较为单一的现状,逐步树立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提高复议效率,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用更加合法高效的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正确实施。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加强市县两级复议工作交流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2、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格局。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促进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司法程序的多层次多渠道衔接。协助和引导当事人以低成本方式、正常法律途径化解纠纷。理顺基层调解机构和所在乡镇政府关系,落实调解工作人员补贴。(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司法局)

3、健全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行政机关抗击风险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信息通报、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机制。根据需要适当加强公共卫生、防汛防火、救灾抢险、反恐处突专业机构或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办牵头,各单位配合)

4、正确运用信访机制。深入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和补救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使信访案件向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有效流转,树立国家法律权威,避免信访渠道对正常纠纷解决方式尤其是司法程序不必要干扰和冲击。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考评标准,合理安排各级信访调处事务,避免基层责任过重。正确看待本市辖区内的正常信访现象,避免因过分强调“零上访”刺激某些地方实施压访、匿访、拒访等不适当、不合法行为。加强市信访大厅综合接访工作,加快社区、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5、积极协助公众增强守法用法能力。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接近法律、实现正义。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加强监督考核,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按照权力运行规律,继续抓好内部监督问责,更加强调外部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范行政运行中的道德风险,构建廉洁政府和阳光政府,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

1、加强廉政勤政法制建设。要深入实施《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决策重大失误、违法决策和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照事故性质、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要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购置,规范公车使用审批,实施以货币化为主导兼顾公务用卡的改革。要实施惩防结合的廉政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廉政教育方式,加强身边案、近期案、典型案为主警示教育。更加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设立小金库。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副处以上级别干部财产、投资、家庭、出国等事项申报制度,防范“裸官”等风险行为,及早发现处理行政官员腐化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2、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行为的效能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适时对重大的财政支出、制度改革、招商引资组织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社会反应等方面评价,注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违纪违法和重大渎职失职人员应坚决查处并启动问责程序。各级政府要对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监督,支持和保障审计、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发布重大决策、执法、人事、招商引资、招标采购、公共服务投入等政府信息。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和标准,稳妥有序地公开行政机关预算和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镇级政府探索试点更直观全面的财务支出公开方式,在公开标准上逐步由功能项目向经济项目转变。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情况通报制度,扩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各行政机关配合)

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政府应主动接受各级人大依法开展的权力监督,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适时报告社会热点问题。要支持政协机关的民主监督,为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开展舆论监督创造条件。政府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开展的诉讼监督,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提高履行司法裁判的自觉性,对确实因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的执行不便问题,政府和各部门应在尊重司法独立的前提下,主动与人民法院协商,借鉴外地经验共同制定合理规则,保护当事人利益、防范国有资产不当流失,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责任单位:有关行政机关)

(六)强化平台建设,完善依法行政配套体系。

根据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高效使用科技手段,创新载体,降低成本,提高投入的针对性,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1、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优化和拓展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基本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机制。要整合政务信息资源、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服务功能,大力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共享和网上监督等系统,基本实现行政事项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要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功能,确保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有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要建立各级政府统一、收集齐全、具有公开查询、到期提示等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公众使用。根据我市地理广阔、人居相对分散的特点,研究建立行政复议网络平台,形成立案手续、材料补充、裁决查询的网上办理,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要大力开展网络会议、无纸化办公,以有效方式解决“文山会海”问题,降低行政运作成本,使行政工作更加符合低碳环保的时代要求。(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依法行政的人力资源支持。要完善宣教载体,积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用法守法能力。根据政府领导施政需要,实行更具操作性的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根据上级部署和授权,研究深圳公务员改革等外地实践,完善公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途径,适当调整基层工作人员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健全公务员可上可下、依法进出的有效机制,从制度上激发其依法行政、爱岗敬业精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市场,逐步将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采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规范操作流程,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大力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环境,实现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监察局)

4、依法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引导监管作用。要研究整合关于劳务用工、金融借贷、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司法裁判执行等方面管理信息,在尊重保障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经济交往的诚信服务平台,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降低市场运作风险。要探索有利于政群互信的政府信用评价和反馈体系,注重从细节和个案上树立行政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正面形象,加快诚信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法制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政府均应完善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统一规划部署。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确保政府法制队伍力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要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简政强镇改革进展,健全县级法制机构,推行乡镇(街道)法制员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应充分发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顾问、研究规划、协调督促作用。市法制局应定期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上报情况,提出建议。各部门亦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之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相互协作沟通,对本规划实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落实考核评价。由市法制局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绩效考评实际,牵头起草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政府和职责较重、人员较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锐意进取,争当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法制局应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成果。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依法行政建设进展实施抽查。依法行政考核将作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确定的依法行政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察,将推行依法行政是否得力作为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按照履行本职法律规定情况适时对有关人员落实奖惩,加强鞭策。

(三)促进公共参与。各级政府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公正人士对依法行政进行实时监督、评议,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曝光违规违法行为,推动政府法治向前发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