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决策以及全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着力推进观念、体制、模式创新,调整优化结构,增强发展能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2、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与省要求相比提前一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到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继续抓好普通高中建设
3、继续抓好普通高中建设。要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通过扩建、改建、新建普通高中,实行高、初中分离办学等措施,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建设,扩大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从而使我市普通高中学位能够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子女入读的需求。要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省一级以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面上薄弱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从而使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4、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要继续发挥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好的优势,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实际需要,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我市由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市”向“强市”的转变。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一盘棋”的思想,遵循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律,打破区域界限,积极探索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要整合优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调整学校结构和专业结构,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大力推进区域职教基地建设,尤其要加快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步伐,确保2008年秋季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点支持乐昌市、曲江区、南雄市按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办好职业学校,其余各县则加大辖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通过与珠三角品牌中职学校或与市优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着重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加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牌子,既从事职业教育又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要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打造品牌专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
四、着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体制创新
5、切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体制创新。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的责任,管好政府投资,激活民间投资,多形式、多渠道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要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各类企业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开发和举办新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推动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6、积极扶持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社团、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土地划拨、基本建设、融资、税费、师资、招生、收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对新建民办学校可按新建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经费一定比例给予帮助。要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能力建设
7、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正常运作。要严肃教育财经纪律,确保教育经费的归位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对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贴息贷款。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必须全额用于教育发展,不得抵发教师工资;要把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其必要的资金投入,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教育的部分不低于总额的10%;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择校费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开支。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好与省新增高中学位基本建设补助资金标准相应的配套资金,同时要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优惠减免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征地和基建成本。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和经营后勤服务设施,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积极发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校友、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对高中阶段学校捐资建校。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将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对违规使用教育经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8、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优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要按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使生均校园土地面积、校舍面积、仪器设备等符合国家办学要求。
到2008年,韶关市一中新校区和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要建成并投入使用,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南雄中学、翁源中学、曲江中学、始兴中学等学校要创建成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曲江职业技术学校要创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2009年,新丰中学要建成并投入使用,仁化中学要创建成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乐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要创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到2010年,全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大部分完全中学实现初、高中分离,韶关市高级技校、韶关市第二高级技校等国家重点品牌技校的办学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粤北技校和机电技校等省级重点技校办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要求,所有公办高中阶段学校都创建成为省一级(省重点)以上学校,鼓励其中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学校基本建设各项规费减免的规定并确保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学校征地和基建成本。
9、切实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推行校长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度,不断优化校长队伍结构,要加强校长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要求,按年度及时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并配足教师,着力解决教师编制空编和缺编问题。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有技能专长的人才兼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积极与师范院校联系加大师范生定向培养力度,鼓励优秀应届师范生和年轻优秀教师到县级高中阶段学校任职任教。认真实施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要按照有关职称规定聘任教师,制定骨干教师补贴政策,切实提高高中骨干教师的待遇。要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大幅度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加强教师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爱生乐教。鼓励高中阶段学校返聘身体健康、教学水平高的退休教师。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0、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建立升学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创新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扎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创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合理地进行专业设置,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打造品牌专业,重视实操训练,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要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毕业证、技术等级证“双证毕业”的制度。要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的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质量。
七、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为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充足生源
11、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确保高中阶段学校的生源充足。要不断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切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初中三年保留率不低于98%,确保初中毕业升学率不低于85%,为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充足的生源。
八、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助学体系
12、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的助学体系,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要尽快建立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要认真实施从2007年秋季起全省农村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新助学金标准的政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助学、奖学和学费减免等。努力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各类企业加强合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以工学结合的形式完成学业并推荐就业。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校友、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捐资助学,设立扶贫助学金和奖学金。
九、切实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
13、建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等问题。同时要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制度,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及时为学校排忧解难,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顺利推进。
14、科学规划,扎实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今后五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重点解决高中阶段学校配置、师资队伍建设、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等重要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与发展状况。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比例,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把2010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开辟学校新建、扩建项目“绿色通道”,加快校舍规划、征地、招投标、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每所学校的校园整体规划,使生均校园面积、校舍面积、仪器设备等符合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创建节约型学校。
15、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择业观和人才观、用人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审计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和配合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办法,共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先权。要强化各类行业组织支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社会责任。
16、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导评估和执法检查。为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市委市政府将建立起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初中三年保留率、初中辍学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毕业率、中职(技工)学生就业率、每万人口高考升学率为主要指标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评价体系,并作为对县(市、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目标,以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每年将组织专项督查,重点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建设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将参照省的做法,对在2010年前率先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适当奖励;对不能如期实现普及目标的县(市、区)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讲求实效,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