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韶关的目标相适应,根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结合《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市把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执行了按行政区域人口数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制度;推行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行动,使一批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的康复;建立和完善了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和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使2万多名残疾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特殊教育长足发展。
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3所,特教班21个,在校残疾学生1000多人,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5%;新修订的《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明确提出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书杂费,并对全住宿生给予生活补贴;通过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障了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凡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残疾考生绝大多数能进入中高等院校学习。
(三)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扶贫解困工作卓有成效。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全市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达1万多名;全市共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38期,培训残疾人1339人(次),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脱贫奔康计划”,建立了“广东省残疾人粤北扶贫种养培训基地”;实施扶助残疾人危房改造和沼气建设工程,使900多户贫困残疾人住上了新房,2000多户残疾人用上了沼气;通过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1.7万多名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四)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有新提高。
韶关电台与市残联共同开办了残疾人专题节目“爱在人间”,该节目由残疾人主持和采编,受到广大残疾人的喜爱;逐步建立起一支业余残疾人文艺、体育队伍,组队参加全国和省残运会,获得多枚金、银牌。
(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新修订的《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市政府令第1号)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发动了两次大规模的“南粤助残工程”捐助活动,募得善款400多万元;建立了“韶关市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全市共有1万名在册助残志愿者,全社会关爱、帮助残疾人蔚然成风。
同时,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残疾人贫困状况相对突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全部形成;残疾人工作在县(市、区)之间、乡镇之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残疾人就业矛盾仍很突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未有新的突破等,改善残疾人状况的任务仍很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3万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推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作;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加快脱贫步伐、改善居住条件。
——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逐步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助残工作社会化。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在加强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争取、接受社会慈善机构和慈善人士的捐助、帮助。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组织主导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的原则。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为2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5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训聋儿200名、培训聋儿家长200名;为4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200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0例;为40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5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原浈江区和武江区开展的基础上,新增曲江区、乐昌市和南雄市;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7000件、装配假肢160例、装配矫形器20例。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将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治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救助;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3、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使其成为韶关市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邀请省复明2号眼科流动手术车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相结合的方式,为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5、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定期发药,实施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6、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
8、全面提升市残疾人用品用具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或培训。
——争取在市启智学校开设高中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残疾学生补助等制度,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对本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班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培训;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班的教师)的工资和特教津贴。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政府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完成10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扶持5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代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城镇,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农村,通过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
5、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营业给予政策支持。
6、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宣传、监督和检查机制,推动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帮助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制订相关政策,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韶关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帮助6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按照“智力扶贫”计划,做好农村残疾人贫困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推荐工作。
——有计划的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城镇住房困难户实行廉租住房补贴。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户。各级财政根据本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3、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和城市残疾人劳动技能。通过科技扶贫、基地扶贫、智力扶贫等方式使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
4、加强粤北扶贫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点(站)。
5、各地要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省的危房改造任务。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等方式优先解决其住房困难。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努力提高韶关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馆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福利企事业单位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联积极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
4、努力办好市残疾人业余特殊艺术团,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积极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的艺术汇演和盲、聋、智力障碍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5、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配备相应的运动器材和管理资源,满足残疾人体育的特殊需要;认真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其后顾之忧。实行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化、专业化、年轻化。
6、积极备战第六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注重挖掘和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人道主义舆论氛围。
——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
——在公众传播媒体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逐步建立手语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2、市电视台开办手语类节目,广播电台继续办好“爱在人间”残疾人专题节目。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4、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韶关市区、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和主要风景区要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初步形成全市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主要措施:
1、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制订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给予特别重视,重点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适时制订或修订韶关市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适时制订和完善本地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维权互动机制,帮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助残疾人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7、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帮助解决残疾人困难。
8、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宣传。韶关市区、乐昌、南雄市区要全面启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9、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化建设,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充分利用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残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并与省残联系统联网。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韶关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韶关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账建设。
——推广信息无障碍化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加强残联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充分利用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互联网等现有资源,连接残联系统现有办公局域网,建立市、县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4、建立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残联公众信息网。扩大信息内容,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6、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和统计台账建设,进一步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
7、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任务指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力度,密切与残疾人血肉联系。
——进一步发挥社团、协会作用,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助残工作,提高助残服务质量。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主要措施:
1、各级残联要按照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增强残联的代表性。
3、进一步发挥社团、协会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做好中国残联对我市专门协会的试点工作。
4、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认真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增设服务项目,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韶关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