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与全市逐步实现现代化相适应,依据省政府批转给我市“十五”期间的任务 指标,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我市各 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和省 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我市残疾人事业快 速发展,取得很大成绩。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 条件和社会环境有较大的改善,增强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有关 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残疾人事业“九五” 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其中多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行列。
(一)逐步完善社会化的康复体系,以社区康复和家庭训练为重点,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共使6323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或训练,增强了他们接受教育、就业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全市特教学校增加了3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由8个增至13个,大量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由“八五”期末的78%上升到90.6%,24名符合国家录取标准残疾考生被中专、高等院校录取,录取率达100%。
(三)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网络。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都颁布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并全面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到稳定福利企业,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五年间,共培训残疾人3597人,安排残疾人就业8342人,残疾人就业率达80%。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普遍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扶贫形式多样有效,基本解决了3000多名特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五)盲人按摩工作迅速发展。成立了“韶关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加强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五年来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及医疗按摩人员42人,开设了盲人按摩诊所10间,从业人员达35人,基本解决了盲人就业难的问题。
(六)残疾人文体生活日趋活跃。成立了“韶关市残疾人艺术团”,参加全国第四届残疾人文艺汇演获得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在市图书馆设立了残疾人图书室,并配置了盲人有声读物,组建了市残疾人业余体育运动队,参加广东省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牌10枚,银牌14枚,铜牌8枚;参加全国第四届、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金牌5枚,银牌2枚,铜牌2枚。
(七)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建立健全了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网,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和韶关广播电台都设了专版或专题宣传残疾人事业,韶关广播电台《爱在人间》节目越办越好。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断提高。
(八)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市残联组织都按省的要求提高了规格,理顺了管理关系。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残联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九)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突破。市、县的主要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实施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在市区步行街和沿江路增设了方便盲人的盲道和方便肢残人的轮椅通道。越来越多的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建设中出现,方便了残疾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
二、“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目标
――全市残疾人事业有新的突破,进一步缩小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的生活逐步达到小康。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860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5%;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四难”问题得到解决,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社会公众服务业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立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市、县(市、区)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 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二)指导原则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现代化建设大局,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 入当地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使其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残疾人事业。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以基层为重点,为残疾人办实事。
三、“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继续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康复和康复训练为重点,完善各级康复机构功能,提高康复质量,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86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基本解决残疾人对特殊用品用具的需求。加强残疾人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工作。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完成1400例,五年完成7000例;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35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并进行功能训练,培训60名低视力患者家属,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2.建立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在完善现有的聋儿语训部的情况下,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聋儿语训中心,指导各县(市、区)聋儿语训工作的开展。做到市的聋儿语训中心具备聋儿语训、听力检测和社区指导功能,
县(市、区)语训部(班)以机构康复为主,家庭康复为辅,对16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25%以上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听力助残”助听器供应100台,培训聋儿家长160人。
3.根据“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建立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工作站,市辖三个区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各县铺开,使我市精神病患者得到防治康复,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强化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培训,落实专项经费。
4、积极开展麻风畸残康复工作,通过实施矫治手术,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帮助麻风畸残者矫正畸形、恢复功能,有效地防止残疾加重,或发生新的残疾。
5、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形成网络。落实《广东省长江普及型假肢项目实施办法》,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办普及型假肢装配站,为20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开展矫形器装配工作,完成装配任务590件。完成6300件用品用具供应任务。
6、积极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和残联的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开展肢残者功能训练、智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盲人行走导向训练、低视力患者助视器验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者功能训练520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80人,智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340人(其中机构训练170人,家庭训练170人)。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学校、福利院、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逐步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7、做好残疾预防的宣传工作。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建立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动食用盐加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8、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场地。有综合服务设施的残联要建立康复训练点,直接为残疾人提供聋儿语训、肢残训练、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暂时没有综合服务设施的,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展各种训练。
(二)教育
大力推广随班就读,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适应我市劳动力市场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教育,农村可以参加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得到劳动技能培训。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落到实处。2001年底,全市完成对7―15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市要加大对聋校的投入。县、乡(镇)的特殊学校,特教班要继续完善,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
3.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函授教学等多种途径,使重残生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考生有机会上大学。
4.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城市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市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县(市、区)建立职业培训站,开展各种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
5.市设立贫困残疾学生助学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6.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举办手语、盲文培训班,在全市残联系统普及中国手语。经手语、盲文培训并取得等级证书的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三)就业与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采取扶持和保护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率达到85%以上。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完善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2.发展盲人按摩,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按摩是盲人适宜从事的职业,也是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在培养、培训、就业、开设盲人按摩所(院)核发执照等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完善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为就业创造机会。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选拔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四)生活保障与扶贫奔康
“十五”期间,要做好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加大残疾人专项扶贫的措施和力度,力争全市80%以上贫困残疾人口人均收入超过2000元,逐步达到小康水平。
1.切实将城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制定与落实农村统筹扶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职工在个人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2.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在抓好“四个一”(一块“保命田”,输出一个劳动力,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学会一门实用技术)的同时,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3.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农村要与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和脱贫奔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文化体育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公共文化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社会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殊服务和优惠;市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县级图书馆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村镇、特殊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
3.广泛开展“爱心赠书(报刊、磁带)”和“上门读书读报”、“入户读书、读报”等便利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信息,增长知识,充实精神生活的志愿者文化助残活动。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健全市残疾人业余艺术团,充分发挥残疾人业余艺术团的作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做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调演的节目推荐组织工作。
5.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健全市残疾人业余体育运动队,采取业余分散训练与强化集中训练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残疾人业余体育运动队队员的竞技水平,力争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取得比第三届更好的成绩。
(六)社会环境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倡导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内容纳入各地区制定的“市民文明公约”、“村民文明公约”之中;在中小学校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市电视台要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市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爱在人间》专题节目,县(市)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
4.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全面启动各行业的“志愿者助残”行动和开展“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宣传和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5;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大检查力度;铁路、交通等部门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行业规范。
(七)社区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残联等14个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开辟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要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的原则,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的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工作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经费。
(八)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各类措施,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等服务,向社会和广大残疾人深入进行法制宣传等。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2.完善残疾人优惠措施、政策的制定和梳理工作。县(市、区)要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要有扶残助残内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九)组织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召开市第四次残联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3.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制订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计划,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优秀的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加快建立专门协会组织。各级残联要建立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5.建立和健全街道、乡镇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和社区及村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加强助残志愿者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志愿者助残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6.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对助残先进予以表彰。各行各业、各类界别的表彰奖励要充分考虑残疾人优秀代表。
7.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残疾人“四难”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9.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韶市办联[1999]7号)的要求,抓紧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以改变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匮乏、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残疾人综合 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2.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控制规模、适当超前、保证质量”的原 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规划,并成为社区无障 碍设施的样板工程。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使之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
3.逐步建立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统计数据传输与汇总电脑网络化管理,同时,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传输、报送数据和政务信息。
(十一)事业经费保障
为确保“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 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