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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规划(2001―2005年)

时间:2005-02-02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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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推动我市农村的扶贫开发,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奔康,制定韶关市农村“十五”扶贫开发规划。
    一、“九五”时期我市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
“九五”时期,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如期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997年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奋斗目标。2000年,全省开展扶贫“两大会战”,我市联系本市实际,增加了“解决石灰岩地区基本生产、生活用水困难”一项内容,形成了我市脱贫奔康路、田、水“三大会战”,通过会战实现了行政村通电、通路、通邮、通讯“四通”和贫困户人均半亩“保命田”的目标,石灰岩地区基本生产、生活用水困难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为加快脱贫奔康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五”扶贫开发的新特点
    “十五”扶贫开发的新特点是从消除绝对性贫困转入解决相对性贫困扶贫,从地域性扶贫转入贫困户为对象扶贫,从基础性扶贫转入以资源开发为重点的开发性扶贫,从救济性扶贫转入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的综合性扶贫。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仍有30多万人,这些贫困人口,接受基础教育、健康保障、公共服务的程度均大大低于发达地区群众,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为此,我们要在“十五”时期继续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从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扶贫,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三、“十五”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国家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省扶贫开发的指示精神,在巩固“九五”扶贫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转向脱贫奔康。以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战场,以改善提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为重点,突出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贫困地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素质,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全面实现农村小康。
    (二)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
    一是2003年乳源、新丰、乐昌基本实现脱贫奔康,2005年全面实现小康和消除年人均纯收入20OO元以下的贫困乡镇;二是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5%以上,绝大多数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达到2000元以上;三是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有较大的改善;四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资源型工业进一步发展,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跟上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四、扶贫对象和扶贫重点
    (一)集中力量重点帮助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石灰岩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库区和移民区、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从今年开始,各县(市)要在上述五类地区划定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行政村。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行政村是指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当地总人口40%以上的乡(镇)、村。原定的乳源、新丰两个贫困县改称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做好规划,分期分批脱贫。按照突出重点,照顾面上,整村扶持,整村脱贫的要求做好规划。各县(市)要编制五年扶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分期分批,一村一户地消除贫困。编制村、户脱贫规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输出与培训计划。贫困村脱贫规划方案要经专家论证,村民民主讨论,民主审定,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汇总后报省市扶贫办备案。
    五、“十五”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
    (一)帮助贫困户实现“四个一”。
    即贫困户人均拥有半亩旱涝保收的“保命田”或一亩以上以果、竹为主的经济林;有条件的贫困户每户输出一个劳动力外出务工;每户贫困户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每户贫困户学会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找到一条致富路。
    (二)帮助贫困乡村发展集体经济。
    至2005年,贫困乡镇政府年可支配财力达到30万元以上,贫困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
    (三)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改善石灰岩地区和老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十五”期间要较好地改善乳源、乐昌县(市)14个石灰岩乡镇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建造240万立方米蓄水池,2001年基本完成,2002年完成扫尾任务。对水源受到污染,饮用水困难的老区和其它地区,要结合农村水改,改善饮水条件。
    2、继续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大禹杯”竞赛活动,实现农田标准化建设。搞好坡改梯和“石花地”改造,兴修水利,造林种果,封山育林,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帮助贫困乡镇改善交通条件。遵循自力更生为主,各级政府帮助为辅的原则,做好“十五”时期我市农村交通建设规划。交通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决部分村庄公路晴通雨不通和200户以上较大村庄的通路问题。
    4、帮助贫困户建设安居房。要帮助贫困户改造泥砖房、茅草房、油毡房,改善贫困户的居住条件。
    (四)切实解决和完善人口迁移的遗留问题。
    1996年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就把解决石灰岩和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迁移遗留问题列入市人大议案,经过五年的努力,人口迁移的遗留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2000年底,市人大常委会考虑到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省又追加了迁移任务,难度加大,同意对原议案时间(2000年)调整到2002年。为此,今明两年有关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好迁移户的安居房建设;妥善解决好迁移户的用电、用水、小孩入学问题;完善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对少数生存条件极为恶劣的老区、边远村庄,按照自愿原则,搞好就近搬迁。
    (五)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对现有新丰、乳源和乐昌石灰岩贫困地区兴办的1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多种形式进行改造和重组,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政企分开,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规范发展。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把带动贫困户列入企业的发展目标,建档立卡,市要把带动贫困户任务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一是加大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龙头企业正常运行;二是鼓励支持珠江三角洲及大中城市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与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嫁接,以不同形式联合、合股、合作,实行大龙带小龙;三是对带动的农户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特别是处理好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推动贫困户脱贫奔康。
    (六)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
    帮助贫困地区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各种高、中、低人才体系,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加快中小学的危房改造,确保适龄儿童不失学。要加快学校危房、泥砖房的改造步伐,在3-5年内使贫困地区学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结构,下大力气抓好“防流控流”工作,使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断得到巩固提高。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书杂费免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扶持贫困地区建立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镇级文化站和文化活动中心以及村级图书室。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卫生医疗条件,建立完善县、乡(镇)、村防病治病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使贫困人口都能享受到初级卫生保健。
    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五”扶贫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抓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要加大贫困乡村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力度,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特色经济。一是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上,石灰岩地区要利用蓄水池、山塘、引水渠等水利设施的功能进行作物布局调整,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二是发动农民进行山地综合开发,种植适合本地自然条件,产品有市场的茶、果、竹、药等长效作物。三是在养殖业结构调整上,利用农信社小额贷款和市、县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三元杂交猪和优质肉牛,发展山地养鸡。在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的同时,重视市场流通,大力开拓产品流通市场。进一步发挥粤北农业信息网的作用,实现网上销售。
    (二)采取有效措施,发展乡(镇)村集体经济。
    贫困乡(镇)村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招商活动,引进资金、技术,兴办实业。采用资金入股,就地或异地兴办股份水电站的办法,使贫困乡(镇)村有比较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充分利用山区资源优势,发展水利、水电和山林、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增加税收和劳动力就业。结合乡镇撤并,搞好小城镇建设。
    (三)增加扶贫投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按照《国家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关于“从中央财政到各级地方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的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不断增加资金数量”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改变过去“办一件事增加一次投入”、“出台一个文件配套一项资金”的扶贫投入办法,建立以脱贫奔康为目标的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市财政除继续按计划解决好石灰岩地区建造蓄水池市级的配套资金外,2002年至2005年设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建设,人口迁移,石灰岩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户造林种果,贫困户人口培训等投入。县级政府也要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安排好扶贫开发投入。
    加大信贷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各级金融信贷部门,要强化金融信贷扶贫开发的观念,在不违背贷款原则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大信贷扶贫开发投入。农信社要按照有关贷款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对贫困农户的小额贷款工作,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继续推行市、县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制度,不断增大贷款担保基金总量,扶持更多的贫困户发展畜牧业生产。
    强化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项目和资金申报承诺制,签订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合同,扶贫开发资金支付到项目、行政村和农户,并实施三公开、两监督,即承诺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当地人大和群众监督。从体制上防止扶贫开发资金的挪用、截留和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四)建设沿京珠高速公路经济带。
    京珠高速公路纵贯我市石灰岩地区及相当部分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这对促进我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十分有利。沿线各地要利用交通的便利条件和高寒山区有利的资源条件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二、三产业,带动贫困地区的脱贫奔康。
    (五)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开展贫困户的技能培训。
    大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针对贫困地区产业开发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弱和农民综合素质低的状况,开展“科技成果扶贫工程”,在种植业、园艺业、养殖业、土特产业、加工业、贮藏保鲜业等领域,选择一批成熟的实用科技成果在贫困乡镇和农户中推广应用。要制定一个有利于调动各类科研机构、技术推广组织和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推广技术的奖励办法;把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推广项目效益和农民收入提高直接联系起来。政府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开展此项工程。
    建立贫困户技能培训制度。按照高中低不同层次的要求,每个贫困行政村配备一名农技员,每个自然村有3-5名种养能手,每户懂得一至两门实用技术。通过政府资助,扶贫部门组织,聘请专家、学者下乡讲学,创办科技示范基地等途径,帮助农民提高种养技能。
    (六)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加快贫困户的劳动力转移。
    贫困地区的小城镇建设要因地制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批实施、梯度推进的原则,建设一批中心镇和中心村。小城镇要建成当地资源开发加工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集散中心,辐射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接纳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
    贫困地区要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切实抓好劳动力输出的数量和质量。一是进行输出前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商品意识;二是在输入方建立基地,有专人专管,处理好劳资纠纷,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促进贫困地区劳务市场健康发展。
    (七)继续深入开展机构挂钩扶贫,积极开拓社会扶贫工作。
    实践证明,市、县(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和沿海发达市县对口帮扶是一条扶贫的好路子,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十五”期间,省、市属单位重点挂扶乳源、新丰县及乐昌市北部石灰岩地区的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其他各县(市)的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由所在县(市)安排县(市)属单位挂扶。县(市)挂扶单位要保持有一名得力干部任扶贫村党支部副书记。
    发挥社会扶贫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包括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和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形式,捐资捐物直接支持贫困户和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争取和动员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进行资源开发,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八)切实落实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贫困地区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任务,以脱贫奔康,总揽全局,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在机构改革中,要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对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的应加以健全充实,以适应工作需要。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乳源、新丰县)及扶贫任务较重的乐昌市应设立独立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应设立相对独立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
    要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廉洁奉公教育,增强其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奔康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砸碎贫困的枷锁,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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