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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时间:2005-02-02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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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改善了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事业有明显进步,妇女的地位、妇女的整体素质、妇女参政议政程度及妇女的就业比例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百分之百达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达33.3%,比1995年提高4个百分点,女科长、女处长人数逐步增加;采取了多形式调整就业结构,开展就业指导培训,转岗转业训练,开办大型劳务集市,促使妇女再就业。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6.4%,城镇从业女性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41.8%,比1995年提高4.3个百分点,确保了女职工在就业方面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女童入学、妇女扫盲和岗位培训取得显著成效。至2000年底,全市小学女童入学率达到99.6%,小学女童辍学率由1995年的0.6%下降至0.2%。高中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9.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50.5%,比例高出了13.3个百分点,女性的文化素质逐步提高,女性要求自立工作已逐步走上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1995年的51.2%提高到88.0%,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到98.9%,孕产妇死亡率由1995年的40.8/10万降到33.99/10万。在各级妇儿工委及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初步建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妇女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五年来,我市妇女事业取得显著进展,但是,女性参政议政程度依然较低,就业状况还有待改善,妇女的权益保护仍需加大力度。
    2001-2010年是我市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一个十年,是我市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制定《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进一步得到实现。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平等地、充分地参与社会经济,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减少妇女贫困,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具体目标
    1、促进男女就业平等。
    2、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3、进一步加强对女职工的就业培训。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减少妇女贫困数量。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力度,使广大群众对“两法”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增强劳动关系双方遵守“两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确保女职工在就业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生理原因,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劳动岗位除外)。用人单位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不得以男职工调动、辞职、擅自离职等为由辞退其同在本单位工作的配偶。在执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工资分配制度中,保证男女平等,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3、积极拓展女职工就业渠道,结合当前的社会需要和女职工本身的生理特点,开展“双重”教育活动:一方面教育女职工转变择业观念,积极调整心理状态,抛弃单纯的等(等待重新安置)、靠(依靠政府救济)思想,走自立、自强、自救之路;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比较适合女职工的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的技术水平,增强女职工的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失业女职工重新就业。
    4、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用人单位禁止在“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单方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相应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保护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加强对女职工劳动生产环境卫生的检查,进一步改善工作安全环境卫生条件,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国家工业卫生设置标准要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6、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的建设。按照劳动力市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三化”建设要求,加大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并通过网络联网,实现劳动就业信息与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为促进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7、对违反《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8、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采取适合贫困妇女的形式,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9、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参与程度及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人数有较大的增加,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达到36%。
    ――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各要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配有1名女干部。
    ――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要有所增加。
    ――逐步改善妇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逐步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县)处级女干部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与女职工要占一定比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策略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
    2、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妇女干部在被选拔时不受歧视。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3、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女干部采用多层次、多方位培养锻炼的方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工作,提高中、高级女干部比例。
    4、提高妇女干部参政议政意识,鼓励妇女参与竞争。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文化、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到2010年,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妇女的教育水平,促进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
    1、普及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女童入学率达95%以上,辍学率城市在1.5%以下,农村在3%以下。
    ――努力使特殊教育与实施义务教育同步发展。
    2、2005年力争全市实现儿童6周岁入学(市区2003年)。
    3、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2005年力争女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75%左右,毛入学率达75%以上,2010年达80%。
    4、努力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5、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6、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7、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8、提高妇女的科学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帮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教师的业务培训中。在高等院校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男女平等意识。
    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
    认真做好适龄女童的入学工作。
    4、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5、教育妇女树立终生教育意识,逐步形成职前和职后不同教育培训系统相互贯通,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并举,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多样化培训并重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6、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特别是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7、积极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利用农村妇女学校阵地,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都能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
    8、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群众的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权利和保健服务。
    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全市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每年普查普治率达30%。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降至30/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5/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3%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农村消毒接生率巩固在96%以上。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以内,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4、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4‰以下。
    ――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下。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1‰以下。
    5、向妇女特殊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6、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
    7、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8%。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制度,强化妇幼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保护母婴健康权利。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切实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合理安排妇幼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达10%。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妇幼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有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妇幼机构人员、设备配套建设,增加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本科以上及乡镇卫生院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按每万人口1.5人的比例进行配备;积极开展和巩固市、县级妇幼保健院创等级活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5、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预防保健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防治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建立农村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明确服务职责;加强对村级卫生组织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和孕产妇的有关情况,及时指导或采取必要的应急对策。
    6、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把妇幼保健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保健要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7、在全市特别是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及时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纠治或监护,以市为单位设立高危孕产妇监护中心,强化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和必要的医疗救助;努力提高各级产科质量,减少滞产、难产发生;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发挥农村妇幼保健员作用,充分调动其做好产前检查、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孕产妇登记的积极性,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切实保证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8、推广生殖保健科学适宜技术,创造条件开展生殖保健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加强老年期保健。
    9、继续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加强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的归口管理工作。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统一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并明确具体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和履行统计上报职责,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确保此项指标的落实。
    10、普及健康知识和信息,在社会上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生殖保健讲座或课程。
    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11、加强卫生、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监测管理工作。
    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12、减少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和农村供水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加大财政对改水改厕的经费投入,把农村改水改厕作为农村奔康工程的重要指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考核内容,继续在农村深入开展“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活动;重视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妇女更加广泛地享有各种权利并得到进一步实现
    具体目标
    1、切实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受理、及时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和股份分红。
    2、积极受理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起诉率和结案率,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案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4、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维护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策略与措施
    1、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在司法人员中进行性别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实行适当优先原则,及时受理、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子女抚养权。
    5、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6、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7、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坚决取缔色情陪侍活动。
    8、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9、发挥“110”报警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0、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1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确保受害妇女申诉权实现。
    12、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一2010)》的要求,要建立一所妇女庇护场所,为受家庭暴力妇女、被拐卖妇女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生活帮助、心理治疗。
    13、依法保障妇女享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利,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合格率达到100%。结婚登记率达到90%以上。
    14、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妇女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树立和提高妇女的公众形象。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充分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待遇的权利。妇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特殊困境妇女的生活。为残疾妇女劳动就业创造条件,使残疾妇女就业率达85%。 
    ――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策略与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的描绘。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推动生育保险工作,实行生育、养老、工伤等险种统一收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
    4、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其生活和工作问题。
    5、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依靠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兴办一批项目较全、服务水平较高的新型社区服务设施,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6、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户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活动,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组织与实施
    
    1、我市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级《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如期达标。
    ――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规划》的实施。
    ――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1-2名专职列编干部和1-2名兼职干部,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拨给。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妇女事业的资金投入。
    3、韶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韶关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规划实施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规划》实施。
    5、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健全检查审评制度。
    6、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韶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规划由韶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2、韶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有关业务骨干组成。其职责是: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职责是:根据国家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定期编写监测统计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3、市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监测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4、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