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采购,防范采购风险,促进廉政建设,近日,市财政局结合《韶关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内容,重新印发《韶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对政府采购涉及的多部法律法规进行归纳分析,以列表方式对其中的禁止性条款、隐含限制性条款、法规红线进行精细化、目录化呈现,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类适用主体分类,整理了59类178项禁止性行为。
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部分包括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需求管理、委托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公开、采购过程组织、合同签订、履约签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采购纪律等12个方面134项禁止性行为。评审专家部分包括入库环节、评审前环节、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等4个方面15项禁止性行为。供应商部分包括存在关联关系、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恶意投诉等6个方面29项禁止性行为。
市财政局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采购当事人快速查询、充分理解、严格落实国家采购法律法规;有效消除采购文件的倾向性,最大程度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躲坑避雷”;有效加强对采购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防范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有序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健康安全运行,促进采购工作提质增效。(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刘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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