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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23〕9号)

时间:2023-10-07 14:57:0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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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韶关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企业活力,扎实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一)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二)落实落细增值税行业支持政策。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提升申请便利度。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推动辖内法人银行努力总体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季度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推行“质量贷”和质量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大对韶关市质量品牌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政府质量奖、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认定的企业以及企业任命的首席质量官,实施专属授信和金融保险产品保障。(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其按业务发生额的0.5%申请省财政厅补助。(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今年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其申请省利率贴息支持。(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范围和规模,对银行机构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给予一定的补偿。搭建韶关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平台,优化科技信贷评价模式,提高科技与金融决策效率。鼓励合作银行为入池企业单独设立“科技信贷绿色通道”,降低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在我市有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申报省相关投资政策补贴。(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十)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汽车消费节、汽车展销会、汽车县域巡展等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品牌开展下乡惠民活动。(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优化全市充电桩站点的布局,按照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桩桩车比约1:6.4的要求,大力推动充电桩建设。持续用好上级财政补贴政策,撬动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积极性。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对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增缴地价、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逐步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少于50个。(市住建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韶关供电局负责)

  (十二)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三)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鼓励企业配套优惠让利措施。支持家电销售企业深入社区拓展家电清洗、保养服务,积极宣传绿色家电、安全家电理念。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组织智能家电县域展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向乡镇下沉供应链渠道和服务,探索开设直营门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各类知名零售品牌首店落户韶关,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韶关首店的,按照企业开店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六)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培育打造“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重点开展春季汽车消费节、夏季“家520”购物节、金秋消费节、冬季“123”买年货四季消费节,联合行业商协会、重点企业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对举办促消费活动参与打造“品善美·韶城荟”市级消费节品牌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综合评估活动成效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七)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向首次购房职工倾斜。建立跨部门分析指标数据采集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切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市场监测工作,根据监测信息波动情况及时引用政策工具箱,灵活机动的做好房地产市场引导及管控工作。做好土地出让“前、中、后”监管,根据消费市场需求,推出重点地段、精致小地块,提高中小房企参与度,合理制定出让土地的规划建设指标,灵活调整土地单价和总价,鼓励和支持房企推出一批受市场欢迎的高档、绿色改善性住宅产品。(市住建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企业用好股权融资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快盘活问题楼盘项目,全力以赴保交楼,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印发实施《韶关市改革创新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工作措施方案》,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拓展“带押过户”类型和覆盖范围,有效满足市场交易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市住建管理局负责)

  (十九)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加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监管,制定《韶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补充企业资金流动性。打通“金融16条”落实堵点、难点问题,多渠道支持房企资金回笼,缓解项目资金压力,支持房企合理融资,切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负责)

  (二十)用好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4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市文广旅体局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2023年全市新建或升级改造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10家。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乐昌、仁化、翁源3个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始兴、乳源、新丰3个田头冷链物流服务站。引导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二)充分发挥市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市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指挥部重点项目清单,细化分解落实全年市重点项目322亿元、省重点项目156.8亿元的投资任务,组织市重点正式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制定项目年度投资任务月分解计划;强化项目建设督导和跟踪服务,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市重点项目制度,市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实时跟踪重点项目进展并实行每月通报制度,落实《关于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督查和评价方案》,围绕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的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各环节,开展全流程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逐一分析、逐个推动,严督实导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市发改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对照“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清单,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结合韶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精心谋划一批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盘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资金等政策支持。(市发改局负责)

  (二十四)落实省出台实施的水利、交通、能源、生态环境、市政、民用建筑、新型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争取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前延”服务试点,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市发改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机制,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探索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全部采取“并联审批”“容缺预审”“上下联动审批”等集成服务措施,全面提高审批效率;靠前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协调、对接省级部门办理相关审核事项。(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住建管理局负责)

  (二十六)建立市级土地利用管理集中会审工作制度,统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等要素资源,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实行季度动态调整,优先保障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支持保障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能源、交通、水利、产业项目使用国家指标;支持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巩固精准扶贫、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等12类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由市级统筹使用省、市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十七)积极争取我市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争取省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全力优先支持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2025年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新上项目。积极保障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行业标准先进值的非“两高”项目,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202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新上项目。(市发改局负责)

  (二十八)提前跟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行业先进值的10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下项目,在保证节能评审质量前提下于评审意见完成后两天内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市发改局负责)

  (二十九)加快用好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切实保障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制定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大数据、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市发改局负责)

  (三十一)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型储能、海上风电、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三十二)全面落实粤港跨境货车通行政策。通过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和业务联系人等方式积极宣贯原产地政策,引导企业向RCEP国家出口,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降低关税成本。(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韶关海关、市贸促会负责)

  (三十三)支持企业参展“抓订单”。鼓励推动企业积极参加“粤贸全球”境外展会、境外线下国际展(含代参展)、“粤贸全球”线上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四)积极扩大进口。落实中央、省有关进口贴息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优先办理报关单通关手续、专人专岗对接通关事宜等方式,支持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进口。(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韶关海关负责)

  (三十五)引导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推进线下园区建设,规划在市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完善领创跨境电商园区培训、创业孵化、通关、物流、支付等配套服务,吸引企业集聚发展,年度入驻企业达15家以上。(市商务局、韶关海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负责)

  (三十六)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借助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模式拓展海外市场,促进互联网贸易和实体产业深度融合,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积极协助韶关市商务局重点培育电商企业,将符合条件又有意愿开展B2B出口业务的企业作为优先帮扶和重点指导的对象,及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政策宣贯会,提供“一对一”的关企个性化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韶关开展清关业务,为韶关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引导,让辖区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化。〔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韶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七)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优化重点产业、重点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和保单融资业务,2023年支持承保规模不低于0.5亿美元。支持有意愿、经备案的保险公司依法开展出口保险业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强化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推动辖内银行机构探索落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全面落实省、市有关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通过省、市配套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保,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一般企业的保费给予20%的资助。根据《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为有需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物担保条例》相关规定的企业办理汇总征税、纳税期限、征税要素担保业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韶关海关负责)

  (三十八)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到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韶关海关负责)

  (三十九)对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300万元的奖补;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韶关海关负责)

  (四十)加快推进韶关万国云耀、忠信电子材料、建滔电子专用材料等重点外资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市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服务工作。(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负责)

  (四十二)建立外资制造业领域标志性项目清单,对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在谈、在建和已投产制造业项目,纳入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重点解决物流、用工用能、环评以及外籍员工入境等方面问题。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外资项目。(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外办负责)

  (四十三)制定出台《韶关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总体方案》,组建韶关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母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下设子基金,争取母子基金集群总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聚焦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加大主平台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韶关高新区管委会、韶实集团、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十四)聚焦“产学研用”,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优势,大力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来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加强研究院绩效管理,促进研究院与产业深度融合,加速创新资源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市财政最高可按照省财政的50%予以配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五)推动工业和技改投资“双增”。加速推进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以上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比例的事后奖励,全年推动不少于1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现技改投资50亿元以上。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累计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5个以上,巩固第一轮1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加快第二轮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落实《韶关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已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运营管理,加强在建产业园资金使用审核监管,持续完善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高质量建成16万亩高标准农田,包括0.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十七)实施工业设计赋能韶关制造业发展工作,培育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强与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进预制食品工业设计研究院筹建和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以研究院为平台,打造工业设计赋能典型案例。开展工业设计培训,精心组织韶关“风采杯”工业设计大赛,将获奖作品积极选送参与“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十八)大力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争取省级财政、用地、金融、环保、用能、人才等政策支持,高标准建设韶关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6个特色产业园,配套完善园区功能,提升省产业园承载能力,配套完善园区功能。统筹各类要素资源,发挥省注入资本金放大、撬动作用,全市园区每年累计投入不少于40亿元资金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产业能级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引进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主导产业,发挥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激励作用,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配套深度融合,着力完善园区周边居住、医疗、教育、商业、娱乐、休闲等生活设施,全面提升园区拴心留人营商环境。深化莞韶对口帮扶,建立推动产业有序转移长效机制,以华南装备园为载体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打造省级经济特别合作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开展招商引资,按产业链筛选出一批有实力和合作潜力的目标企业,主动出击,引入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与驻韶中省企业、上市公司及在韶有生产基地大型企业的合作,鼓励其将产业链的上下游项目布局到主平台内;加强与各类行业协会、各地韶关商会、乡贤的联系,吸引更多会员企业和乡贤来我市主平台“抱团发展”。健全完善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尽享,确保投产落地企业应补尽补,吸引优质企业项目落地投产。积极招募社会资本,壮大产业投资基金,发挥“以投促引”作用,推动优质项目落户主平台,确保2023年主平台引进承接国内外、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项目超48个。〔市发改局、市工信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十九)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和产业链链长制,按照“五个一”(即“一条产业链、一位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方案、一支招商队伍”)的工作模式,积极落实产业链链长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首问责任制、实施市县两级项目准入评审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全程帮办代办制度,实现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积极围绕市、县、园区3级主体举办韶关系列招商推介活动,营造浓厚的招商氛围。开展制造业重点项目落地全程服务,每个项目组建市级领导挂帅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3人服务小组,跟踪服务企业从项目签约、企业注册、土地摘牌、项目立项、环评能评、设计审图、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动工建设至建成投产等全过程需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建立3人服务小组与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各要素保障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搭建协调调度平台,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等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流程,着力解决项目落地遇到的土地、水、电、气、能耗指标、环评、人力资源、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的堵点、难点,推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早投产。〔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十)围绕我市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编制产业链招商指南和产业图谱,紧盯产业链龙头企业细化上下游招商目标企业。依托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各招商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动态更新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通过平台加强推广我市招商项目和招商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快报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实现招商信息共享,实行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十一)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计划,重点培育3家以上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2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省各项政策资源要素倾斜。推动60家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工信局负责)

  (五十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低碳新能源、电子信息和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创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和效益。鼓励创新领军企业利用垂直整合能力,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推动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不断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十三)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对我市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需求进行梳理,积极争取上级科技部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支持。对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贯,开展专家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认定申报。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按照《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给予奖补。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五十五)实施创新提升工程。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修订,引导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新增5家以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工信局负责)

  (五十六)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七)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负责)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十八)贯彻落实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及时了解反映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市工信局、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九)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政府企业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解决企业诉求“一跟到底”工作机制,强化涉企诉求办理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价,推动企业诉求高质高效办理。(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负责)

  (六十)依托“粤企政策通”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我市涉企政策信息归集、推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服务,健全中小企业维权工作体系,畅通中小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统筹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负责)

  (六十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六十二)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省《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市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负责)

  (六十三)持续降低企业成本。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等五大重点领域收费情况,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支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广东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十四)深入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全年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以上,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招才引智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支持重点用工企业招工用工的激励措施。实施“数商兴农”人才培训韶关行动,到2027年全市开展电商人才培训10000人以上。(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十五)支持各县(市、区),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及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积极申报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与东莞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制定《东莞对口帮扶韶关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提升重要量化指标,推动我市办事标准和服务质效与珠三角地区全面接轨。(市发改局负责)

  (六十六)推进韶关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提升改造,整合市县两级“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申办受理平台,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要强化实施督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最大程度释放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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