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05号)等文件以及201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制定了2019年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目标,即: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放管服”及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底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统一”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将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由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两类,扩展到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等八类(依申请办理事项是指企业或群众主动提出申请,行政单位依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出具审批结果的事项)。梳理和填报依申请办理事项清单(附件1),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推进八类依申请办理事项实现“应进必进”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原则,市直各单位原则上应将依申请办理的八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一门办理”。一是形式性审查事项,可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签订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授权委托书(附件2),授权综合服务窗口委托办理业务,不用派驻人员到服务大厅。授权后,各单位应组织综合服务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办件要点和注意事项,指定1—2名业务联络员指导和对接综合服务窗口,提高窗口人员办件准确度。二是复杂的、必须专人专办的不可授权事项,请发函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洽派驻人员进驻大厅窗口的相关事宜(参考附件3),不能再要求企业或群众到单位内部科室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三是因场地限制暂不能完全进驻的事项,主管单位应派驻人员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业务受理,受理后流转至单位审核、审批,大厅窗口统一出件。
三、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办率
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统一管理。对于依申请办理的八类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全部开通“在线申办”功能,审批服务形式开通“网上办”。仅为形式性审查的简单事项要求在网上可申办的基础上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结”。各单位应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梳理和自查,扩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2019年底,各单位依申请办理的八类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办率不低于70%。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为目标,一是配齐配强窗口后台审批人员力量,对于业务量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各单位应尽量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实行AB岗制度,提高窗口审批办件能力。形式性审查的事项尽量做到“即来即办”,实质性审查的事项,窗口实行“当场告知”、“一次性告知”,群众到窗口咨询时,不能引导群众先去单位相关科室咨询,再到窗口办理,切实破解群众和企业办事多次跑、来回跑、多头跑的问题。二是网上预审与窗口充分授权相结合,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各单位应积极推行网上预审,引导企业和群众先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待业务单位网上预审通过后,再到实体大厅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同时,对推行网上预审的事项进行窗口充分授权,即窗口人员核对群众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系统中预审通过的电子资料一致时,可现场出证,实现结果文书立等可取。三是推广结果快递。业务单位可提供结果文书快递到付服务,即业务单位可预留需邮寄结果文书的申请人寄送地址,待结果文书正式出具后,统一派送至市行政服务大厅收发件窗口,由该窗口按照预留地址委托邮政公司,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
按照“一个窗口”面向群众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类整合和综合服务窗口的分类设置,着力增强办理事项分类和综合窗口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一是非必须专人专办或形式性审查事项为主的单位,应尽量将事项收件登记环节授权纳入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单位业务人员退至后台,负责审核审批。二是涉及多部门联办的事项,如: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工程报建等业务,应由牵头单位负责,按照事项分类建立联办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三是住房公积金、社保、人才就业、税务、车辆管理、公安出入境等暂时保留的专业服务大厅,应加强现有服务窗口的改造,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所有事项在窗口可以“一窗通办”。
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转交、承接工作
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管单位有调整,为确保企业和群众的正常办事秩序,涉及事项调整的单位应互相配合,及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转交和承接工作。一是涉及事项调整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事项的基本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填写附件4)。二是机构名称不变,涉及有新增事项的单位,应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认领新事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并发布,将审批经办人信息报送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是涉及有删减事项的,在事项划转单位完成承接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删除该事项信息,并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备。四是新组建机构政务服务事项的增减划转,待省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后统一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转交和承接之前,应按照不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办事的原则,由原主管单位窗口继续受理业务,直至完成事项转交。
七、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填写附件表格,并于
附件:1.韶关市市级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统计表
2.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授权委托书(样本)
3.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考材料
4.韶关市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信息表(附件1-4右键另存为)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