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有关精神,进一步降低投标企业投标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自2019年3月1日起,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不得将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作为否决投标或者中标的条件。此前有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