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市审计局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审计机关建设相结合,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述法”要求,并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和自学等形式,积极组织审计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审计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九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体审计干部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同时,市审计局按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审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相关情况材料,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一)健全和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共韶关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党组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财务开支和重大事项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增强民主决策意识,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规范,推行干部公开选拔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干部任用的公开、公平、民主、科学。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党组决策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落实《韶关市审计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韶关市审计局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市审计局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决策合法依规。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一是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高审计机关自身免疫力。二是开展审计机关集中整训教育等活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三是进一步落实《韶关市审计局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韶关市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是贯彻落实《2021年韶关市审计局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坚决维护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截至2021年12月,市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45个,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434个,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事项28件。通过审计促进整改问题金额(含审计期间整改)11.16亿元。为推动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1.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监督。紧跟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等各项投入安全高效。一是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关注技工培养政策落实情况、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保居民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等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政令畅通,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抓好财政审计全覆盖。以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为目标,开展对“四本账”的全口径监督和全市市县两级财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审计全覆盖;以加强支出预算执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为重点,探索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加强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三是注重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审计监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韶关“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定位,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林地林木流转情况等审计,助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注重围绕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开展审计监督。聚焦底线民生,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粮食安全、河道清淤等民生领域开展审计,促进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五是注重围绕防风险开展审计监督。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揭示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府性债务的绩效。重点开展对国有资产经营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情况,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国有企业在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风险。
2.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审计监督。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深入揭示重大经济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一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盯住“关键少数”,大力推进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资产密集领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轮审,逐步建立横向覆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等主要负责人,纵向覆盖市、县(市、区)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全覆盖审计监督网络,促进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合法依规。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审计。紧盯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银行贷款和资本运作、国有股权转让、矿产资源交易、公共权力运行等方面,实施穿透式审计,深入研究分析问题背后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推动标本兼治、源头防腐。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审计,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3.积极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市审计局根据自身职责,对韶关市2020年至2021年6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通过审计查出相关单位在涉企收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水平等方面问题15个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有效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4.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完善《韶关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管理办法》,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对近年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全覆盖”整改监督,采用“销号制”跟踪促进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要求整改落实。认真梳理上级审计机关要求我市重点落实整改的问题,并对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有效促进审计整改。
(四)将“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落实到审计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市审计局结合近年来的审计探索实践和韶关市工作实际,制定《韶关市审计局关于在审计工作中落实容错免责要求的意见(试行)》,明确启动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14条情形,以较强的辨识度和可操作性,为审计对象划定清晰的安全线,为我市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有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五)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市审计局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对外公告,不断拓宽审计结果对外公告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2021年,重点做好韶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情况公告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并督促重点整改单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做到依法审计。一是确保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公示,依法获取审计所需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出具前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按规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二是正确履行救济途径告知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及下达审计决定时,严格按规定告知被审计对象享有的救济途径,保障被审计对象拥有要求听证、提请裁决、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益,规范审计机关行为。三是积极推行廉政回访等制度,审计实施中强调“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告知被审计单位,在外出审计组设立廉政监督员,进一步增强纪律约束。
(七)将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生命线”,不断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市审计局以开展“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审计质量风险“深调研”工作,摸清质量风险的具体表现、形成原因和防范对策,落实《韶关市审计机关审计风险防控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进一步完善《韶关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韶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文书审核把关办法(试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在充分进行审前调查的情况下,科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审计组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推行审计质量控制分级负责,明确审计组主审、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法规审理部门、审计项目分管领导及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审计干部法律素养
市审计局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工作与审计机关建设相结合,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创新形式和载体,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坚持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市审计局局高度重视对宪法及其修正案和民法典的学习,按照市普法办和省审计厅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多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干部职工对宪法法律、宪法修正案及民法典进行学习。二是邀请市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专题授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全体审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得到提高。三是将普法与党建活动相结合,多次前往乐昌市廊田镇楼下村和浈江区风采路社区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禁毒法、审计法及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内容与精神,得到一致好评。四是积极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完成市普法办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法考试和全市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考试,总体考试成绩优秀。五是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深入开展审计干部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审计局积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署、省审计厅举办的视频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在线学习,以及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把普法宣传与用法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系统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审计干部的法律素养得到有效提高。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监督职能作用,在审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按照市审计局“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典型审计案例,围绕审计事实、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和审计法律法规适用等内容,经常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二是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宣传,将普法宣传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实施过程开展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延伸调查、征求审计意见等环节,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将审计执法过程与普法过程相结合,促使各部门充分了解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支持和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广泛学习宣传新修订审计法。2021年12月,市审计局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动员大会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13次学习(扩大)会议,邀请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副处长作新修订审计法专题辅导。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新修订审计法知识测试,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积极参加韶关市2021年“宪法宣传周”暨第三届法治文化节颁奖典礼活动,并结合自身职能,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宣传,取得较好效果。
四、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2022年,市审计局将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韶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学习。市审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增强审计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后续监督为基础,继续完善审计自身配套制度建设和审计内部法治监督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审计工作扎实、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
(三)进一步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市审计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审计,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及自身审计任务。继续落实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审计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发挥审计“查病、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增强尊崇宪法、遵守法律的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为加快建设法治韶关、推动韶关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