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化,因时因势动态调整完善工作举措,紧盯重点任务、紧扣问题短板、紧抓时间节点,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在韶关服务和融入“双区”建设、争当北部生态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中做出司法行政机关的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党对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领导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坚持和落实好“第一议题”等学习制度,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市委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若干举措,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等教育;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党组统战工作职责,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统战各项工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培训必修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深调研”,抓好调研成果运用。
(三)持续加强党建工作。固化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成果,从严从细落实基层党建各项要求;树立融合式和“党建+”工作新理念,切实推进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从基本制度、基础工作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指导各党支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四)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化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做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加强意识形态等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把新闻、文件、会议等政治审核关,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做好司法行政系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改革成效等宣传报道工作。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改革工作统筹谋划。贯彻落实我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2021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计划和重点改革任务分工计划;健全完善依法治市统筹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机制,及时对总结、复制推广改革经验,打造司法行政改革品牌。
(七)全面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本局承担的韶关市重点改革任务事项和本局重点改革任务事项落实;加强对县市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完善各级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建设,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三、加强法治建设统筹谋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
(八)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推动将依法履职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建设,着力推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
(九)加强法治建设统筹协调。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出并扎实推进更多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依法治市实事项目;推动制定实施法治韶关建设规划、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韶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事项办理推进机制,持续打造法治韶关建设品牌。
(十)加大法治督察工作力度。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加强督察;围绕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明确的重点任务和今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完善法治督察人才(专家)库建设。
(十一)推动加强法治工作保障。聚焦解决基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基层基础;聚焦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十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法治示范城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成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任务。
四、推动重要领域政府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韶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并严格执行立法工作中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推动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按要求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协调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督促指导。
(十四)推进重要领域政府立法。加强法规立项、立法调研和制度建设,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高质高效完成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十五)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以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十六)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和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继续推进涉及民法典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启动涉及行政处罚法的清理工作,不断健全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先行审查工作落实。
五、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七)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十八)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压实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法律论证责任,提高法律论证意见质量;探索建立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工作机制和有效途径,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2021年底前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十九)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动态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做好省级职权压减事项承接工作,全力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二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
罚行为,全面推行“免罚清单”等制度;按照省的要求,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市级部署进度,以信息化手段助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持续推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体系,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十一)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出台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尽快协调解决编制调配等关键问题,健全行政复议改革配套工作机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实施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督促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败诉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推动行政应诉责任落实。
六、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平安韶关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二)做好司法行政平安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平安韶关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和完善重大突出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政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政治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围绕依法防疫抗疫,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继续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稳定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法治社矫”建设,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推动实现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健全完善社区矫正风险研判分析、应急处置、网格化管理、工作通报和对象报备边控等机制,持续推进延伸管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及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普及教育,试运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系统,推进“智慧社矫”建设。
(二十四)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推进平安场所建设,切实做好场所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工作;巩固深化统一戒毒模式建设,争创统一戒毒模式示范所;持续深化戒毒医疗工作改革,推进医联体内一体化、同质化建设,推动“个十百千”教育戒治工程各项指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抓好智慧戒毒所示范创建,促进业务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完善所内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场所禁毒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
(二十五)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全面总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成效,推动“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由社会治安向各个领域扩展;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巩固拓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持续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的指导,强化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推进律师调解工作。
(二十六)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加强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的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机制,强化社会救助、跟踪帮教工作,确保刑释人员衔接、安置、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落实;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做好反邪教等工作。
七、聚焦便民为民利民取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开启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制定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擦亮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韶关品牌,推动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推进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完善专项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好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举办好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十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我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拓展示范性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探索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圈。
(二十九)提升律师服务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律师进园区工作,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调整优化服务方式,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扶持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推动落实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深入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专项整治,组织对律师所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三十)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公证”,加快电子公证书推广应用;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辅助事务,探索公证远程视频服务试点;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三十一)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加强司法鉴定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强化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二)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我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抓好基础建设,提高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仲裁公信力;继续做好仲裁委员会的换届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依法做好换届工作。建立完善仲裁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市属重点单位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
(三十三)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维护农民工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规范驻军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运行,建立值班联系制度;建立培训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制度,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十四)做好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实施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推广使用全国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发展与韶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业,鼓励我市律师“走出去”,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交流合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及相关工作。
八、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保障
(三十五)筑牢司法行政工作根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持续推进解决司法所“三个明显”(明显破旧、明显窄小、明显影响执法形象)问题;督促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着力提升司法所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能力;扎实做好机要保密、档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十六)推进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配合省司法厅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带来的工作场所等标准化建设;深化市、县两级指挥中心建设,健全指挥中心体制机制,提升指挥体系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调度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枪支弹药和特种车辆的督察监管。
(三十七)深入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配合省司法厅编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启动法治广东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健全完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在线上服务中的应用,推进高频事项“免证办”;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更多业务领域应用,为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后劲。
九、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锻造一支“四铁”“五硬”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三十八)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坚决整治刑罚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干警队伍害群之马;全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干部管理监督,落实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干警队伍“八小时以外管理”,铁腕治理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法律服务队伍专项教育整顿,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十九)狠抓队伍革命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建警方针,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绝对忠诚;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分级分类全覆盖开展政治大轮训;完善干警思想动态定期收集分析制度,建立分层分类分条线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考察。
(四十)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持续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力量配备,扎实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戒毒场所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级序列改革等政策;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交流轮岗,推动机关和基层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做好干警援疆援藏工作。
(四十一)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相结合,持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工作;推进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抓好戒毒警察实战大练兵活动,加强法治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四十二)强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从优待警工作,推动干警紧急医疗救治机制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广大干警实际困难;大力培育选树司法行政队伍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行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持续弘扬和培育职业精神,增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认同感、归属感。
韶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