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和危化场所行业领域气象灾害
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安委办关于认真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安委办〔2019〕23号),《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韶安委办〔2019〕43号)要求,深刻汲取全省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监督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今年入汛早,强降雨频繁,洪涝灾害凶猛和3月5日晚,我市翁源县周陂镇发生了首宗雷击伤人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实际。现将开展2019年韶关市易燃易爆和危化场所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场所行业领域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
1.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应急预案是否与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开展演练;
2.是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确定应急管理责任人,制定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方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明确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⒊是否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台账以及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培训;
⒋是否将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行业领域各企业、建设工程业主单位等纳入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决策服务平台群组管理,及时提供转折性、灾害性和重大气象预警信息服务;
⒌是否安排专人接收当地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并通过微信、短信、广播、黑板报等方式进行传播,或在显著位置、工程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设立预警信息接收终端等预警信息收发措施;
⒍是否建立健全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工、停产联动机制。
(二)防雷安全生产
1.是否依法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登记公示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经检测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防雷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3. 建构(筑)物是否依法落实防雷装置与建设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4.在建易燃易爆场所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到气象主管机构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防雷工程施工单位、防雷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的资信能力、上岗培训合格等;是否持防雷工程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涉及重大安全的投资项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或气象灾害风险安全评估)。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气象局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检查,填写检查表格(附件),并针对检查结果和重点问题形成检查报告,于201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气象局。市局将于3月下旬后期组成联合督查组,按四不两直要求,重点抽查督查各县(市、区)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单位和项目(具体督查时间另定),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市安委办汇报。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武江区、浈江区商市气象局对辖区的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场所行业领域各企业和相关单位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场所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涉及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等,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跟踪落实机制,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气象局要强化与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通过检查促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及时总结。各县(市、区)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雷电灾害自救互救意识,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我市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场所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联系方式
韶关市气象局法规科 邮箱:sgsqxjfgk@163,联系人:丘文森,联系电话:8738361 、8738296。
附件:2019年度韶关市易燃易爆和危化场所行业领域
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表
广东省韶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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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
韶关市气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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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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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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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