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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8-07-05 11:34: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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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防雷装置
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明确和落实单位(企业)防雷减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减轻、降低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韶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下列单位应当主动委托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机构对本单位(企业)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企业;
2、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气象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3、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客运车站、娱乐场馆、住宅小区业主单位;
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上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半年以上,其它单位和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1年以上的,请尽快委托检测;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半年,其它单位和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1年的,请于规定期限达到后尽快委托检测。
  三、对于未及时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或未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将由市气象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因防雷装置年检制度不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韶关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51-87382968738361
四、各单位(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广东省气象局登记公示的单位进行检测(获取信息网址:http://www.grmc.gov.cn/zwgk/gsgg/201807/t20180703_26225.html)。
韶关市范围内部分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登记公示的专业机构服务电话:   
市区:873836787383808738368
南雄市:3860989;始兴县:3312228
乐昌市:5583135;仁化县:6359787
乳源县:5383996;曲江区:6673814
翁源县:2831988;新丰县2291635
 
 
广东省韶关市气象局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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