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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气象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6 09:10: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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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气象局是广东省气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也是韶关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设有9个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2个地方机构:韶关市防灾减灾管理中心、韶关市突发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天气监测预报、气象预警信息发布、防雷减灾管理、气球施放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利用及气象行政执法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气象局共有参公编制人员17人,在册14人;事业编制31
人,在册29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参公离退休人数29人。长期聘用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会商,加强各类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灾害天气过程的组织应对能力;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内容,增加天气预报及各类服务产品的发布频次,提高气象信息服务的便利性。积极推进“平安山区”气象保障工程重点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7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5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减41.68万元,减幅9%,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专项项目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7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76.52 万元,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40.7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3%,和上年一样。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48.0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35.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7%,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3%,原因是减少了1个项目(电子显示屏质保金)。其中:1、2018年12121应急气象电话维护费2.4万元(和上年一样); 2、2018年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维持经费40万元(和上年一样);3、2018年电子显示屏维持经费9.9万元(和上年一样);4、2018年韶关空气质量预报系统维持经费20万元(和上年一样);5、2018年韶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20万元(和上年一样);6、2018年自动气象站维持经费34.5万(增加资金3万,新增了两个自动站);7、电子显示屏更换费用9.0万(新增项目,更换市区坏的显示屏)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天气监测预报、气象预警信息发布、防雷减灾管理、气球施放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利用及气象行政执法等多项工作,实施7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气象局现有4.11万元地方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全部都是专用设备,其中一台负氧离子监测仪、风速传感器、气压传感器和温湿传感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为0。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气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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