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是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通知》(韶机编办发[2014]73号)于2014年9月30日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单位内设1个科室,为业务科室,没有下属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担市级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共有事业编制12人,在册8人,空编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尽快接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实现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上申请、审核和发布。逐步推进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全网发送。通过加密预警大喇叭和农村电子显示屏布点,加装北斗卫星通讯等手段,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推进预报预警服务不断向“最后一公里”延伸。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2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02万元,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比上年减少83.47万元,减幅28%,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1项专项项目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2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20.02万元,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36.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1%,比上年增加23.03万元,增幅20%,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7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9%,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5%,原因是减少了一个专项经费。其中:1、2018年决策预警短信发布费用49万元(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通过不断完善,使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尽量增大提前量,提高准确度。和去年一样);2、2018年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维持经费35万(保证预警信号发布的及时性、提前性、准确性,为政府部门提供防灾减灾的有力依据。比去年增加了23.5万,对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网络及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以及网络安全进行固定的等保安全检测及整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1万元,原因是2018年有公务接待。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3.59万元,包括办公5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1.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变化原因是考虑到2018年办公设备购置需求,故本年度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市级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多项工作,实施2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有4595元固定资产,全部为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收入和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预警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预警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