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是:参与本行政区域防灾减灾管理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审查,防雷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防雷技术规范的编制、防雷技术推广;参与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及灾情统计上报;防雷减灾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值班、资料分析、灾情预报和发布预警信息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事业编制9人,在册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会商,加强各类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灾害天气过程的组织应对能力;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内容,增加天气预报及各类服务产品的发布频次,提高气象信息服务的便利性。积极推进“平安山区”气象保障工程重点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3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63万元,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比上年增219.77万元,增幅193%,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专项项目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3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33.63万元,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09.6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3%,比上年增加8.3万元,增幅8%,原因是增加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23.9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211%,原因是新增了两个专项经费。其中:1、韶关市直中小学校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经费25.24万元(通过定期检测,排查雷电灾害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完善全市中小学校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提升中小学校雷电安全防护能力。);2、易燃易爆危化所、旅游景区、矿区防雷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57.95万元(实施该种方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3、2018年人工影天气作业经费40.78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维持经费是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途径的唯一性。由于作业车辆使用年限已到期,已报废处理,需新购买作业车辆和火箭发射架等设备,比上年增加28.28万)。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1万元,原因是2018年有公务接待。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0.5万元,包括办公4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参与本行政区域防灾减灾管理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审查,防雷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防雷技术规范的编制、防雷技术推广;参与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及灾情统计上报;防雷减灾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值班、资料分析、灾情预报和发布预警信息等多项工作,实施3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有1.1万元的固定资产,全部为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收入和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防雷减灾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