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是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通知》(韶机编办发[2014]73号)于2014年9月30日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是:承担市级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共有事业编制12人,在册8
人,空编4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尽快接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实现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上申请、审核和发布。逐步推进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全网发送。通过加密预警大喇叭和农村电子显示屏布点,加装北斗卫星通讯等手段,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推进预报预警服务不断向“最后一公里”延伸。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03.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03.49万元,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12.9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7.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8.2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90.5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2.77%。其
中:决策预警短信发布费用49万元,决策辅助系统建设经费130万元,维持经费11.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预警中心.xls
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情况表 预警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