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是:参与本行政区域防灾减灾管理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审查,防雷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防雷技术规范的编制、防雷技术推广;参与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及灾情统计上报;防雷减灾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值班、资料分析、灾情预报和发布预警信息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事业编制9人,在册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会商,加强各类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灾害天气过程的组织应对能力;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内容,增加天气预报及各类服务产品的发布频次,提高气象信息服务的便利性。积极推进“平安山区”气象保障工程重点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11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86万元,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13.86万元,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01.3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9.0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2.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98%,项目名称为2017年人工影天气作业经费12.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防雷减灾管理中心.xls
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情况表 防雷减灾管理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