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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7-03-27 16:14: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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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气象局

 

 

 
韶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防雷装置
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韶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韶府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防雷装置年检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防雷电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下列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单位(企业)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企业;
2、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气象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3、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客运车站、娱乐场馆、旅游景区和住宅小区业主单位;
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工矿企业,金融证券,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场所,学校及各类种植、养殖等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对于未及时开展防雷装置年检或未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因防雷装置年检制度不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韶关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负责全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全市防雷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51-8738296、8738361。
四、韶关市范围内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专业机构联系电话:     
市区:8738381、8738367;
南雄市:3860989;始兴县:3312026;
乐昌市:5583135;仁化县:6359787;
乳源县:6120758;曲江区:6673814;
翁源县:2831988;新丰县2291635。
 
 
 
                              广东省韶关市气象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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