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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获批继续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6-03-14 15:22:2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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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省文明办组织对2004年以来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开展复查工作,韶关局积极做好省文明单位复查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近日,好消息传来,省文明办下发《关于继续保留的广东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粤文明办〔2016〕3号),韶关市气象局在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名单之列。

 

韶关局自2007年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以来,全局上下将文明建设作为气象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坚持走“以文明促发展,以发展建文明”的创建路线,以组织保障推进文明建设、以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水平、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气象现代化发展,大力弘扬“务实、创新、团结、奉献”的气象精神,不断提升部门的文化内涵和文明水平,彰显韶关新一代气象工作者拼搏、开拓、文明、进取的精神,取得了文明与事业共发展的喜人成效。

 

韶关局将再接再厉,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发挥省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良好素质,努力开创气象事业发展与服务社会民生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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