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应对台风暴雨恶劣天气学校停课工作联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保〔2014〕3号),有序开展我市台风、暴雨恶劣天气下学校停课安排工作,保障学生安全,韶关市教育局和韶关市气象局联合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停课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韶关市各县(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停课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停课安排,统一考试安排除外。
当上学日6:00至17:30时段内气象部门发布停课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内的学校当天实施停课。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预警信号属地名称与对应区域见下表。
预警信号属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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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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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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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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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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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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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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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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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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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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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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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武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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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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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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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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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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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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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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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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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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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市、区)教育局和当地气象局加强沟通合作,于每年汛期结束后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教育和气象部门。
各地教育部门的教育股(科)和气象部门的气象台为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的联系单位,双方于每年3月1日前对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填报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的联系表。
(二)停课预警信号提前通报流程
气象台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小时前,以传真的方式向当地教育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特别报告”(附件2),并致电教育局联系人确认。
气象台尽可能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前,以传真的方式向当地教育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特别报告”(附件2),并致电教育局联系人确认。
(三)停课预警信号预发布流程
气象台在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前15分钟,以传真的方式向当地教育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通知单”(附件3),并致电教育局联系人确认。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需要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气象台提前15分钟以传真的方式向当地教育局发布“预警信号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预通知单”(附件3),并致电教育局联系人确认。
气象台在正式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10到15分钟,以传真的方式向当地教育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通知单”(附件3),并致电教育局联系人确认。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需要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时,气象台提前10到15分钟以传真的方式向当地教育局发布“预警信号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预通知单”(附件3),并致电教育局联系人确认。
(四)停课预警信号发布流程
气象台正式发布、变更(包括升级、降级和解除)停课预警信号后,立即以传真的方式向当地教育局发布“预警信号发布通知单”(附件4),并致电教育局联系人确认。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通知示例
三、发布渠道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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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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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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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3小时,曲江区雨势强烈,且预计降雨可能持续。曲江区气象台于2014年3月31日12时00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曲江区教育局宣布:曲江区所有学校31日下午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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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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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气象台2014年3月31日12时00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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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气象台负责24小时监测、监视突发性、灾害性天气过程,统一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发布、更改和解除预警;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和教育局的停课通知;教育部门负责通过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确保公众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预警信号和停课的相关信息。
四、加强宣传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和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的相关规定及应对措施;各级气象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气象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公众获取气象预警信号的渠道有电视台、电台、气象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12121电话等;公众获取学校停课通知的渠道有电视台、电台、教育局官方网站、微博和校讯通,以及气象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12121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