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
韶关市气象局 2014年9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以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气象灾害的防御要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要求,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依法防灾科学应对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立足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立足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指挥救援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健全“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近期目标(2011—2015年)
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预报预测、综合气象观测为主要内容,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现代城市气象业务体系。初步建成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气象综合监测网,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气象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建设农村防雷示范工程推广项目,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村标准化建设,完善交通防灾减灾等措施,基本实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形成“灾害监测预警、灾害信息发布、防灾科普宣传”一体的网络化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2.远期目标(2016—2020年)
到2020年,按照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速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的建设。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大部分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气象灾害重灾区得到有效治理,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风险评估和城乡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显著降低。
1.抵御气象灾害能力不断加强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韶关市不断加强防灾减灾工程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已建有大、中、小型水库共485宗,,塘坝2567宗,总库容29.3亿立米。近年建设的乐昌峡工程和湾头水利枢纽工程是北江流域上蓄、中防、下泄的防洪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防洪安全,促进粤北山区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2.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韶关市气象系统积极应用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在气象现代业务体系发展的推动下,大力加强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已建成8个遥测自动站、128个中尺度区域自动站、3个闪电定位监测站、2个土壤湿度自动站、2个GPS/MET水汽通量站为主体的综合监测体系,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
3.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韶关气象部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初步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决策气象服务做到主动及时,为政府防灾减灾工作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初步建成了电视、广播、报纸、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农村大喇叭等多种传播手段的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平台,气象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中全市短信服务用户数超过40万人,全市气象部门每天制作9套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气象保障服务已经涵盖了工业、农业、交通、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初步具备了开展生态与农业气象、森林火险、地质灾害、雷电、公路交通气象等监测预报业务和服务能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成立了 “韶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近年来在人工增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展人工防雹等工作; 2007年4月20日,《韶关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33号令)颁布实施,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2009年3月10日,《韶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批准印发,初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反应能力得到提升。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韶关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有待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天气实况监测、农村地区自然灾害监测尤其是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能力仍然不足。各部门信息尚未做到实时共享,突发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预警能力较低。预警信息发布尚未做到全天候、无缝隙和全覆盖。二是防灾减灾工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仍显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建筑活动对防灾减灾工程或防灾体系造成了影响和破坏,致使防灾减灾工程难以充分发挥效用,部分山塘、堤坝、排涝泵站等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防御重大洪涝的能力较为薄弱。三是基层和公众气象灾害主动防御能力不足、应急能力弱,社会减灾意识不强,防灾减灾法规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不够普及,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薄弱,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韶关的气候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气候变化造成韶关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灾害损失加大。面对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趋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气象灾害防御形势更加严峻。
——构建“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韶关市已全面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市委、市政府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建设粤北区域中心城市、广东先进制造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全国生态旅游休闲重点地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这既为气象科技服务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也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气象服务的主动性、防范应对的科学性提出了新要求。
——全球气候变暖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挑战。全球气候变暖使暴雨洪涝灾害、旱灾、低温寒害、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变得更为频繁和复杂,对经济社会发展、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韶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排在全省的首位,资产高度集中,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更加严重的威胁,灾害防御工作更加任重道远。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度越来越大,保障这些国民经济行业的安全运行,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与防御分区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是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依据,是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的基础。通过对韶关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究,进一步查清了韶关市气象灾害的分布、形成原因以及发生规律,绘制全市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分区图,对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订防灾减灾对策,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工农业生产等诸多方面,也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暴雨洪涝风险区划
韶关暴雨洪涝灾害主要是由于大面积的暴雨,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续的大到暴雨引发的局地性、区域性或流域性的洪涝灾害。选取暴雨过程频次和强度作为韶关市暴雨洪涝的致灾因子;暴雨洪涝孕灾环境主要与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如地形起伏状况、河网分布、植被条件等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能加强或减弱暴雨洪涝致灾因子及衍生灾害的程度;经济密度高、人口密度大、承灾体数量多的地区越容易受到损伤,即暴雨洪涝灾害的承灾体脆弱性高;而社会经济条件较好、防洪除涝能力较强的地区,对暴雨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较强。在对暴雨洪涝致灾因子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承灾体脆弱性、防灾减灾能力等因子进行定量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基于GIS的暴雨洪涝风险评估模型分析,得到韶关市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图。
暴雨洪涝灾害危险性较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武江、浈江流域和韶关市市辖三区。根据暴雨灾害的风险区划图分析,乐昌地区南部和西北部,南雄中部、乳源地区东部和南部、武江、浈江、曲江南侧、始兴北部、翁源西部和南部、新丰东南部地区气象灾害风险度相对较高;乳源、始兴、翁源、南雄大部分地区乡镇次之;乐昌、仁化、新丰其他地区为较低风险区。
2.干旱风险区划
韶关干旱风险区划考虑致灾因子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承灾体脆弱性和防灾减灾能力。选取地形地貌、植被覆盖、干旱发生频率、人口经济、抗旱能力等作为评价因子,得到干旱风险区划。干旱致灾因子主要选取了不同等级干旱发生频率。密集的河网、高效的灌溉系统可以有效缓解干旱;植被覆盖度高有利于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孕灾环境敏感性将河网密度、植被覆盖度作为指标;农业生产受干旱影响最为显著。承灾体脆弱性主要以人口密度、农业经济密度、耕地面积比例为基本要素。防灾减灾能力主要考虑了旱涝保收耕地比例、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以及政府经济投入等方面因素。最后将干旱危险性区划图、干旱敏感度区划图、脆弱性区划图以及干旱防灾减灾能力区划图进行加权叠加,得到韶关市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图。
韶关市干旱灾害高风险区域分布在乐昌、乳源西部、仁化东部、南雄北部和南部、始兴东部、翁源和新丰东北部乡镇;乳源、南雄、始兴、新丰大部分地区乡镇次之;市三辖地区、仁化、翁源其他地区为较低风险区。
3.雷电风险区划
雷电具有极其巨大的破坏力,可以使附近的人、畜、建筑物遭到破坏和伤亡,可造成电气设备毁坏、易燃物体高温起火,严重干扰无线电通讯和各种设备。经济密度大、人口密度大、承灾体数量多的地区容易受雷电灾害影响。基于雷电定位系统监测资料,选取雷电密度作为评价因子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1999-2009年11年来平均地闪密度图分析得知,韶关市仁化、市区、曲江、翁源、新丰等地平均地闪密度图达到20-30次/平方公里以上,是雷暴出现密度高发区,灾情相对较重,其中仁化的中部、曲江区、乳源的西南侧、翁源的西侧、新丰的中部及西侧尤其严重,是全市范围内防雷工作每年的重点任务之一。
4.低温寒害风险区划
低温寒害主要给韶关市农业生产特别是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带来危害。各地对低温寒害的防灾减灾能力无明显差异,所以低温寒害风险区划主要考虑致灾因子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承灾体脆弱性三个方面。选取地形地貌、低温频率、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等作为评价因子,得到低温寒害风险区划。致灾因子主要考虑了低温寒害出现频率。随着海拔的升高,温度降低,低温频率也随之增加;水体、湿地等下垫面有一定的保温作用,可以有效减少低温发生的概率。孕灾环境敏感性主要考虑海拔高程、河网密度因子。承灾体脆弱性主要以人口密度、农业布局、土地利用类型为基本要素,重点考虑易受寒害影响的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情况。在综合考虑影响广东省低温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和承灾体脆弱性的基础上,建立基于GIS的低温灾害风险评估模型分析,得到韶关市低温寒害风险区划图。
韶关市南北地理跨度较大,市内地形复杂,山峦叠嶂,丘陵谷地相间,冷空气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程度明显。低温寒害对韶关市的影响总体上是自北向南递减,高风险区主要位于极端最低气温较低的山区以及水产养殖、经济林果种植较为密集的地区。低温冻害的高风险去注意分布在乐昌、仁化西北部,丹霞镇东侧及南侧、始兴大部、乳源西部及南部、南雄北部等区域风险等级较高,仁化大部、乳源大部,新丰南侧、翁源东北侧次之,市辖三区、翁源西侧等地为较低风险区。
高温热害风险区划主要选取地形地貌、植被覆盖、高温频率、人口经济、GDP、用电量等作为评价因子。致灾因子主要考虑高温出现频次,随着海拔的升高,温度降低,高温频次也随之减少;水体、湿地、植被等下垫面可以有效减少高温发生的频率。孕灾环境敏感性将地形地貌、河网密度、植被覆盖作为指标。承灾体脆弱性主要以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土地利用、用电量等作为基本要素。防灾减灾能力主要考虑了当地的医疗卫生条件和政府经济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高温热害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承灾体易损性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韶关市高温热害风险区划图。
韶关市高温热害的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南雄中北部、始兴西部、翁源南部、新丰西部, 韶关市市辖三区、乐昌南部、乳源东部由于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大,虽高温天气比北部少,仍为高风险区;仁化、南雄、翁源大部分乡镇次之;乐昌、乳源、始兴、新丰其他地区为较低风险区。
韶关市气象灾害种类较多,主要为暴雨洪涝、干旱、低温、高温、雷电(短时强对流天气)等。根据韶关市历年来气象灾害灾情普查资料及各相关气象灾害风险分析,综合考虑气象灾害程度、受灾损失及人员伤亡等社会经济数据情况,形成上述综合风险区划图,乐昌地区西北角,南雄东北部、乳源地区、浈江、曲江南侧、始兴南部、翁源南部、新丰东南部地区气象灾害风险度相对较高;乐昌、仁化、始兴、乳源、曲江大部分地区乡镇次之;其它地区风险等级较低,但翁源东北、南部及新丰中北部是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灾害的高风险区。
根据韶关市气象灾害风险综合区划结果,划分了三个气象灾害防御分区:重点防御区、次重点防御区、一般防御区。重点防御区主要包括韶关市区西南部、乳源东南部、曲江区西南部、南雄、始兴南部一带,该防御区发生气象灾害的风险度较高,同时集中了大部分需重点防范的洪涝、雷电、高温等灾害隐患点,主要防御洪涝、雷电等灾害。次重点防御区主要为乐昌西北部、东南部、仁化大部、南雄西南部、始兴大部、翁源大布、新丰东部等地区,该区暴雨、干旱灾害多发,气象灾害风险等级中等到较高,也是灾害防御的重点。一般防御区主要为仁化北部、乳源西北部与乐昌交界地区、新丰西南侧,主要防御干旱、低温冻害等灾害。
四、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任务
按照气象防灾减灾的要求,形成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成综合观测、数据处理、信息共享、预测预报为一体的气象业务系统,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能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受众面达95%以上。
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目标,逐步形成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雷电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和乡镇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
1.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市各类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全面掌握各类风险分布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开展气候变化对韶关经济领域重点产业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为气象防灾减灾提供有力支撑。
2. 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依据韶关气象灾害特点和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制定防御方案,为各级防汛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使防洪抢险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多部门联防机制,保证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
3.加强韶关市防灾减灾指挥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应急办突发应急平台、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和部门防灾减灾系统组成的韶关市防灾减灾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防灾减灾管理能力。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拓气象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1.拓展气象服务领域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应用研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发服务产品,开拓服务领域,健全服务机构,提高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主动性。逐步建立完善气候变化对旅游业影响的监测预警。
2.提高气象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气象防灾减灾合作,积极开展各项专业气象服务,为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安排生产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开展与人民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气象要素观测,提高生态环境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和准确率,建成专业化的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体系。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与现有城市规划相配套,进一步加强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城市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镇新区建设地面标高达到有关防洪排涝要求,避免镇区内涝成灾。健全区域防洪排涝措施,加快建设以防洪为主,兼顾发电、航运、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工程。
加强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乐昌、乳源、新丰及仁化等地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勘查、治理或落实避让措施;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调查,对景区开发中形成的山洪和地质灾害进行跟踪管理,对景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强化监管和动态监测为重点,巩固前期工程成果,预防和有效遏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性山洪和地质灾害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形成,完成其它一般防治点的防治工作。
受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市高温热浪、旱情发生频繁。为合理开发和利用空中水资源,缓解高温干旱,改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增雨(防雹)作业指挥中心、天气监测中心和增雨作业队。全市建立四个人工增雨作业基地、两个人工防雹作业基地。
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建设,覆盖率要求达100%。针对不同的建(构)筑物或场所,不同的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不同的地质、地理和气象环境条件,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量身定制雷电防护方案与防雷措施。重视农村地区的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按计划推进农村防雷示范村和示范工程建设。
各乡镇、行政村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避灾点,在醒目位置挂置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避险场所的容纳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不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影响、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和40厘米以上积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
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信息进村入户”两大工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完善国家、省、市、市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会商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与乡镇的视频会商系统和信息直通系统。完善掌上气象台WAP站。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基于GIS的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防汛防旱指挥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
加强应急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气象应急车。当市内化工企业、油库等高危单位及交通干道等公共场所发生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扩散时,第一时间开展气象应急保障。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实施全程监测预警,提供跟踪气象服务,为应急处置、决策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气象监测和探测系统是发现、监测、追踪天气过程发展变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警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我市气象监测和探测系统建设将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综合探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面观测、高空探测、卫星遥感三大系统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本辖区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建立雷电、大雾、大气成分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加强计算能力、移动应急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的建设。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水利、港口、高速公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提高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水平,多部门联合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包括各类专业监测网在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到2020年,全市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
1.优化布局,完善地面观测系统建设
一是提高布站密度。增加自动气象观测站的布点,填补气象资料空白点,尤其要加大重点区域、旅游景点的布站密度,积累气象气候资料,开展针对性气象预报服务。
组建5~10公里格距自动气象监测网,实现乡镇全覆盖,在京珠北高速公路韶关段建立包括能见度要素的自动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建立雨量监测站点,在旅游景区和农业基地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
加强对灰霾监测预警,建立全市范围的大气成分初级站网,开展能见度与气溶胶质量谱观测;
建立粤北大气成分子中心站,开展不同区域温室气体、激光雷达垂直气态污染物观测;
建立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观测站,建设全省污染气象立体观测站网,开展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与变化的监测;
加快韶关市新探测基地的建设,在韶关市区芙蓉山建设新的气象探测基地;
建设粤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根据广东省气象局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防雹、抗旱及森林防火型粤北作业基地,形成省、市、县三级人工增雨业务体系;
逐步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探测系统,开展云粒子浓度、尺度、分布和空中水汽含量观测。
二是增加监测要素。根据城市灾害分布特点和气象保障服务需要,在建筑高层建立若干强风监测站,着重进行强风监测;在主要交通要道建立若干大雾和地面温度监测站,开展交通安全监测;在旅游景点和社区增设负离子、酸雨等观测项目,开展环境污染监测。
三是配备气象监测车。开展特定地区或现场气象监测,通过车载GPRS系统及时把监测结果传送至信息采集中心或指挥中心,为台风、局地强对流、龙卷风等突发天气的监测以及核电、重大火灾、污染物泄漏、化学恐怖袭击等城市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提供可靠气象参考信息。
2.引进风廓线仪,实现高空气象连续探测
风廓线仪的主要功能是获取高空风和低空急流活动特征,能提供高时空密度的气象信息,可在三方面为气象科学研究提供支持。一是测定水平风廓线,尤其是适用于研究中尺度天气现象;二是测定垂直风速,对研究小尺度天气、强对流风暴等具有重要价值;三是布设在常规探空站之间天气变化敏感的地区,可探测湍流、大气稳定度、中尺度大气运动等,对改进天气分析预报,降低测风成本和提高实效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3.建立和完善卫星遥感监测系统
一是开展风云二号卫星资料的接收应用,二是做好EOS-MODIS卫星遥感资料的开发应用。深入研究开发卫星遥感信息资源,开展对全市生态环境、干旱、火灾、洪涝等灾害的动态监测业务,逐步建立集卫星遥感监测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于一体的高时空分辨率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4.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按照国家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依法事先征得气象部门的同意。有关单位、街道、村(社区)要协助做好监测设施的日常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5.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
进一步加强科研力度,逐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充分利用和推广应用现代气象科技成果,进一步提高短时天气预报能力;加强对短期、中期气候预测研究,进一步提高短期、中期气候预测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精细化的预报业务体系建设,突出精细化的气象要素预报、短时临近预警等;加强台风、暴雨、强对流等专业预报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模式和预报技术方法的研究;充分调动预报员队伍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承担“专家门诊”的“预报专家”队伍,为提高预报准确率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
以精细化数值模式的研究应用为抓手全面推进,努力实现天气预报的“定时、定点、定量”、“精细化、可视化”的目标。开展定时、定点、定量的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建立定量的灾害性天气临近预报(未来3小时内)预警业务系统,进一步完善短期气候预测(10天以上)系统。
1.建立和完善《韶关强天气落区短时临近预报业务》
结合韶关气候特点,在国家级的强天气落区产品、中尺度集合预报系统指导产品、省气象台的强天气落区产品的基础上,结合韶关本地的地形,利用韶关本地雷达产品中强对流天气发生的一些指标以及韶关本地的一套强对流天气预报工具,对省气象台下发的强天气落区产品进行订正和反馈,做好强天气落区的短时临近预报工作,真正做到国家级、省级、地级和县级气象台强天气落区预报的上下互动,理顺市、县级气象台(站)强对流天气短时预报和预警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强降水和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
2.建立和完善《京港澳、韶赣、广乐高速公路韶关段恶劣气象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建立和完善《京港澳、韶赣、广乐高速公路韶关段恶劣气象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提高低温、霜冻、雨雪、大雾等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能力和准确率。
3. 进一步完善《韶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
韶关市气象局与韶关市国土局继续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韶关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日常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雨情和灾情信息,共同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技术水平;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及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并以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形式通知地质灾害监测人和责任人做好防范。
4.建立和完善《韶关市单日和连续性霜冻预报模式》
韶关地区霜(冰)冻天气较多,对农作物、交通运输等危害严重。通过建立和完善《韶关市单日和连续性霜冻预报模式》,提高霜(冰)冻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将有效地减轻或避免霜(冰)冻天气较多对农作物、交通运输等危害有积极意义。
5. 建设北江流域数据共享平台
建设由湖南郴州、江西赣州、广东韶关、广东清远四市包含自动站、遥测站、各类雷达图、实时预警信息、各类预报服务、决策服务产品及灾情调查报告的气象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加强与周边地区气象情报交流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北江流域区域内气象合作,提升气象综合服务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发布频次,实现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
1.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发布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传播机制建设,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气象部门要加快气象演播系统建设,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气象栏目建设的支持,固定播出时段,增加播出时间,提高播出频率。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各类新闻媒体、通信企业、信息服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传播气象信息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气象信息实时、准确。
2.进一步完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快建设农村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各种气象预警服务信息。建设和完善全市镇、村建设农村有线广播网络。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网络,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进一步完善“12121”气象电话、手机气象短信、固定电话、电视等气象预报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增强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能力,将气象信息迅速传送到广大农村。3.建立社区、交通、教育等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车站、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公众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4.建立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制定相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积极拓展气象业务服务领域,坚持面向决策、面向民生、面向生产,努力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气象服务的主动性、防范应对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
1.进一步完善气象信息快报制度和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制度
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为党政领导部门指挥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为 政府组织召开的自然灾害趋势会商会提供决策信息,为政府防御和减轻气象及相关灾害、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提供气象服务。建立和完善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机制,开展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2.建立和完善面向民生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在做好城镇气象信息服务的同时,积极推进防汛重点行业、中小学、乡村的气象信息服务。要把针对特殊用户的专业气象服务延伸到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环境、能源、旅游、体育等行业。建立针对电力调度、水电开发和运行、交通运输、铁路、保险等重点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处理加工、分发平台和服务系统。
3.建立和完善面向农业气象服务服务体系
利用农业气象地面观测和遥感探测资料,监测农作物长势、森林火情、干旱、大雾、植被等信息,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等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农业气候区划、粮经作物产量预报、重大气象灾害评估和农业病虫害防治等气象服务,使气象服务在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基础性公共服务范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是党和政府对气象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公共气象服务的主要任务。
1.完善决策气象服务业务系统
以《重大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天气报告报》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市、县级决策气象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平台,实现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为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2.完善公众气象服务业务系统
建立和完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等媒体播发气象信息的公众气象服务业务系统,提高气象信息的收视(听)率和公众满意率。建立和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小区短信广播业务系统,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定点分区发布。建立和完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农村有线广播网络、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在各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港口、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增设电子显示屏。
3.完善专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
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工程、城市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工程、交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工程、森林火灾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工程。 增强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完善气象服务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提高气象信息覆盖率。加强部门联系和合作,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4.加强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做好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积极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气象保障;建立和完善人工增雨基地,提高干旱地区人工增雨能力;开展冰雹灾害防御区划,建立人工防雹系统。
七、 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暴雨、雷电、台风、冰雹、低温霜雪、高温、干旱、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分析和研究,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的要求,加强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部门预案建设,落实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和现场处置工作队伍,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演练,全面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加快建立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中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洪、防雷等工程性措施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非工程性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防洪、防雷等行政许可关,切实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各地要建立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推进农村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建立农村建房的防雷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全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对重点工程、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存储场所以及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监管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重要工程,各类场馆、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发射塔、观光塔、高层建筑、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特殊工程等,均应按规定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八、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1. 组织机构
各乡镇(开发区)按“五有”(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标准组建气象工作站,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任务。
2.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部门和乡镇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健全“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 队伍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协理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设置气象协理员职位,明确气象协理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联络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以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协理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1.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中存在的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内容。确保在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市气象局组织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和确定面临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强度和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影响程度,确定受影响地区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程度与等级,推荐降低和消减风险的相关对策。
2.部门联动制度
部门联动制度是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减灾管理行政体系的完善,出台明确的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针对气象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划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的划分,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用,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3.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乡镇(开发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市人民政府颁布《韶关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出台《韶关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4.目击报告制度
目前,气象设施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虽然有了显着增强,但仍然存在许多监测缝隙,需要建立目击报告制度,使市气象局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有及时详细的了解,为进一步的监测预警打下基础,从而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各乡镇(开发区)气象工作站以及乡镇、村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应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协助气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鼓励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向市气象局、乡镇气象工作站上报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5.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国家《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1.组织方式
市政府是全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气象局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
2.应急流程
(1)预警启动级别
按气象灾害的强度,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级别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四个等级。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报送市政府和相关机构,并通知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
(2) 应急响应机制
对于即将影响全市较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市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立即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做出响应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各成员单位。对于突发气象灾害,市气象局直接与受灾害影响区域的单位联系,启动相应的村镇、社区应急预案。
(3)信息报告和审查
各地出现气象灾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市气象局或气象灾害应急办报告。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市指挥机构。同时,要加强联防,并通报下游地区做好防御工作。
(4)灾害先期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气象局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5)应急终止
1. 气象科普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韶关市气象科普示范村创建,动员基层力量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工作。市、乡(镇)、村要制定气象科普工作长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乡镇(开发区)、部门要重视气象科普工作,乡镇、村要有科普工作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气象科普工作。科普示范村建有由气象信息员、气象科普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的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每年结合农时季节,组织不少于两次面向村民的气象科普培训或科普宣传活动。
2.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实施“百村万户”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工程,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把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纳入行政学校培训体系,使培训常态化、规模化、系统化,为气象协理员队伍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公众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九、气象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
1.气象灾害的调查
气象灾害发生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市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国土、建设、交通、保险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共同参与调查,及时提供并交换水文灾害、重大农业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等信息。气象部门还应当重点调查分析灾害的成因。
市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的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工作。
灾中评估。对影响时间较长的气象灾害,如干旱、台风、洪涝等进行灾中评估。跟踪气象灾害的发展,快速反映灾情实况,预估灾害扩大损失和减灾效益。
灾后评估。灾后对气象灾害成因、灾害影响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减灾效益做出全面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为政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划拨救灾经费、科学规划和设计灾后重建工程等提供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当前灾情并与历史灾情进行对比的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更好地应用于防灾减灾工作。
1.救灾
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响应系统,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灾民救助安置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综合性减灾工程,修订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包括受灾体损毁标准和修复标准、灾害损失评估标准、重建工程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重建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等。完善灾害保险机制,发展各种形式的气象灾害保险,扩大灾害保险领域,提高减灾社会经济效益。
2.恢复重建
灾后重建工作由传统的救灾安置型逐步转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发展型。相关部门应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恢复重建。
十、保障措施
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气象、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个主题,把气象灾害防御培训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坚持以“创经济强市、建生态韶关、构和谐社会”为战略目标,在制订韶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市城总体规划时,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把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实现韶关市经济社会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协调发展。
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健全投入机制。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市水利、气象、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年度投入预算,提前安排“十二五规划”项目投资计划,报市财政和市发改委审核,并纳入市乡两级财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灾害的救助、损失的转移分担和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各部门、乡镇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与院校的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气象科技队伍,扩大气象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提供强有力保障。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牢牢抓住灾害防御的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典型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加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乡镇有气象协理员,部门有气象联络员,行政村有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以及灾情收集与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