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颁发的证件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经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可以交付施工,否则不得交付施工;经市、区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并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办事依据(点击可下载)
国务院令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九条。
审批条件
1、防雷设计单位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
2、防雷装置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并取得规划许可证书的,则通过核准,否则为不通过。
需准备的申请资料
一、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请书》;
2.建筑天面、立面、总平面图一套,总平面图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提供电子版;
3.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二、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当施工单位未能确定时可暂不提供,如审核通过则先颁发《防雷设计核准说明》,建设方须在工程开工前补齐相关资料,并凭《防雷设计核准说明》换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防雷图设计说明、天面防雷平面图、基础接地平面图、防雷大样图、均压环平面图(或在设计说明中写明)各提供两套,天面防雷平面图和基础接地平面图须提供电子文档;
6.需要安装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的提供设计图纸两份。
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如果该建设项目含有多座建筑,需要分别验收办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可只在首次办理时提供;
2.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审批受理机构: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
受理地点:韶关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复兴路)。
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防雷中心根据意见及检测报告核发《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或《防雷设施合格证》→窗口发放《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或《防雷设施合格证》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防雷装置设计初步审核为4个工作日;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为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为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免费
审批表格
有表格,请致电(0751)8877849咨询
年审或年检要求
需要年审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防雷中心;电话:(0751)8877849 8738380(韶关市局),
投诉受理机构: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751)8738363 8738361 (韶关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