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韶关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时间:2011-05-26 15:23: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颁发的证件

批文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符合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升放的,可以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不同意升放的,不能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

办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审批条件

实施施放气球单位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符合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符合上述上条件的,则批准;否则,不批准。

需准备的申请资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

2、客户施放气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3、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4、其它有关资料。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审批受理机构: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

受理地点:韶关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在韶关市复兴路)。

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行政执法办报飞行管制部门(广州民航中南空管局运行中心管理科)加意见(初审);

3、根据意见(初审),行政执法办审批是否许可升放气球活动;

4、窗口发放审批材料。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飞行管制区内升放系留气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飞行管制区外升放系留气球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收费

免费

审批表格

有表格,请致电(0751)8877849咨询

年审或年检要求

无要求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办公室;电话:(0751)8738361(韶关市局)

投诉受理机构:广东省韶关市、县(市)区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751)8738363(韶关市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