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加快智能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韶关市加快智能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促进我市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3〕17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该措施适用于在韶关市从事智能计算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政策
(一)加快促进智能计算发展。企事业单位使用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智能算力资源可按12元/日·标准机架*使用智能算力资源规模(标准机架)*使用时长(日)申领算力券。
(二)加快算力调度体系建设。对已建成运营的公共算力服务调度平台,按实际调度算力租赁价格同等价值(参考国内主流算力租赁平台)的5%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三)积极鼓励AI大模型建设。对AI大模型,前2年按照算力消费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在依法依规保证数据安全和做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可享受公共数据支持。
(四)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对数据要素流通服务企业,按照其数据服务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在依法依规保证数据安全和做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可享受公共数据支持。
三、附则
(一)本措施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二)本措施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同类奖励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叠加。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局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智能计算产业发展和算力市场变化情况,实施细则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本措施施行后,《韶关市加快智能计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韶府办发函〔2025〕8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