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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发函〔2025〕25号)

时间:2026-01-07 16:27:1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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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韶关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完善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一)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享受奖励假80天,生育二孩享受奖励假90天,生育三孩享受奖励假100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80天奖励假,包含在此奖励假内。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用人单位对子女未满月的男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对子女在3岁以下的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对本市户籍且符合政策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每孩每年3600元的标准发放育儿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粤省事”等线上平台或线下渠道申领,按季度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账户。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氛围,持续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夫妻一方为韶关市户口,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在本地落户,对未参加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给产妇7个月产假补助。(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实施早孕关爱行动,推动助产机构在妇产科设立早孕门诊,引导以妊娠为主诉的孕早期女性在早孕门诊首诊,及时做好早孕建卡,强化早孕妇女分类指导服务,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咨询和教育引导作用,在充分尊重女性和家庭意愿的基础上,为早孕女性审慎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减少非必要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切实维护女性生殖健康。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将分娩镇痛及“取卵术”等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免费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测、甲状腺功能检测、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症筛查、超声检查等22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孕妇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严重致死致残结构畸形的产前筛查;免费为新生儿提供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蚕豆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推进儿科专科联盟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提供儿科门诊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儿科病房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规范儿童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住宅小区结合实际情况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为托育场所,大力发展多元托育模式。鼓励支持职工人数多、婴幼儿托育需求大的用人单位,以独立办、联合办、共享办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职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享受幼儿园生均补贴。(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市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规定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托育机构及周边的安全、消防、交通服务指导。推进托育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广东省相关职称评价标准实施职称认定。对在韶关市内备案的托育机构(含举办托班的幼儿园),按实际入托数300元/人/月发放运营补贴。对托位数在30个以上的托育机构,经备案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30-49个托位的托育机构补贴3万元,50个托位以上的托育机构补贴5万元。对全市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评选并择优给予建设提升奖补。每年从托育机构质量评估选取排名前10的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同一机构不重复享受补助。(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积极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创建安全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早到校看管、午餐午休、延时托管等服务,课后服务内容向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拓展。推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机制。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对韶关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万、2万元补贴。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两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浮20%,即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在公租房配租、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住房支持政策按《关于持续巩固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若干措施》同步调整。(市住建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双方所在的基层工会可以分别给予一次性慰问金,一孩不超过3000元,二孩不超过5000元,三孩及以上每孩不超过6000元。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双方均可发放。(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二)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文明简约婚礼等特色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妇联、市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将生育支持政策宣传工作融入婚姻登记、婚检、孕检、产检等环节。充分依托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媒体资源,加大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制作投放。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等作用,鼓励引导社区、单位、个人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把握人口流动特点,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积极探索出台更有力度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本措施所涉资金除明确由市级财政分担以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以往本市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