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将传统音乐“大席水路歌”等16个项目列入韶关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韶关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