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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